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RS之后,除了开曼群岛还有避税天堂吗?如何合理地规避全球征税风险?

2.会计高手指点,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3.澳大利亚 买房后每年还要交税吗

4.英国遗产税是什么

5.[转载]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6.我现在在美国移民过来。 来了2年每年都退税。 但是我没有报过。 但是我想是不是我可以报了

7.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海外房产如何避税_海外海外房产

对于考虑在澳洲买房的中国居民,你是否知道你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在整个购买流程中,很多地方会涉及税费,至于都有哪些,如果你还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在澳洲买房产交税也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从买房、养房到卖房,每一个过程中都会与交税有关,具体每个环节会有哪些税费是需要缴纳的,下面我们一个个为大家讲解。

首先是购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买房子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律师费、FIRB申请费、申请费等。费用方面大致如下:印花税不同地区会不同,例如悉尼4%、维州3.5%、布里斯班3.2%。律师费方面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大约是1350-1650澳币左右,FIRB申请费,房价≤100万澳币时,申请费5000澳币;100万澳币<房价≤200万澳币时,申请费10000澳币;房价>200万澳币时,每上升一个百万价格区间,申请费上升1万。申请费600-900澳币。

其次是养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养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市政税、物业费、排污费、租管费、房屋保险费,这些税费基本也年为单位,每年进行缴费。具体费用大致如下:市政税1000澳币每年、物业费1000-2000澳币、排污费900澳币每年、租管费房租的5%-6%每年、房屋保险300-700澳币每年。

最后是卖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如果你是卖家,那么你在卖房子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些税费,其中主要是增值税,所谓房产增值税是指对房产卖出价和成本价的差额计收的税收。一年内,增值部分的50%,一年之后,增值部分的30%,但是会有各种抵税政策,所以增值税就会降到增值部分的10%-15%,增值额2.5万澳币以下不用交纳。

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现在大家应该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在线咨询进行了解,对于澳洲买房交税问题以及购房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都将有专业的顾问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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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澳洲的社会经济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由此也带来了中国和澳洲房地产市场的诸多不同之处,了解这些区别,是我们进行澳洲房地产投资的知识基础。首先,澳洲房产不限海外人士购买,但是只能够买期房,不能买二手房,因为二手房只限持有一年以上澳洲签证的人士购买,而且没有永久居住权的居民只限购一套。

区别之一:产权拥有期

中国:70年产权

澳洲:永久产权

澳大利亚有财产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法律规定业主拥有永久土地所有权,而不是租赁权(国内的使用权,是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剥离开来,这时的使用权就等同于是租赁权)。而实质上“永久产权”这一术语指的是您可以永远享有该土地的所有权。除非您拥有的土地是的军事用地或者文物遗产等,拥有时限才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这种情况通常都会在土地购买时加以说明。

如果是租赁权, 您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土地。在中国,目前这一期限是70年,国内最近对使用权的问题讨论热烈,估计70年的使用权可以续约,但是需缴纳一定费用,所以在房地产评估时,过了一定年限的房地产价值会降低。

但是,永久产权的房地产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因此,永久产权对于投资来说更优越, 能够长久保值、增值。

区别之二:增值潜力

我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带动了房产市场的迅猛增长。数不清的人靠房地产或者简单的倒卖房屋奔了小康致了富。听朋友说,上海房价增长最夸张的时候三个月翻了一番,只能让人后悔自己当初没有赶上。谁让房地产是先买的人赚后来人的钱呢?

在澳洲,房价的走势却是相当稳定的,年增长7%—10%,大约7—10年翻一番。尤其是自九十年代开始,在全球经济宽松的大背景下,增长尤为迅猛。这主要是由白人文化导致的,外国人喜欢租房更胜于买房。澳洲居民中有近30%的人租房住。然而,近几十年源源不断的新增移民为澳洲带来大量的住房需求,也带来了购房安家的观念。每年2.1%的人口增长极大的拉动了内需,刺激了经济。这些移民中,又以中国人做出的贡献最为巨大。

澳洲房价的涨幅虽然不如中国,但是这也正是成熟市场的表现。正是因为租房文化的盛行,澳洲房地产产业相对于其他国家也更加健康,风险相对较小。

区别之三:空置率和回报

空置率(VACANCY RATE)

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房地产产业是否健康的标准之一。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下面是几组数据参考:

2014年2月末,上海商品房空置面积由2010年初的735.46万平方米扩大至1211.75万平方米,空置面积扩大了近一倍,其中商品住宅空置554.07万平方米。从空置年限看,空置一年以下的商品房面积为652.55万平方米,占全部空置面积的53.9%;空置一年以下的商品住宅333.49万平方米,占全部商品住宅空置面积的60.2%。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已基本建成全市房屋标准地址数据库。据悉,该数据库共集录入的房间量为1320.5万条,其中381.2万套空置,以此计算,北京空置房比例高达28.9%。

空置率在10%-20%便是空置危险区,上海的是60.2%,北京的压根就不敢按面积算,算的是空置房/总房数。官方统计,全国空置房起码需要42年才能消化。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经济体制,在42年内,房价就算不跌,也没有理由继续上涨了。以澳洲最大的城市悉尼为例,空置率是多少呢? 1.6%—1.8%浮动。

上文提到,30%的澳洲人租房住。因此,在澳洲买房,完全不会担心租不出去。因为一百套房子里只有一两套房子没人住,也许还是极为偏僻的个例。

对于留学生而言,多数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数十人排队抢一套房子的盛况并不鲜见。人多房少,供小于求,这就是澳洲各个城市乡镇的真实情况。

租金回报率 ROI (RETURN ON INVESTMENT)

简而言之,租金回报率就是每年的房租除以房价。调查显示,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大一线城市,普通住宅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均小于3.5%。其中,北京的投资回报率更低,除了北部区域一枝独秀外,其他大部分区域都在2.5%以下。北京并非孤本,上海整体租金回报率仅2%—3%。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正是澳洲房产的租金回报率。悉尼房产的租金回报率保持在在5.3%左右。布里斯本市中心因人炸式膨胀,回报率可达到6%—6.5%。墨尔本则保持city 7%左右。如果在Gladston、Townsville一类的矿区或军区,人多房少无高楼,租金回报率会是难以想象的11%—13%!

区别之四:难度

难度

在澳洲,房产投资者向银行申请的难度要比中国低的多。即使是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在经过BROKER的专业指导之后,一般都可以申请到80%的。不需要额外的抵押物,房子本身就是你的抵押物。这足以说明银行业对澳洲房的地产市场具有充足的信心!试想,如果你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或者破产,银行只需收回这套房产,并以当时的价格对外竞拍。银行敢于这么做只能说它有把握回收之后的市场价格肯定高于它放贷时支付的价格,这可是赚钱买卖!要知道,悉尼平均每周有十套房产被银行收回再拍卖……房产泡沫的说法不攻自破。

并且,最近的种种经济指标和数据指明,澳洲房产泡沫的确很少。澳大利亚是目前为止仍然保持标普、惠誉和穆迪AAA主权评级的唯一发达国家。在这个国家信用风险愈演愈烈的时代里,澳大利亚2011-14财年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大致仅为3%。与被称为避险天堂的日元资产比(2011-14财年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95%),澳元甚至已经具备了部分避险功能。即便是十年一遇的经济危机,对澳洲房产市场也并没有过可见的冲击,原因是房产市场占据了平衡澳洲经济发展的角色。每当对世界经济有不安定预期时,澳大利亚便会取一系列措施鼓励房产市场,刺激内需。这些政策包括降息、政策性补助等。

首付

房屋在投资上起了金融杠杆(Leverage)的作用,用较小的投入博取较大的投资收益。在租金与利息持平的澳洲,首付当然是越低越好。购买澳洲房产首付仅为10%。反观国内,05年开始院下令,个人住房首付提至30%,第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如果购买的第二套房用做投资用途及出租,那么在理论上已失去了投资价值。因为“单纯预期房屋增值获取收益是不理性的不正确的投资”。

目前已有对澳洲房市了解的留学生家长开始打起了“以房养学”的算盘。的确,以今年墨尔本房屋中位价两房60万为例,购买楼花的订金只需5%—10%,即3万—6万澳元,一个留学生不到一年的学费+生活费。两年后楼盘竣工,按照年增长7%计算,房屋已增长至68.4万,加上1万澳元的投资者补贴,获利将可能是两年的学费。

其后如果将此房用于自住,付的是和房租差不多的,得到的将是一套房子。如果将此房用于出租来抵消,找个房价高的年份卖掉,得到的将是大笔的capital gain。如果一边自住,一边将此房的Master room租出去,自己住小间,每年给租客涨房租(是不会随房价涨的),既节约了自己的房租,还将得到卖房时capital gain。当然了,在这样一个讲求专业的国家,一定要找个专业的投资顾问研究项目发展走势,专业的broker帮助实现,专业的律师维护最大权益,专业的会计会帮助避税。

只付利息

澳洲的银行是允许购房者只还利息(interest)不还本金(principle)的!为什么可以只还利息?参见前期产权的介绍,国内房屋使用权70年,所以当然要在房屋使用的期限内把钱付清。而澳洲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无限期,那么你想什么时候还清就什么时候还清!

为什么要只还利息?第一,既然购买不动产是一种投资,那么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就是我们的诉求。投资者有风险喜好和风险厌恶之分,及对投资项目的信心强弱不一。如果没信心,就少投钱,将多余的钱放自己口袋里。如果很有信心,那不如拿pay-off的钱在其他地区多买几处房产,既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又分散了风险。第二,只还利息还能使每年的账面亏损最大化,退尽量多的税回来。反之,pay-off以后,租金收益超过了折旧depreciation了怎么办?不仅不能退税还得因为投资盈利而上税!

再融资

当房价涨了以后,例如60万的房子涨到了70万,那么,可以用这10万的涨幅向银行申请再融资。拿这“”的10万作为第二套房子的首付,“免费”购买第二套房产。以此类推,每隔几年便可以向银行申请Refinance,轻松走上投资理财的正确道路。这就是西方版的母鸡生蛋,蛋变母鸡的故事。在发达国家,想要一夜暴富的几率非常低,巨额的财富往往都是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慢慢积累起来的。掌握了正确的投资理念,每个人都可以生活的很好。

会计高手指点,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首先告诉您一条最新的消息,开曼群岛只是曾经的避税天堂,现在已经彻底“坍塌”了。2019年7月1日之后,开曼群岛正式出台了经济实质法“实施细则”,按照这个要求,那些开设再开曼,实体却在异国他乡的“壳公司”,必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应在1年内满足),不满足的将被处理罚款,强制注销,或者将信息直接交给中国税务机关。虚申报或者误导陈述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者五年刑责,或者两者兼施。

其实您问的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离岸公司,CRS,涉及到全球税务规划,这一两句话说不清。税务低的国家非常多,比如马耳他,欧洲避税天堂,南欧瑞士,它既是非全球征税国家,还享有4项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不动产税、净财富税、遗产税与赠予税。对于在马耳他创立公司的人而言,马耳他不仅有利好的税收政策作为支持,可以保证税收减免,另外还可以享受欧盟关税补贴,堪称是世界级的“低税”天堂。我们集团austar 南京公司做这个非常多,很多客户不光是看中马耳他的四代移民和四位一体的申根绿卡,还看中了他的低税率。

如果您要问的是离岸公司,离岸公司,那其实最多的是香港公司,其次是新加坡,英国,美国,还有群岛公司像开曼,BVI,马绍尔等都是比较热门的离岸公司注册地。

而中国的CRS就是主要针对离岸公司的。那什么是CRS呢?

CRS即,Common Report Standard,共同申报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存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其实最早做信息交换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就是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俗称肥猫或肥咖法案。美国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后来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2018年1月1日中国执行CRS与全球进行税务交换,现在已经是第二个年头,第一批信息已经交换,上次交换的标准是境外个人账户余额100万美金以上(不包含房产)。

那CRS的也不仅仅对对您的离岸公司有影响,应该来说还是关乎您的总体全球资产配置,所以这个需要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以及最最专业的移民顾问 给您分析。否则啊,给那么没经验的人操作了,您还不知道到时候花了什么冤枉钱。最后给您附录一下CRS影响人群。最关键的是,有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记得找我们austar南京公司。我们会根绝您的情况,为您量身打造最合适最合理的全球资产配置方案

CRS会对哪些人群带来风险:

1.在境外藏有巨额财产并未合法缴纳税款的客户

2.已经移民国外或已经获得外国国籍的高净值人群

3.在境外隐藏资产的高官或家属

4.想要绕过外汇管制转移资金的客户

5.海外贸易公司老板

6.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7.配置了海外家族信托的客户

8.在境外配置了保单的客户

9.正在办理移民的客户

澳大利亚 买房后每年还要交税吗

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企业等;

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改变企业性质,改变产品构成,改变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

3、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

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扩展资料

合理避税的技巧:

1、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2、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3、职工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销售结算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5、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百度百科--避税

百度百科--合理避税

英国遗产税是什么

澳洲房产之所以成为香饽饽,这与很多因素有关,对于投资者来说,看中的肯定是价值,购买房产很多人担心交税的问题,除了购房时需要交税,在澳洲买房后每年还要交税吗,对于这笔开支需要多少,在很多人看来还是比较关心的。

在澳洲买房时需要交哪些税费

在购买澳洲房产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需要交钱的地方,包括律师费、FIRB申请费、费,除了这些费用以外,在交税环节,还需要缴纳澳洲购房税中关键的印花税在所有附加费用中,印花税占的比例最大。各个州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都在房价的4%–5%之间。

在澳洲买房后每年还要交税吗

除了购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和税以外,在澳洲买房后每年也需要缴纳一些税,它门分别是市政税、土地税、资产增值税。此外还有物业管理费、排污费、房屋保险费等各项开支需要每年进行缴纳,这些费用都是购房者需要知晓的,而费用不同地区费用都不同。

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有一个税种务必知晓,那就是空置税,在澳洲购买的房产来说,在12个月内空置了半年以上,如果一直放置没人居住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空置税,每年缴纳的空置税大约5500澳币。详情见《澳洲房产空置税什么情况需要缴纳》

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笔钱一定是不想缴纳的,所以如何规避缴纳空置税需要了解,其实说起来也很简单,因为空置税是为了避免房屋空置而造成的浪费,所以在澳洲,只需要将房屋出租出去就不需要缴纳空置税了,相信很多投资者买房后也不会白白的空置着,比较租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看中房产增值空间,房屋租金本身就是投资回报的一种。

虽然我们现在知道了在澳洲买房后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有一些是可以规避的,而有的则不能,但这些税费与澳洲房产投资前景相比,当然还是不值一提的,相信对于大部分的投资者来说,并不会很在意,毕竟费用并不算多。

以上就是有关在澳洲买房后每年还要交税吗的介绍,在购房交税问题上,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如何避税,或者降低税费,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我们将有专业的澳洲购房顾问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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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遗产税是什么

 对于我们这些海外华人来说,domicile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个概念中文没有相对应的词,查了半天,觉得香港法律使用的“居籍”比较靠谱。那么什么是domicile呢?

 Domicile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你认为是“家”的那个国家,或者你有着“永久的家”的那个国家。它不同于国籍、公民、居民或者永久性居民,虽然这些都对决定你的domicile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般实践中,你的domicile就是你出生时你父亲的domicile,即你的原籍国家。对于我们这些移居英国的华人,我们都是non doms(non UK domicilaries, 非英国居籍)。如果你非要说自己是UK domicile,没关系,HMRC (英国的税务局)应该不会反对,只有偷笑;但如果一个土生土长的英国人说自己变成了non dom,HMRC就要细细打量一下他了……

 这是因为,non dom 有很大的税务上的优势,至少目前是这样。

 1. 从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和CGT(资本利得税)的角度来讲:

 UK domicilaries,他们的全球收入/收益都须在英国交税( taxed on arising basis)。non dom 呢,只有产生在英国的收入/收益才须在英国交税(taxed on UK sourced income/gains only),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可以选择只有当带入(remitted)到英国来才交税(taxed on remittance basis);如果那个税务年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少于?2000,则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如果你在英国作为居民住了超过7年,你就需要交钱才能使用这个remittance basis,这个钱叫做 Non-domicile Remittance Basis Charge。交了钱,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只要不带入英国就不用交英国税了。交多少钱呢?2015/16税务年,如果在过去的9年里,有至少7年你是英国居民,交?30k;在过去的14年里,如果有至少12年你是英国居民,交?60k;在过去的20年里,如果有至少17年你是英国居民,交?90k。

 以上说的,前提是你是居民(UK resident),如果是non resident (非居民),UK dom和non dom一样,只为产生于英国的收入/收益交税。

 但是,从税务的角度讲怎样就是resident,怎样才算non-resident呢?这里又有很多繁琐的规定,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概括的。好在HMRC有个网上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你可以把相关信息填上,看看自己是resident还是non resident。

 链接在这里:

 ://tools.hmrc.gov.uk

 2. 从遗产税(IHT)的角度:

 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只要是UK domiciliary,你的全球资产都在IHT的计算范围内。对于non dom,只有英国资产才算在IHT计算范围内。

 但是这里有个deemed domicile的概念,现在的政策是,如果在过去的20年里(从馈赠之日或去世之日算起,即lifetime gift 或death),有至少17年是英国居民,这个人就被认为是UK domicile(deemed domicile)。这个 deemed domicile是只针对遗产税来说的(for IHT purpose only)。

 但是现在,政策有了重大变化。

 今年七月的财政预算案(Budget),针对non doms 推出了新的政策:从2017年4月开始,如果你在过去的20年里作为居民在英国呆了至少15年,那你就被视为UK domiciled (deemed domicile)。而且,这个deemed UK domicile 适用于所有的税种(for all tax purposes)。当前的规定呢,income tax 和CGT 就没有deemed domicile 一说。

 并且,如果你因为这个15年规定而成为deemed UK domicile,要想重新变回non dom,你必须离开英国成为非居民(non resident)至少5年(现在的政策是4年)。

 这个15年/5年规定,对于拥有大量海外资产及海外收入/收益的土豪们无疑是当头一棒,对于不土豪的我也绝对不是利好消息。目前新规定处于征求意见(consultation)及细化条款阶段,不出意外的话,将于明年正式写入税法,2017年4月开始施行。

 下面我们来说说关于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的遗产税问题。针对non-dom堵税法漏洞,当前的税务规划(tax planning)很快就行不通了。总之近年只要说起non-dom,都不是什么利好消息。

 前面说过,从遗产税的角度,土生土长的英国人(UK domicile),他们的资产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要被征税。而我们non-doms呢,只有英国的资产才被征税,海外资产属于excluded property(可以排除在外的资产),不在英国遗产税征收范围之内。

 这就使得non-dom有很大的 tax advantage:不仅海外资产不用交税(本文指遗产税 IHT,以下都是),而且我们的英国资产也很容易通过tax planning(税务)来避开遗产税。

 比如non-dom张土豪先生,他在英国有很多房产,比如说价值?5m(五百万英镑),如果不做任何tax planning,将来计算遗产税时,这些房产都是他的遗产(death estate)。减去?325k(32万5千英镑)的免税额(nil rate band,NRB)和其他reliefs and exemptions,剩下的交40%的遗产税,税额可观令其肉疼。

 土豪先生可以怎么办呢?目前常用的一个避税办法是成立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把自己的房产转到这个公司名下。这样他自己名下就没有英国房产了,取而代之的是拥有这个离岸公司的股份(share)。而这个股份是foreign share,对于non-dom来说属于 excluded property,于是免交遗产税。

 但是如果土豪先生在过去的20年里,有17年(从2017年4月起,改为15年)是英国居民(tax resident),他就成为deemed domicile,“享受”和英国本地人一样的遗产税待遇,即taxed on worldwide assets,那么上面说的那个foreign share 就避不开遗产税了。这个问题,通常是利用trust来解决。

 什么是trust呢?这里是指信托,而不是《茶馆》里小唐铁嘴那个“拖进来,拉进来,不听话就撕成两半儿”的托拉斯。简单讲,信托就是,settlor(委托人)把自己的资产(比如房产、钱、股份等)转给trustees(受托人),这个trustees 于是在法律上拥有这些资产,但是他是为beneficiaries(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处理这些资产。设立trust 的目的,或是为了对已经送出去的资产仍然拥有掌控权,或是为了合法避税,或是为了保证家族财产不外流,或是为了隐藏财产的真实主人,等等。

 仍拿张土豪先生来说事,他可以在自己仍然是non-dom的时候设立一个离岸信托 (offshore trust),把上面说的foreign share放到这个trust 里。这个trust 就是一个excluded property trust(EPT),即使将来他成为deemed domicile,他的EPT里的non-UK assets也不用交高额的遗产税。

 但是,问题来了,不是傻瓜,他们要取措施补这个漏洞了。七月Budget 宣布,从2017年4月起,所有trust或个人通过离岸公司或partnership而拥有的 UK residential property,无论是自住还是出租,无论价值大小,都将纳入遗产税征收范围内。换句话说,凡是UK residential property,都在遗产税征收范围内,不管你是UK domicile还是non-dom,不管你是直接拥有还是间接拥有。

 所以HMRC又有事做了:offshore company,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来看看有没有UK residential property啊?

 这意味着张土豪先生放在离岸公司里的英国房产,无论在不在trust 里,都将在以下这些情况下被征遗产税:

 — 土豪先生去世时。不管他当时是不是英国居民,只要他拥有那个离岸公司的股份;

 — 当他将那个公司股份赠予给trust 时;

 — 当这个trust 成立10周年时;

 — 当公司股份被转出trust 时;

 — 如果土豪先生赠予公司股份给别人比如子女,但在赠送后7年之内他就去世了的话(7-year rule)

 注意我们曾经说过遗产税(Inheritance Tax, IHT) 包括lifetime tax和tax on death,并不只是去世后才交的税。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新政策针对的只是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其他资产,比如商业房产,non-dom们仍可用老办法来避税。

 更多详情请查看网站: s://.gov.uk/inheritance-tax

我现在在美国移民过来。 来了2年每年都退税。 但是我没有报过。 但是我想是不是我可以报了

编著: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赵传先 一、总论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用虚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一位有过六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转移利润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如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一位曾在广东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三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即使是专为房地产企业设置的“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纳税十强”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总额也并不乐观。 二、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规范税收日常管理,夯实房地产业征管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资料。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档案应涵盖房地产企业从土地取得、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预(概)算、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涉税资料。二是实行项目管理。要按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登记,建立项目纳税台帐,并按项目进行税收跟踪管理,按项目核查取得情况和监控纳税进度情况。三是加强源头控管。与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控管的建设项目信息;委托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防止税源流失。四是推行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纳税评估。将涉税资料的日常审核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本辖区行业利润率、行业税负率、营业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预警值指标体系,通过票表比对、票额比对、逻辑相关分析等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及税收跟踪重点对象,及时发现漏洞,实施税务约谈、函告等手段及时排查和纠正,督促纳税人主动自查纳税。五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稽查。要适时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配合征管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典型偷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把好征收方式认定关,管好两个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是投入资金多,开发经营时间长,按税收的法理原则来说,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应积极研究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建账建证,并按实申报缴税的征管措施,这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但从调查结果看,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当前在税收征管中一方面要取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规范账证,财务核算真实;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防止纳税人账、报数、少缴税。要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统一实行所得税最低负担率与查账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即对房地产企业收入实行按最低负担率预征加纳税人按实申报,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同步征收入库,对纳税人实行最低负担率预征后,若企业实际应缴所得税超过已预征所得税的,要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实补税。

三)加强房地产营业税征管。对已完工交付销售的开发项目,应及时督促房地产企业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一年内进行工程结算并取得税务。对故意拖延不结算的企业,应按税收有关规定,取核定计税价格征收建安营业税。要根据本地建安造价水平,制定最低计税价格。加强市区房地产建安工程税收控管,统一房地产税收和建安工程税收管辖权,将税收管辖权归并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加快房地产业税收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集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管理。对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要发挥好以票管税的作用,房地产企业预收定金、预收房款时必须开具《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票据》,要加大对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对纳税信誉较差、欠税的房地产企业,不宜售给《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需开具的一律到税务征收窗口开具,并认真做好开发项目税收的预结算,做到税票两清,真正做到以票控税。

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美国是“属人主义”的税制,只要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他们的“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国申报税务,他们的“全球财产”也在美国遗产和赠与税的范围内。对于新移民来说,有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要进行税务规划,包括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所拥有的海外账户(如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的收入(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公司)。美国绿卡用登陆制,亲自到美国报到才算,所以在申请绿卡或登陆前,要先做税务的筹划。

第一,一般而言,把增值的财产在登陆前先卖掉或赠与,会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此外,如果咨询了懂得国际税法的会计师,在少数情况下,留下增值的财产反而有利。另外,移民前三年内把财产赠与给信托。

第二,针对退休来美者。很多人拿到绿卡后急匆匆地办退休来美国,千万不要在领退休金不报税的同时又在美国领社会救济金。

第三,居住美国后,三年内卖出自住宅,这样可以享受个人25万(夫妇50万)的自住宅资产免税优惠。如果拿到绿卡后没有在美国居住,还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就没有三年限制。如果准备把自住宅长留也可不必匆匆卖房。

第四,只要绿卡不要税。投资移民时,以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只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不超过120 天,就可选择当“非居民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资产和收入都可不必在美国报税和缴税。但用这方法可能会失去绿卡,因为用非居民身份报税可能被解释为没有久居的意愿,此法用前需要和移民律师商量。

第五,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条约、外国税扣抵等租税优惠来减税。如果已到美国而来不及进行税务筹划,可用此法。一般而言,从税率比美国高的国家来,原居住地缴的税比美国高,外国税扣抵可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国税,所得税条约也可使税率降低。

税务筹划的方法是建立在一国税法基础之上的,各国的税法不同,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的方法自然也就不同。不过,常言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所了解,则对于其探索本企业税务筹划之路必然会有一定的帮助。

国外企业什么税需要筹划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国外的税务筹划一般不涉及商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人民生活必需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有的国家(如美国)商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而也谈不上税务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筹划的空间。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第一,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即对特定企业如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办法),这样,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种税收优惠制度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它们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第二,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这样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也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外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并不是说要让企业避免取得实际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企业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例如,各国税法都规定,所得一般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只有经过交易实现了的所得才需要纳税。资产不交换不变现就不对其增值所得课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中的一个理论漏洞。为了利用这个理论漏洞进行税务筹划,国外企业往往要购买具有增值潜力的实物资产。其具体做法通常是用银行购买土地等不动产,不动产增值后并不急于出售,因为只要不出售这一增了值的不动产,企业就不必缴纳资本利得税,而且企业还可以享受银行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税收利益。

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例如,某企业拥有10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例如,定纳税人将推迟纳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投资的收益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那么纳税人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为7%。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将1000元应纳税款推迟到十年后缴纳,则这1000元税款的现值仅为508元。如果纳税人当年就用这508元进行投资,则下一年的本金和税后利息之和为544元。纳税人如果每年都将本金和利息用于投资,则十年后508元则会增值到1000元。如果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较长,市场利息率更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在许多国家,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方法。实行这两种折旧法,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这样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国外企业往往还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来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例如,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因为在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优先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无疑会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去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英美国家的“推迟课税”规定也给许多企业提供了推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英美国家根据居民管辖权,一般都要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税,但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所以规定跨国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回本国前不对其课税,只有这笔境外所得被汇回时再对其征税。由于有这种规定,英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往往要将自己的海外利润滞留在国外,使这笔利润不符合应税所得的条件。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向关联企业进行零利率也是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的一种重要方法。定市场借贷利率均为10%,A企业贷给B企业15万元,A企业可以取得1.5万元的利息,B企业用这15万元的资金进行投资也可以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这时A、B之间无收入转移。但如果A企业向B企业进行15万元的零利率,A企业没有因此从B企业取得任何收入,但B企业却可以用这笔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可见这种无息使一笔收入从A企业转到了B企业。如果A、B企业是关联的,而且B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A就可以用这种手段向B企业转移利润,从而达到减轻企业集团总税负的目的。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法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还是举债筹集资金,都要给出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各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国外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跨国税务筹划又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钻本国涉外税法或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的避税活动。这种税务筹划需要纳税人从事一些跨越本国国境的活动,或者纳税人跨越本国国境进行自身的流动,或者纳税人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转移出本国使其在国际间进行流动。跨国税务筹划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所得的来源国;纳税人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国外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税务筹划通常用的方法包括:

1.利用转让定价向低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又被称为“诡设利润”。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跨国公司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往往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比如,各国对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红利一般要征25%~35%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这种股息预提税的税率可以降到15%以下,有的甚至降为零。甲、乙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本应使甲、乙两国的居民受益,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从中渔利,然而第三国居民往往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到好处。其手段主要是在甲、乙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其与第三国居民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该第三国居民,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地得到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好处。根据第三国居民滥用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目的不同,其在甲或乙国设立的子公司可以是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专利许可公司等。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种法律行为。尽管信托目前在世界上已十分普遍,但各国对于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普通法系国家从信托可以割断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所有权关系链条的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普通法系国家多实行全权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即使是委托人本身)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

不难看出,普通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国际避税机会。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的居民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境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其财产是由避税地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的,当地对这笔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它的建立主要出于商业原因,但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

其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避税地)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就这笔利润缴纳很高的税收;而这笔利润不汇回母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5.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由于欧美国家税法一般允许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合并纳税,所以跨国公司到国外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先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总负担。但当海外机构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将其改组为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纳税,子公司在东道国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纳税;如果总公司的居住目用累进税率,则分开纳税还可以避免总公司因总利润增加从而边际税率提高而引发的实际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