1.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海外海外房产_海外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私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私有房产包含两个细类:私产和部分产权。

私有房产包含两个细类:私产和部分产权。

私产又有私产、个体产、外私产三种:私产指中国公民投资、建造的房产;个体产指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购建或购买的房产;外私产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方式,原按标准价向职工售卖的公房,提倡职工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即私产。

房产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以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地产是指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着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土地。中国的地产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与地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实物形态上看,房产与地产密不可分;

2、从价格构成上看,房产价格不论是买卖价格还是租赁价格都包含地产价格;

3、从权属关系看,房产所有权和地产所有权是联系再一起的。

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一则王宝强低价出售国外豪宅的消息,引起大家的关注,不少的小伙伴纷纷感叹马蓉真是躺着就把钱给挣了,这下又要平分几百万了。这样一栋超大别墅,是2013年底王宝强与马蓉以120万美元购得。截止到现时,持有房产已经超过5个年头。尽管,现在宝强与马蓉已经分手,但该房产却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分手法规定,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手时是要均分的。

王宝强的豪宅曝光

王宝强从最初的只是一个北漂的演员到现在走向更大的舞台,事业上的成功无疑为他奠定了很雄厚的经济基础,不由让大家十分好奇:能让马蓉如此上心的到底是怎样的一套豪宅?

可是当豪宅的曝光时,网友们不由得大吃一惊,本以为是多么华丽、气派的豪宅,没想到这么普通,甚至还觉得有点寒酸。很多网友在看完装修之后都纷纷表示:这样太接地气了吧,还不如普通房子!

豪宅非常接地气

王宝强的这套海外豪宅坐落于群山环抱之中,周围有山有水,占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室内居住面积达257平方米,其中有4个卧室,三个浴室,还有花园、私人游泳池等。然而让人想像不到的是房子只是一排低矮的房屋,在碧蓝的天空下,尤其显得小而矮,从房子的外表来看,有点类似于我们乡下的平房,外面的装修也比较简单,不过环境、视野都还不错。

走进房子的内部,可以看到空间是相当宽敞的,餐厅摆放着一张长形的长餐桌,估计能容纳十几个人聚餐,装修还是比较简约大气,我们也知道宝宝向来都是一个比较低调的人,房子的装修风格可能还是与宝宝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

豪宅中会有一个大院子

院子内部会有一些绿色植物和树木,并且还有游泳池的设计,主人家在这里可以尽情的喝茶聊天,所以这栋豪宅住起来真的非常舒服。从豪宅的外观来看,我们可以知道这栋豪宅的窗户非常的多所以房屋内部的光线是很明亮的,这样也可以让内部通透感很强,居住起来人也会舒服很多,并且外部粘贴了很多蓝色的马赛克瓷砖,显得特别气派。如果有人到家里面做客的话也会让人觉得特别的有面子。

除了这些泳池之外,豪宅的外面也有一些网球场,这里的各种设备都非常的齐全。草地打理也非常的好,在这里王宝强可以度过他的空闲时间,并且还非常的舒服,豪宅内部的装修特别的气派,最让人惊艳的是客厅的位置,天花板上有一盏非常精致的水晶吊灯,所以显的房屋特别的奢华,家具都是欧式的款式,让人看起来很现代化的感觉。

客厅过来就是餐厅,餐厅中的装修也是很有格调的,所以说王宝强住在这样的房屋里面让人非常的羡慕,这也是他值得的,因为这几年发展这么好,努力过后值得拥有这么好的物质条件。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