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准备移民,国内的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2.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3.王宝强离婚案结果(王宝强马蓉财产官司宣判)

海外的房产_海外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为什么

你好,应该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理避税,下面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在资产转让上,美国税法对三种身份的人有着不同征税规定,这三种人分别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国人。

在征税上,美国是“以人为本”,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不管你的财产在哪,在中国也好、美国也罢,到了天涯海角,都跑不了被课税的状况。即使是非常住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资产,“山姆大叔”也会先判定此人是否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一旦答案是YES,好了,这些人资产转让金额超过豁免额也需要纳税。

“山姆大叔”这一招够狠,您在中国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积攒的财富,只因拿到了一张绿卡,不仅无法全部留给后代,到头来还要向“山姆大叔”进贡。说起来这也不能全怪“山姆大叔”霸道,申请绿卡、成为美国公民,是个人的选择,既然选择了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税。

外国人的全球资产和美国资产转让哪些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人在面对财产问题的时候,是怎样做到合理的规划和转移呢?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合理利用每年赠与豁免额

按照税法,2015年每个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赠与$14000美元,在这个额度以下任何的财产赠与都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一对夫妻有2个未成年孩子,每一个孩子夫妻两人一年可以赠与28000美元,2个孩子就可以赠与$56000美元而不必缴税。

这样算下来,10年的时间,父母转让给孩子的财产便可以达到 $560,000美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把这些钱用来投资,投资所得和本金则都属于孩子的财产,这个时候所赚的钱都名正言顺的落入了孩子的腰包,就无需缴纳赠与税。

合理利用赠与税

在美国,赠与税是给钱的人付税,收钱的人不用付税。如果父母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那么他们的汇款是不需要缴纳赠与税的。但是收到的海外资金有一定规定,如果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就必须填写3520税表申报,但申报不意味着你要付税。因为申报制度是方便于美金税务局做好记录,了解您的钱来自何处。

无限婚姻扣减原则

美国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转移不受年度赠与豁免限制 (但夫妻必须都是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法律定义夫妻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之间的财产转来转去没有限制。这种无限婚姻扣减是对美国公民的优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质上还是外国人,所以“山姆大叔”就会另眼相待。夫妻双方如果都拥有绿卡,成了永久居民者,来去美国可做到畅行无阻,但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即使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健在的配偶,配偶如果要获得遗产,必须要先缴纳遗产税才能获得遗产,而不是要等到遗产传给后代时才缴纳遗产税。

美国税法对非美国公民继承美国公民遗产很不利,在婚姻关系中还有两种情形会对继承遗产造成不同的结果,而这就要看是美国公民留下遗产还是继承遗产。比如丈夫是美国公民,妻子从内地移民美国只拥有绿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无限婚姻扣减。来自内地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但前提是这位来自内地的妻子,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否则“山姆大叔”不会让这位绿卡持有者继承任何遗产。

购买人寿保险

为自己,为配偶,为子女购买保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财产顺顺利利延续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可能不会超过百万美元,如果买下一份保额为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这就等于是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

随着中国投资者对财产的规划,不少人也意识到了境外保险的好处。

设立家族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等。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网页链接

如果准备移民,国内的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则王宝强低价出售国外豪宅的消息,引起大家的关注,不少的小伙伴纷纷感叹马蓉真是躺着就把钱给挣了,这下又要平分几百万了。这样一栋超大别墅,是2013年底王宝强与马蓉以120万美元购得。截止到现时,持有房产已经超过5个年头。尽管,现在宝强与马蓉已经分手,但该房产却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分手法规定,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手时是要均分的。

王宝强的豪宅曝光

王宝强从最初的只是一个北漂的演员到现在走向更大的舞台,事业上的成功无疑为他奠定了很雄厚的经济基础,不由让大家十分好奇:能让马蓉如此上心的到底是怎样的一套豪宅?

可是当豪宅的曝光时,网友们不由得大吃一惊,本以为是多么华丽、气派的豪宅,没想到这么普通,甚至还觉得有点寒酸。很多网友在看完装修之后都纷纷表示:这样太接地气了吧,还不如普通房子!

豪宅非常接地气

王宝强的这套海外豪宅坐落于群山环抱之中,周围有山有水,占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室内居住面积达257平方米,其中有4个卧室,三个浴室,还有花园、私人游泳池等。然而让人想像不到的是房子只是一排低矮的房屋,在碧蓝的天空下,尤其显得小而矮,从房子的外表来看,有点类似于我们乡下的平房,外面的装修也比较简单,不过环境、视野都还不错。

走进房子的内部,可以看到空间是相当宽敞的,餐厅摆放着一张长形的长餐桌,估计能容纳十几个人聚餐,装修还是比较简约大气,我们也知道宝宝向来都是一个比较低调的人,房子的装修风格可能还是与宝宝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

豪宅中会有一个大院子

院子内部会有一些绿色植物和树木,并且还有游泳池的设计,主人家在这里可以尽情的喝茶聊天,所以这栋豪宅住起来真的非常舒服。从豪宅的外观来看,我们可以知道这栋豪宅的窗户非常的多所以房屋内部的光线是很明亮的,这样也可以让内部通透感很强,居住起来人也会舒服很多,并且外部粘贴了很多蓝色的马赛克瓷砖,显得特别气派。如果有人到家里面做客的话也会让人觉得特别的有面子。

除了这些泳池之外,豪宅的外面也有一些网球场,这里的各种设备都非常的齐全。草地打理也非常的好,在这里王宝强可以度过他的空闲时间,并且还非常的舒服,豪宅内部的装修特别的气派,最让人惊艳的是客厅的位置,天花板上有一盏非常精致的水晶吊灯,所以显的房屋特别的奢华,家具都是欧式的款式,让人看起来很现代化的感觉。

客厅过来就是餐厅,餐厅中的装修也是很有格调的,所以说王宝强住在这样的房屋里面让人非常的羡慕,这也是他值得的,因为这几年发展这么好,努力过后值得拥有这么好的物质条件。

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近年来,全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入籍其他国家,这其中华人更是占一壁江山。与早年移民入籍不同的是,如今的移民大多身价不菲,问题就来了,顺利移民入籍,钱咋办?国内的资产要如何处理?或者有些家庭一家两制,夫妻双方,一个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情况国内资产有要如何处理?

对此,相关专业人士解释如下。

一、从红皮护照换成蓝皮护照,中国资产的性质问题

换护照后,企业性质不因股东移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持有、继承方面性质都不改变。

二、关于身份转变后的新投资问题

取出资来源地原则,中国对于外资的进入是有准入与审批制度,可以借鉴《安全审查行业表》、《产业指导目录》。

三、入籍后,在中国购置和持有物业问题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对于购买要求是实名购买外加有效证件。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持有物业的,在房产税征收方面,享有国民待遇,税率参照20093号文件。

四、入籍后,在中国境内的合同权益(存款、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问题

入籍后,原持有的中国合同权益(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等),享有国民待遇,不会因为移民身份变化而产生任何变化。

一些网友认为:“不是中国公民一定没养老金收!当他选择别国籍时已自动放弃了中国了。”

实际上,我们国家是非常大度的。

一般是完全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首先,《社会保险法》里并没有限制只有我们国家的公民才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一般外国人在中国正常办理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给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实施就业就应当缴纳社保,享受相应的保障。不过,外国人就业需要单独办理外国人就业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里有这么一段话:“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人说这是离境定居,没有变化国籍。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想过,变化国籍根本就不是必要条件,因为这个人不一定是中国人啊。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参加了15年社保,然后离境去国外定居,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回来享受养老金就可以了。

什么情况下才不能够领取养老金呢?

只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职工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实际上包含了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两种。

外国人如果确定不想在中国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也是可以销户的。养老保险销户之后就不可恢复,所以必须要签订风险告知书,也就是提供申请书。

至于我们退休之后,变不变换国籍,那就无所谓了。因为我们的退休待遇都是发放到指定里,我们可以兑换成外汇使用的。而且现在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集中认证也取消了,很多地区推行手机APP认证,我们只要在国外认定上之后,一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支、适当结余,因为你只要缴纳了养老保险,就属于为中国养老事业做了贡献,国家不会忘记你的。只要你不主动放弃,国家会的给你保留领取待遇资格的。

所以,我们的养老保险是非常照顾大家的,只要我们参加了养老保险,个人又不主动放弃的话,一般是不会丧失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资格的。

五、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在财产继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条款,依法进行财产继承,意味着财产在中国境内,参照中国的法律条款,财产在海外,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财产转让问题,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原则。关于财产转让的税收问题,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移民在国内资产的转让税收,在互相有缔约关系的国家之间,按照双方税收协定,一国非居民在该缔约国取得应税所得,符合条件可按减免的方式征收所得税。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减除上述源泉扣缴数额。

六、关于国内财产转移出境问题

近年来,来自中国的现金洪流,相信全球各国都已经感受到了。

美国全国地产经纪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个月内中国买家在美国住宅的国际买家中占比16%,是最大外国买家。而这一年里,中国买家在美国购置房产花费了近300亿美元,其平均购房价格在83.2万美元左右。

但实际上,中国买家在国外买房却处处受限,对于不少移民海外,想要在新家扎根的人来说,如何将中国的大笔资金转移到海外都是难事。

众所周知,中国有着外汇出口管制(每人每年只能汇款5万美元到国外),可不少移民都是急需大量资金的,买房,买车,做生意,孩子教育都是不小的开销。

要知道,从中国非法换汇或购汇用途为境外买房或保险现在都是严格被禁止的!

不少人为了拿到钱走的是非法途径(如地下钱庄等),但随着中国近年来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全息共享分工的进一步紧密,如今这样操作的风险越来越大,已经有不少铤而走险华人被惩罚!

2018年8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对21起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

21起案件中,3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4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1家银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4家企业逃汇、1家非法结汇,还有8个自然人涉及非法买卖外汇或分拆逃汇。简直是非法转移外汇的样本。

六大非法转移资金的方法总结如下:

1、内保外贷。在自贸区注册一家转口贸易公司。然后虚拟一笔境外业务,在中国境内要求银行开具保函,然后在境外银行取得外币,最后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还款。

2、转口贸易。想办法弄到一张不必须兑现的虚提单,然后据此请求银行向境外收款方付汇。

3、分拆结汇。这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在国内找一大帮人去换汇,不超过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限额,然后共同向境外某个指定账户汇款。

4、虚合同。与境外公司签订虚交易合同,对外支付外汇但没有对应进口货物。

5、地下钱庄。中国境内向地下钱庄转入人民币,在境外地下钱庄向换汇人转入外汇。俗称对敲。

6、境外POS机提现。带着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到境外使用当地POS机刷卡,并超过每年个人换汇限额。

但其实,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就在去年年初,中国的外汇政策已经悄悄做了调整,开始向海外华人提供合法转移资产的机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管理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来自中国的合法移民现在完全可以走相关合法流程,汇出超过5万美元的大笔资金至海外,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三类人不受限制

按照我国规定,目前有三种人可以不受限制,正式地转移资产到海外。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三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境外的: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2. 从内地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大陆赴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总的来说,合法的资产转移主要分为两类

1.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2.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移民转移的规定中明确强调,刚申请海外身份的阶段还不能进行外汇转移,必须确认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以后,才能适用这项规定。

对申请者的要求

对于需要合法进行大量资产转移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5点要求:

1.必须是已经拿到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包括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

2.需将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房产售出(可以将售房款一次性结成外汇转至当事人境外银行账户),其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也必须出售后才能申请资产转移

3.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争议

4.办理成功的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必须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

5.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机会

需要的申请材料

1.明文件(、户口本、永久居留证等)

2.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证明

3.境外生活的证明材料,如驾照、银行账单等3种以上证明文件

4.银行存款的完税证明

5.原房产证(售房前)复印件,卖房时的税票及税务局完税证明原件,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价格指的就是合同价格和完税价格,结算外汇时只能按照可证明的价款计算

7.委托他人办理资产转移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提供原件、无需公证),代理人明复印件

8.指定汇出接收银行。这一点需要提前与境内汇出行沟通能否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汇款业务,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汇入,账户是否支持接收该汇入币种。汇出、汇入账户户名均属申请人同一人

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申请材料齐全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办结。

2、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漏接电话,因为从批文下达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必须完成购汇转款业务,否则过期不侯。

3、不允许第二次申请。

4、正在办理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不适用,如果已经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但仍是国内税务居民的要慎重

5、所有国内房产交易都会在房管部门登记,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卖房款

6、移民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全部拟申请转移资产的一半,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资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以汇出全部剩余资产。资产不超过20万人民币的(含20万),可申请一次性汇出。

王宝强离婚案结果(王宝强马蓉财产官司宣判)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

2019年1月17日,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在上一轮宣判离婚后,两人的财产分割也最终判决。王宝强马蓉夫妻共同财产近2亿,审理中由于涉及马蓉在婚姻内的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对王宝强部分有所倾斜。两人已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协议进入执行阶段。马蓉及其家人将配合完成财产分割,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2018年6月15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二审宣判夫妻离婚,并驳回马蓉上诉。据了解,在本案宣判中,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因此财产分割另行处理。而在判决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此次协议分割的双方财产涉及股权房产、车、有价证券、海外的房子等资产,总值近两亿元。王宝强分得的数量更多。

终被揭穿,马蓉人设难以翻身

根据法院判决,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马蓉在与王宝强期间存在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为过错方;

涉及的夫妻二人房产中只有一处在王宝强名下,其它都在马蓉及其父母名下,判决生效后需要配合王宝强做产权变更;

财产分割内容包含股权房产、车、有价证券、海外的房子,此前王宝强曾怒指财产所有权均不在手上,不清楚有多少财产;

在离婚案宣判后,马蓉曾第一时间接受新浪访,痛哭流涕称未出轨,与宋喆只见过几面,王宝强婚内不忠并转移财产,公司被王宝强控制,没有转移财产并控制房产,全部被推翻。

宋喆入狱,成最大输家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因犯职务侵占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归还其私吞侵占王宝强的财产232.5万。

在王宝强马蓉财产分割案中,近两亿的财产尽管向王宝强倾斜,但马蓉至少也会分得大几千万。尽管人设崩塌,尊严尽失,丢了明星太太光环,几千万的资产足以让马蓉下半辈子衣食无忧。

王宝强尽管打赢官司,但分的全是他的财产,实际上损失近亿,并需要承担高额的律师费,还需要花大量时间善后。

回看宋喆,因为232.5万入狱六年,马蓉却占了几千万。等他出狱后,马蓉早已过上新生活,是真正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意义非凡,参考价值大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无疑为明星离婚案打造了一个经典的样本。在本案件中,电子证据的使用和非法同居的认定涉及新的司法解释。而未被公开的电子证据或是压垮马蓉的核心证据。如何在类似情况中取得电子证据将是影响案件判决方向的重要因素。

其他明星经纪人及明星素人配偶在面对同样挑战时将更三思而行。经纪人是否值得为几百万和肉体欲望锒铛入狱,人格尽失?明星配偶是否值得为了一个不可能与之在一起的第三者放弃现有地位和光环,成大众唾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