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海外房产移民有哪些实际需要注意的

2.这次的突发,导致手上有海外房产的都到国外去住了,想问下选加拿大房产怎么样?

3.房产证是我一人名字,是妈几年前赠我。我在海外居住。现我妈居住,另

4.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夫妻有一方在国外怎么买房委托公证_海外房产夫妻一方购买

一、产权查询 (Title Search)

在加拿大买房前,买方要首先了解房屋的所有权,通常会通过地产经纪或律师从地政局查清楚产权是否有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产权查询” (TitleSearch)。

产权查询主要内容:

1. 拥有人资料:有多少人共有这份产业?

需注意offer上卖家姓名必须与此相符合,若为多人共有,所有共有人都必须在offer上签名,缺一不可。一般二人以上的多人共同拥有物业有两种:Te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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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为有些是因资金不够充裕而合买,或因分摊风险而合买,或合资成立购屋基金而合买。另一种为夫妻联名或子女父母联名的JointTenancy,是不可分割的,直到一方死亡时,物业自然由另一方继承。

2. 法定标示:包括地号( P.I.D.), 法定描述及地址,这三项是产权查询的关键。

3. 抵押设定:若屋主有房屋,在产权查询时会出现银行及号码,律师于交易时,优先还清,方将余额付给卖家。

4. 通行权(Statutory Right-of-Way):最常见的有如煤气或电力公司拥有通行权进入您的土地内工作或做维修。买房子时可查清楚通行权可通行的正确位置。

5. 地役权(Easement):与通行权类似,但范围较广,就是认可让人使用或经过您的部份土地,例如共享车道等,或新公路将经过、或有人必须经过房屋的土地内再进入他自己的土地等。地役权往往会降低建屋容积率,甚至影响房价。

6. 契约/合同(Covenant):范围更广,包含各种契约文件,大多是已过时效的文件,但一直未申请注销,这些文件仍会一直伴随着所有权,需查清之前屋主曾与相关单位签立的所有合同。

7. 扣押/诉讼:例如建筑商未能取回其建筑,建筑商会透过法院申请扣押; 当产权登记时遇到扣押的情况,卖家必须先行解除方可过户。 8. 证照:有些屋主为防房屋被盗卖, 会到土地局领取权状,一旦房子要再过户,必须先交回权状方可。

二、 外籍人士买房

如果不是加拿大居民,买房卖房的程序和加拿大居民差不多,除了如下两点:

1.

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境内买房同样也可以(目前房贷利率在2.5-4%之间),但是,银行对非加拿大居民的首付一般要求在35%以上。

? 2.卖房

加拿大居民卖掉自住屋,所得利润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非自住屋也要缴纳增值税。非加拿大居民出售在加拿大境内的房产均需缴纳增值税。

一般银行要求在房贷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本人必须到场。而律师行对于签署购房合同时,认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POA)代为

签署买房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需要,那么在签署房贷合同时要在场,如果你无需,那么人都不用露面,这里的专业人士(地产经纪、律师)加上你的委托人,可以完成所有的程序。

三、 换房过程中的细节

在按揭到期之前,决定购买新房,卖掉旧房,就会涉及到申请新的按揭,还掉原有按揭并解除抵押的问题。就换房过程中一些常见的财务安排给介绍一下。

买和卖房产的交割时间是换房交易财务安排中的核心问题。换房交易中,最理想的状态是买新房和卖旧房的交割日期是同一天。如果借款人在同一天能完成买卖两个房子的交易,加拿大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按揭都是“portable”的,即,“可携带式”,借款人可以将原有房产的按揭余额带入新的按揭,从而免除原有按揭未到期引起的罚款。如果旧房的买主希望接手售房人原来的按揭也可以。

如果先完成卖房交易,则需要房主暂时移居临时住所,虽然比较折腾人,但财务上的安排是最简便的――将卖房款入账后,作为首付款用于买房交易。办事比较稳妥的消费者通常选择这种做法,麻烦自己,不麻烦银行。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先卖掉房子再开始找房子,通常情况下是边卖边找,不过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将卖房交易的交割日期安排在买房交易的交割日之前。

如果需要先买房,搬进新家后再装修将要挂牌出售的房产,则需要自己有足够的首付款来完成买房交易。同时,要找专业人士处理同时支撑两个按揭的问题。大多数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并不足以同时支持两个房子的按揭,所以要找对银行和服务人员。有些银行可以将即将出售的房产“视作”出租用房,并派评估师评估租金的市场价,再将市场价乘以一定的折扣,以收入抵减的方法计入个人收入,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大多数人有能力同时支持两个按揭。

如果在买房之前或之后将现有住房卖出,但买房交割日在前,卖房交割日在后,如果借款人首付不足,则可以申请过桥(bridgeloan),银行批准过桥有个条件――原有住房已经无条件出售,也就是说银行要验证售房合同已经取消了全部条件。过桥的利率通常高于按揭利率,所以换房的消费者会在卖房后当天还清。如果出售房产之后结余较多,借款人可以在申请按揭的同时申请房屋净值额度,买房交易交割时,使用额度项下来完成交易,待原有住房售出后,立刻将信用额度还清,从而降低本金。

换房过程中经常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最常见的是买房交易已经无法更改,但现有住房没有售出。如果借款人首付款足以支持买房交易,情况比较容易处理,即前面所讲的,临时将待售住房按照出租房看待,银行需要评估租金的市值。如果首付款不足就麻烦了,需要动用其他信用工具解决问题。

四. 拿到二手房offer需要做的事

1. 尽快交付定金:现今都要求是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银行汇票(Bank draft),收款人是卖房经纪的地产公司,数额是Offer里谈好的,通常是房价的5%左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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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外房产移民有哪些实际需要注意的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

这次的突发,导致手上有海外房产的都到国外去住了,想问下选加拿大房产怎么样?

去新加坡留学,新加坡留学生中很多家庭都打算移民或者定居新加坡,而且大多会在新加坡买房。那么,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出国移民网来说说新加坡海外房产移民有哪些实际需要注意的。

法律上允许大多数合同可以用口头订立,但要求某些合同必须书面,另一些虽然不必完整书面,但至少要有被起诉人签名的一些书面文字(包括电邮)做为佐证,例如新加坡房产买卖。一定要书面合同的包括股票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转让及分期付款协议。不需要完整书面但要有一些由被起诉人签名的文字足够做为佐证的合同包括:

 1.担保他人债务的合同;

 2.动产买卖,让与或处置;

 3.在订约后一年内未完成或履行的合同;

 4.为安排结婚而承诺的事项等。

 (见新加坡民事法令第六条)

 例如四年前,A通过代理要卖一个产业给B,双方讨价还价是以口头进行,但也有电邮通过代理传达。卖方后来同意卖,也收下买方1%定金,并发出了一张购买选择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给B,不过A没在选择权书上签名。9天后A后悔不想卖了,结果双方诉至法庭。A 申称他没在option上签名,合同没成立。法庭要决定的是合同是否已生效。法庭最后认为虽然A没在购买选择权书上签名,但主要有通过代理往来的电邮足够作为书面佐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公司或个人的合同,如果稍微复杂,牵涉款项比较大的,最好有书面合同,各项条款要写清楚,避免引起争执,也避免另一方借故违约或毁约。因为法律上的“口头证据规则”不允许以订约之前或之后一方所讲的话或起草时的书面文字,来解释或补充已写得很清楚的书面条款。

 “口头证据规则”是说如果双方同意的条款已经用书面写明在合同内,任何一方就不能提出任何口头证据或合同草稿等文件来推翻或改变已写明的条款,除非有一方指责对方欺诈或合同是因错误而签订,也就是说有合同外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效。举个例子说,租约条款写明租金应每季度先交。当租户迟交被起诉时,他说订立合同前屋主有说过,迟一点交也无妨,但法庭不接受,因书面条款已写得够清楚。

 上述口头证据规则也允许一些例外情况。例如A告B欠钱未还,但B有A发出的收据,B就可以口头说明几时还了钱。又如合约条款写明A要用一般行业习惯包装货品,但没说明详情,就要口头证据来说明什么才是“一般的行业包装习惯”。

 所以一般律师的劝告是:较复杂合同,尽可能用书面完成。

房产证是我一人名字,是妈几年前赠我。我在海外居住。现我妈居住,另

加拿大房地产协会(CREA)周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温哥华一年前购买房屋,和今年同期相比,房价增加了8.4%。不仅如此,CREA对明年的预测还显示,房价再上涨6.2%(免税)。专家是不是又在骗你买房?

实际上,根据CREA经济学家格里高里·克鲁姆(Gregory Klump)的说法,仔细观察一下价格上涨8.4%的情况,直到最近几个月,房价才有起色。实际上,百分比的大幅增长是基于将今年11月的最高点与去年11月的低点进行比较。所以,今年结束时,预计温哥华房价只会上涨2.3%。

市民也不要高兴得太早了当然了,也不是所有业内人士都在唱好。经济学家Hilliard MacBeth在他的书《泡沫破灭》里给加拿大房地产前景泼了冷水。

MacBeth表示加拿大房地产市场仍然被高估,并且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下跌。瑞士银行家们最近发布了他们最新的《全球房地产泡沫指数》排名中,而多伦多则获得了慕尼黑和香港之间的第二名,温哥华排在第六位。

你可以考虑在2020年的时候,入手一套加拿大的房产。若是为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可以将房子租出去,赚取租赁成本,以保障部分的投资成本得以回收。

而你购买加拿大房产,也算是为未来的生活做打算。若你将来打算到加拿大定居,那么,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各方面也会方便一些。

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不可以,你可以起诉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美国移民买房,很多人海外买房都是为子女打算。以夫妻名义还是子女名义购买,或是联名购买,其涉及的税收和复杂程度会很不一样。下面来为您解析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美国房产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在决定房产写谁的名字前,我们要先考虑三个方面,那就是: 资产保护、税收减扣、传承流畅。

 资产保护: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以及考虑子女婚姻风险的人士来说,资产保护尤为重要。比如你是医生由于某些原因,有人对你提出了诉讼,或者婚姻发生变化了等等。

 税务减扣: 产权名字的不同,产生的税务问题也不同。在房产投资方面,主要需要考虑所得税,资本增值税和房产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务,是每个投资者必须追寻的。

 传承流畅: 房产投资以集聚房产的投资组合为工具,利用时间来致富,所以将来房产的传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不引起额外的税务问题和其他成本,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买在个人名下

 美国买房,买在个人名下,则所有权就是个人的。

 很多人会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简单,成本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你对财产的控制权会更强。 但同时,由于所有权是自己个人,则如果自己个人遇到任何诉讼,比如房客在你房子里受伤了诉讼你等,或者你的职业导致你被诉讼,比如医生等,则在你名下的所有的其他房产都会暴露在这个诉讼之下,负有连带责任。

 房产买在个人名下,则控制权也归属个人,所以你可以自己决定这个房子的买卖,租赁等事宜。但是当你把所有权传承给子女的时候,也会涉及遗产税等等。

  联名购买

 联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另外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联合共有中的一方去世之后,产权会自动转移给另外一方;而一般共有则不是,一方去世了,则产权是转移给去世的一方的家人。 所以一般来说夫妻或者家人关系会用联合共有,而非夫妻关系的合伙人则用一般共有。

 联名名下的资产是分别在不同的两个(或几个)人名字名下,所以资产分别也归这些个人所有。个人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则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房产,没有资产保护。所有权的多少在产权上注明比例,所有权的行使分配就按照这个比例,收益也是按所有权的比例来分配的。

买在公司名下

 有很多人把房子买在公司名下,就连美国前总统也不例外。从总统职位上退下来以后,买下了之前租的别墅,房产证上没写老婆名字,没写老妈名字,用的是一个自己控股的公司来做房主。这是他可以取的诸多节税手段之一。

 公司名下的资产由公司来控制,而公司则由董事(占股权人士)或投资合伙人来控制。 但是房产一旦放在公司名下,买在公司名下的房子归公司所有,房子所有的收益也归公司所有。由于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在公司名下的资产具备一定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下面的物业或者业务发生了诉讼等问题,最多只能追究到这个公司里面的资产,而不会超出该公司的范围。

 公司的传承则需要填表申报,更改股东和董事。 由于公司是法律和税收实体,有自己的税率,所以,房子的盈利和亏损,也就是归于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房子的净租金收益,房子的资本增值收益,都是按照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来计税。

家族信托

 还记得的女人邓文迪么?那你一定不会忘记她与传媒大亨默多克的那段婚姻。当初他们离婚的时候,全世界都在猜测这次邓文迪至少会分掉默多克的一半身家。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默多克用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就把邓文迪给“打发”了,离婚后仍坐拥139亿美元身家。

 信托是美国富人常用的一种商业工具,家庭信托是家庭常用的一种形式。 买在信托下面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归个人,也不归公司,只属于信托本身,但是信托本身不是一个商业实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实体,不会接受任何法律诉讼,因此在它里面的资产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信托的整个运作和分配是由信托管理控制人来控制的,所以只要把控制人更换就可以达到传承的目的。

 在信托里面的资产的收益归信托本身,尽管信托需要报税,但信托不是税务实体,没有税率。信托里的收益只是暂时在里面,年终将会被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但当受益人从信托里面获得收入之后,加上受益人的其他收入,需要一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计税。对于信托里面有很多房产和生意资产的人来说,信托是一个避税的好工具。

 信托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商业形式。对于资产保护和高收益的合理避税有较大的好处。由于房产实际上是写在信托控制人名字上的,因此,如果信托控制人是个人,则传承会引起费用和麻烦。

 如果父母想送子女房产,一定要从长计议。 总的来说,由于每个人投资房产的情况不同,因此还是需要按照个人情况仔细斟酌。如果房产价值在1千万美金以内,又想达到最佳省税效果,继承的方式则是最省时省力也省税的。但如果房产价值高于1千万美金,则建议用信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