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3

2.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天津外国房子_天津海外房产税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三区、五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没有房产原值可作为依据的,其房产原值暂定为: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800元,均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此项房产原值只供计算房产税税款使用。”三、将第十条修改为:“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批准定期减征、免征房产税。”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五、将第十四条删除。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民发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件〉的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天津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3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扩展资料: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百度百科-房产税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只要你要买房,就必然会牵涉到缴纳房产交易税问题,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天津房产税是如何征收标准?想要具体了解此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及征收标准的定制,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些房产税征收情况。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5年(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

二、税费

1、契税有1.5%和3%两种。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2、营业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则业主需支付成交额的5.5%作为营业税;已满5年则不需支付该税。

3、营业税有全额营业税和差额营业税两种。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那么必须支付成交额5.5%的全额营业税;个人购买的住房已满5年再转让,普通住宅不用再征收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契税优惠中谈到的普通住宅标准)则需付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5.5%的营业税。

4、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总之,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交纳各税,你对具体怎么纳税、纳税多少还有异议,你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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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三区、五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会计帐簿所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第五条 没有房产原值可作为依据的,其房产原值暂定为: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800元,均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此项房产原值只供计算房产税税款使用。 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房管部门自用的房产如不收租的,按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单位的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的次月份起征税。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应自使用的次月份起征税。新建房屋的造价尚未作出决算的,可先按基建价值或实际支出建造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俟入帐后再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已按基建价或其他计税价值征税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八条 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本身自用的房产(附设的剧场、小卖部、餐厅、茶社及出租的房产等除外);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的房产)。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批准定期减征、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 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其房产税由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纳税。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