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户口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吗

2.在美国买房子可以获得永久产权吗?具体是指什么?

3.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4.澳洲房产继承问题:除了不收取遗产税还要注意什么

海外房产一共有几种_海外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为什么不能继承

 美国移民买房,很多人海外买房都是为子女打算。以夫妻名义还是子女名义购买,或是联名购买,其涉及的税收和复杂程度会很不一样。下面来为您解析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美国房产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在决定房产写谁的名字前,我们要先考虑三个方面,那就是: 资产保护、税收减扣、传承流畅。

 资产保护: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以及考虑子女婚姻风险的人士来说,资产保护尤为重要。比如你是医生由于某些原因,有人对你提出了诉讼,或者婚姻发生变化了等等。

 税务减扣: 产权名字的不同,产生的税务问题也不同。在房产投资方面,主要需要考虑所得税,资本增值税和房产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务,是每个投资者必须追寻的。

 传承流畅: 房产投资以集聚房产的投资组合为工具,利用时间来致富,所以将来房产的传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不引起额外的税务问题和其他成本,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买在个人名下

 美国买房,买在个人名下,则所有权就是个人的。

 很多人会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简单,成本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你对财产的控制权会更强。 但同时,由于所有权是自己个人,则如果自己个人遇到任何诉讼,比如房客在你房子里受伤了诉讼你等,或者你的职业导致你被诉讼,比如医生等,则在你名下的所有的其他房产都会暴露在这个诉讼之下,负有连带责任。

 房产买在个人名下,则控制权也归属个人,所以你可以自己决定这个房子的买卖,租赁等事宜。但是当你把所有权传承给子女的时候,也会涉及遗产税等等。

  联名购买

 联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另外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联合共有中的一方去世之后,产权会自动转移给另外一方;而一般共有则不是,一方去世了,则产权是转移给去世的一方的家人。 所以一般来说夫妻或者家人关系会用联合共有,而非夫妻关系的合伙人则用一般共有。

 联名名下的资产是分别在不同的两个(或几个)人名字名下,所以资产分别也归这些个人所有。个人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则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房产,没有资产保护。所有权的多少在产权上注明比例,所有权的行使分配就按照这个比例,收益也是按所有权的比例来分配的。

买在公司名下

 有很多人把房子买在公司名下,就连美国前总统也不例外。从总统职位上退下来以后,买下了之前租的别墅,房产证上没写老婆名字,没写老妈名字,用的是一个自己控股的公司来做房主。这是他可以取的诸多节税手段之一。

 公司名下的资产由公司来控制,而公司则由董事(占股权人士)或投资合伙人来控制。 但是房产一旦放在公司名下,买在公司名下的房子归公司所有,房子所有的收益也归公司所有。由于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在公司名下的资产具备一定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下面的物业或者业务发生了诉讼等问题,最多只能追究到这个公司里面的资产,而不会超出该公司的范围。

 公司的传承则需要填表申报,更改股东和董事。 由于公司是法律和税收实体,有自己的税率,所以,房子的盈利和亏损,也就是归于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房子的净租金收益,房子的资本增值收益,都是按照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来计税。

家族信托

 还记得的女人邓文迪么?那你一定不会忘记她与传媒大亨默多克的那段婚姻。当初他们离婚的时候,全世界都在猜测这次邓文迪至少会分掉默多克的一半身家。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默多克用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就把邓文迪给“打发”了,离婚后仍坐拥139亿美元身家。

 信托是美国富人常用的一种商业工具,家庭信托是家庭常用的一种形式。 买在信托下面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归个人,也不归公司,只属于信托本身,但是信托本身不是一个商业实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实体,不会接受任何法律诉讼,因此在它里面的资产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信托的整个运作和分配是由信托管理控制人来控制的,所以只要把控制人更换就可以达到传承的目的。

 在信托里面的资产的收益归信托本身,尽管信托需要报税,但信托不是税务实体,没有税率。信托里的收益只是暂时在里面,年终将会被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但当受益人从信托里面获得收入之后,加上受益人的其他收入,需要一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计税。对于信托里面有很多房产和生意资产的人来说,信托是一个避税的好工具。

 信托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商业形式。对于资产保护和高收益的合理避税有较大的好处。由于房产实际上是写在信托控制人名字上的,因此,如果信托控制人是个人,则传承会引起费用和麻烦。

 如果父母想送子女房产,一定要从长计议。 总的来说,由于每个人投资房产的情况不同,因此还是需要按照个人情况仔细斟酌。如果房产价值在1千万美金以内,又想达到最佳省税效果,继承的方式则是最省时省力也省税的。但如果房产价值高于1千万美金,则建议用信托的方式。

异地户口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吗

根据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该法案第五条定义限制,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以买全新住宅。

1、外籍人士的定义

澳洲对于“外籍人士”理解为:身在境外并未持有任何澳洲12个月以上有效签证的外籍人士(包括拥有短期签证的境外人士,例如:旅游签证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以下简称“法案”)授权国库部长(Treasurer)或其代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提案,以判定提案是否有违澳洲的国家利益,该法案第五条定义“外籍人士”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并且其中每一个控股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重大权益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或者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重大权益而且其中每一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2、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买全新住宅

非常住外籍人士在获得FIRB批准后,只可以购买澳洲全新住宅的(如独立房屋或公寓等)。

澳洲全新住宅的定义:全新住宅是指直接从发展商购买的居所,而该住宅在过去并未有人居住超过12个月。

澳洲买房流程如下:

1、选定房产

在选定了信任的房产中介之后,买家根据喜欢的户型、朝向、窗外景观等选定心仪的房产,将“小定”订金支付给开发商的信托账户,申请保留该房产。

“小定”订金一般是5000澳元左右。由于澳洲的公寓户型众多,所以如果买家倾向于购买现房,最好还是亲自去看房。

2、冷静期

在支付“小定”之后,买家可以得到非常人性化的一周冷静期,认真思考是否真的决定购买该套房产。如果买家在思考之后决定放弃购买,开发商则需要无条件退还小定订金;如果买家决定继续购买,则进行到购买流程的第三步,签订合同。

同时,澳洲规定买卖双方均有代表律师,买家在此时需要选定购房律师,买卖双方将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

3、海外买家购房申请

由于买家并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买家需要向FIRB提交购房申请。FIRB全称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中文译名为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FIRB的审核一般由律师陪同完成。

4、签订合同

开发商在收到“小定”之后会准备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的代表律师审核,审核过的合同将交到买方代表律师手中,由买方律师为买家逐条解释,买家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并且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如果买家在海外,则买家签字后的合同原件需发回澳大利亚(买家可保留合同副本),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后发还给客户。

5、支付首付

在签订好合同之后,买家需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一般是两周)支付购房全款的10%作为首付,首付款将转到开发商代表律师的银行信托账户,受到澳洲监管。

这笔钱将安全地储蓄在该账户中,可以获得利息,直到房产交割成功之后才会真正落进开发商的口袋。之前“小定”的款项会返还给买家或者抵扣首付款。

6、缴纳印花税

各州的印花税税率各不相同,具体数额由律师核算。

新州法律规定,对于海外买家来说,房产印花税需要在交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缴付,如果交割日期在三个月之内,则印花税需在交割之前完成缴付。

与当地买家相比,海外买家在澳洲买房时,在印花税这块还需缴纳的额外的税费,具体数额各州都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海外人士购房额外需缴纳的印花税将从3%提高至7%。

为此,海外买家在维多利亚州买房时需支付的印花税最高可达12.5%(7+5.5)。?具体各州的缴纳标准,如需详情可以向居外网进行单独提问。

7、房屋施工

如果买家购买的是楼花,在开发商建造期间,买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8、办理

在房屋交割前的三个月,买家律师会通知买家房屋即将竣工,如果需要,买家需要联系经纪人,准备材料,申请。如果买家购买的是现房,建议咨询律师,提前准备。

9、交割前验房

在房屋建造完成后,开发商会邀请楼花买家或代表前去验房,买家需要在这次验房中确定房屋建造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建造要求,保障自己的权益。

10、交割

在房屋交割前,买方律师会通知买家具体交割日期以及发出付款通知。交割当天,买家拿到新房钥匙,支付购房尾款的全额,尾款将转入开发商代表律师的信托账户,然后转交给开发商,完成交割。如果买家有的话,买家在拿到新房钥匙的当天开始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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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澳大利亚与投资紧密相关的法律政策也有利于房地产投资

一方面,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在美国,因为遗产税,很多房产的继承人不得不缴纳相当于总值50%的税金,再加上其他税种,有时甚至要缴达70%的税金。

而在澳洲,房产的价值可以百分之百传承给下一代。在税务方面,澳洲每年的税费约美国的10分之一。另外,澳洲房产稳定增长,平均7~8年翻一番,这对 于通过出租获利的投资者来说,澳洲房产也较有保障。

第二、澳大利亚自然环境的安全性

2011年日本的地震、海啸和因之引起的核泄漏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上百万人在这场灾害中受难。如果投资事业遇到类似的自然灾害,就会蒙受巨大的损 失。

与之相比,澳大利亚数百年来,一直处于平稳的自然状态中,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自然灾害。尤其是墨尔本地区,虽然濒海,可由于面对的是一个海湾 (Phillip Bay),所以不会有海啸威胁之虞。

第三、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发展潜力看,澳大利亚最具优势

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欧洲经济遭遇重挫,欧元走低,估计今后多年都难以恢复元气;美国虽然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抗御危机影响的能力强过欧洲,但是仍掩不住开始走下坡路的颓势。而比起美欧来,澳大利亚是第一个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的西方发达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10年澳大利亚的人均GDP已近超过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跃居2000万人口以上国家中的第一位。

而且澳大利亚的几个经济发展特性也决定了,它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繁荣发展。性大国的特点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

尤其是铁矿和天然气的庞大储备和世界市场的广泛需求,使之成为澳洲经济的造血机。据预计,到2050年,世界将产生“经济四极”,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和印度。

其中有三个国家都在亚洲,而且都是进口型国家。它们和澳大利亚之间产生了极为理想的经济贸易互补关系,这就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得以在今后半个世纪里得以持久繁荣提供了可靠保证。此外,澳大利亚还有教育出口和旅游业这对经济发展的双翼。

第四、澳大利亚的政局平稳,社会环境较安定

比起罪案频发,富裕人士不得不雇佣保镖护身的非洲地区,抑或治安形势也不稳定的东南亚地区,澳大利亚的治安状况,社会平稳程度,居民的友善性要好得多。在这样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做投资,完全可以高枕无忧。

大家想必都知道2011年初利比亚加和战乱的情况。为此,当时中国从撤出了3万华侨华工。从这件事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国力增长和对海外侨胞的关怀,但同时也看到,当地的政治不稳定性造成了中国投资的巨大损失。这也让大家了解到,政治安定系数将越来越成为赴海外投资的人士首先要考虑的方面。

第五、澳大利亚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活环境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存在人口过于密集的状况,但是澳大利亚是极少数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宽敞的国家。

而且比起同样类型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气候又有很大优势,冬天不很冷,夏天少酷热,墨尔本还是被评为世界上最宜居住的城市。

人民网-澳洲有什么好,中国人都去那买房?

在美国买房子可以获得永久产权吗?具体是指什么?

异地户口是完全可以继承房产的,继承不分本地外地,只要是属继承人,都可以继承的。

在我国,没有规定必须是本地才能继承,而规定的是只符合继承权的,不分男女都是属有继承权的。不管外地本地都可以继承,甚至在海外、国外的一样继承。

取得产权的方式有如下:

1、购买取得产权,需要两个人同时符合购房条件;

2、赠与取得产权,不存在限购问题,但未来存在巨额的税收;

3、继承取得产权,只要符合继承条件,均可同时取得产权;

4、其他方式取得产权具体需看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买房子,这个产权是70年,虽然相信很多购房者都不愿意接受,但是到目前为止事实就是这样的。而澳洲房产与中国不同,购买澳洲房产是永久产权的,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了,那么这就是购房者的私有土地,可以永久的属于购房者。

购买澳洲房产都是永久产权吗

其实澳洲房产也并不都是永久产权的,例如在堪培拉地区购买法国菜就并不是永久产权,而是99年产权,所以如果是需要永久产权的,可以考虑其他地区的房产。

澳洲房产永久产权有没有遗产税

很多同样是永久产权的国家,但是需要缴纳遗产税,而且许多国家里遗产税可高达40%以上,那么澳洲房产永久产权有没有遗产税呢?答案是没有的,在澳洲买房不仅可以拥有永久产权的优势,而且没有遗产税,这是相比海外很多国家都没有的优势。

澳洲房产永久产权好在哪里

对于澳洲房产来说,房产永久产权是吸引很多国内投资者前去购买的原因,是主要投资澳大利亚房产的优势所在,除了不存在高额的遗产税,澳洲房产永久产权更突出的优势在于你还将拥有自己的领空和地下土地占有权。房产持有人具有的不只是土地外表,而且包含其100%的上空和直到地心的100%土地。包括了土地所有权,可以世代相传下去,可以说是一代人投资,几代人获利。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澳洲的所有商品房均是精装房,拎包入住即可,不必操心装修的事情,没有公摊面积,性价比比国内要高出不少。不论是投资还是作为保值产品都非常划算。换句话说,在澳洲置业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如果你也想海外房产投资,那么澳洲可以说是很不错的选择,不仅是永久产权,而且还免遗产税,想想都激动。如果大家对澳洲房产永久产权方面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澳洲房产继承问题:除了不收取遗产税还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好多人都把家里孩子送到国外来读书,并且有的已经是外国国籍了,但是在这些人的父母去世之后,他们的财产也是需要这些有外国国籍的人来继承的,但是好多人对这样的事情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继承房产外国国籍如何办理手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办理以下手续:第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或外国人境内的继承财产,适用于东道国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证明申请人的职业、地址及其在中国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有关。公证书也受到生活在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豁免证书除外),如果海外华人或外国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国家公证文件,原则上,必须通过外交部和国家和我们的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第三国家的国家博物馆(得到)认证。这是继承房产外国国籍需要办理的手续。

其次,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应当申请注册的公证、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财产所在地的遗嘱认证。公证处审查有关文件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并颁发继承权证书。

最后,继承房产外国国的籍申请人应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来中国处理继承问题,他可以委托另一个人这样做。代理人在代理财产继承时,也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职权以及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委托书还应当办理公证和核证手续。这是继承房产外国国籍必须准守的有关国家规定。

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继承财产的,可以在财产所在地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华侨或者外国人应当继承中国的财产,适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涉及的法律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1、如被继承人已婚,尽管澳大利亚法律认可在澳大利亚的涉外婚姻,但有关方结婚的地区不再拥有管辖权。任何不动产继承纠纷通常由相关的州法院裁决。具体由哪个法院裁决取决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法院设有不同的金额上限。

2、不设保留权利。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不设"保留权利",遗产须由确定人员继承。任何人都可自由选择订立遗嘱。在澳大利亚,多数人订立遗嘱;但当事人有权以被继承人具有赡养他们的道德义务为理由对遗嘱提出异议。法律未规定哪类人应从遗嘱继承人中被排除。订立遗嘱来处置在澳大利亚的资产。

可申请对执行遗嘱的管辖范围内获得的检验遗嘱认证进行"重新盖印",但该流程要求在原管辖区域获得遗嘱代表权的授予。因此,为将海外的延误与不便降至,非本地居民可针对主要位于澳大利亚的土地权益订立单独的澳大利亚遗嘱。

3、遗嘱订立人可指明该遗嘱仅适用于其位于澳大利亚的资产,并已对其他管辖区域的资产作出另外的安排。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有些固定的规则适用于遗产的分配。这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遗有配偶(包括普通法配偶及同性伴侣)后代,如没有,则是否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州遗有大家庭成员,包括堂/表兄弟姐妹,甚至第二代堂/表兄弟姐妹。如被继承人没有健在的亲属可符合无遗嘱继承人要求。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归相关的澳大利亚州共同基金所有。

所有人可在其有生之年将不动产赠予他人。澳大利亚法律的一般规则是无论当事人在世或过世(依照其遗嘱),均有权按个人意愿处置个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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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征收遗产税,大多打出“社会公平”的招牌。实际上,与其他税种一样,各国开征遗产税多出于财税上的考虑。如澳大利亚与美国皆在一战时开征遗产税,以补益战时开销。

不过,时至今日,各国对于收遗产税的热情在消退。自18年澳大利亚成为首个取消遗产税的富裕国家后,在税务竞争的压力之下,多个国家地区纷纷步其后尘。这三十年来,有二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取消了遗产税。

以色列于1981年取消遗产税,新西兰于1992年取消遗产税,瑞典2005年取消遗产税,香港地区2006年取消遗产税,奥地利及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常被拿来说事的美国从2003年开始降低遗产税的税率,并于2010年实行了一年零税率。在遗产税历史悠久且执行较为严格的英国,该项税种正受到强烈批评,多方亦在进行将之实际取消的努力。

正如开征遗产税一样,各国积极取消遗产税也有实际的理由。因为遗产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相当负面,且并未能起到所谓“促进社会公平”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如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澳洲,取消遗产税,大抵是由于遗产税在澳洲不得民心。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房产升值,使得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被纳入到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中。地价攀升还导致农地估值甚高,不少农场主被征遗产税,但农地产出价值相对低。而富人却可以聘请律师和财务顾问,通过多种财务安排规避遗产税。如此一来,遗产税的承担者,反而大多是由于土地价格攀升而导致财产估值超出预料、且又无力预先做出财务安排的非富豪人群。

也就是说,本来对遗产税持中立甚至支持态度的人们,最后竟然发现随着通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个人财富的增长,自己竟然成了这个本来遥不可及税种的承担者,而真正的巨富,反而有办法规避。此外,中小企业主若被征收遗产税,亦经常会影响企业经营,对经济发展颇为不利。于是社会对这个税种不满,便是理所当然。从1960年代开始,澳洲公众要求取消遗产税的声音便十分强烈。

澳洲最后于18年取消遗产税,除受到政治压力外,亦希望减税及减少税制复杂性,能鼓励企业家精神和个人积极进取。澳洲议会在当年辩论是否取消遗产税时,反对的一方以为取消这种税种,未免会使澳洲税制在各国中显得不同。而支持的一方则认为没有理由去仇恨个人努力及财务成功,有支持派的议员陈述:“若只有澳洲取这个税务政策(取消遗产税),那么就只有澳洲在向着支持公民个人进取的方向努力,而这在我看来,是真正的进步”。(If Australia is alone in its tax policies it is the case then that this country alone is moving towards the advancement of the individual citizen. That, in my view, is real progress.)

事实证明,澳洲并非特立独行。如前文所述,澳洲取消遗产税后,各国家地区纷纷效仿。这也并非偶然。因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更多的财富能够传与子孙后人,亦是人之常情,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

新西兰1992年取消遗产税后,次年直接外来投资便有103%的增长,之后两年亦保持了20%的增长速度。示范效应可谓甚为卓著。新西兰移民局至今在介绍其税制的官方网站上,仍将“我们没有遗产税”放在第一条。

香港地区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同样是考虑遗产税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取消遗产税后,虽然的税收收入一时略有影响(遗产税一般相对个税收入占比极少),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并为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新加坡随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也有与香港一较长短之意。

或有舆论以为取消遗产税虽对社会经济有利,但有“只顾效率忽略公平”之嫌。此言甚谬。为履行各种所谓的义务,对几乎所有经济活动征税。可以说,一个人落袋为安的种种收入,都已课税。最后撒手人寰,所有财产却要再被扣一次重税,毫无疑问是双重课税了,这本身便难谈得上公平。

此外,若有人以为每个人的智力、相貌、体力等等都应平等,不该有人过于优越,大概要被视为疯子。何以有人生来比别人富有,却被视为不公?削弱强者并不能帮助弱者。保证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得有成功的机会,方才是最大公平。在这个前提下,收取遗产税,减少社会的资本性投入,从而削弱经济的繁荣,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停征遗产税,正是大快人心,大势所趋。

凤凰网-澳大利亚开启不征遗产税的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