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纽约。想托父母帮我买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银行说要去大使馆公证。必要吗?

海外房产国内查的到吗_海外房产会被强制执行么吗现在

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并且负债累累时,能保护你的也只有法律了。如果利用跑路来远走他乡,这样的行为便是对抗法律,不会有好结果。既然法律愿意保护这些破产的企业,为什么气压家还是选择逃避呢?我慢慢的解释这一个现象!

1,真实案例

温州当地企业—信泰集团,其董事长胡福林负债出走美国,后来得到“不逼债”的承诺,于是回国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把所有的债务合理安排好之后,他在电视上称“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这种是一种破产清算的积极,但是也有让人心寒的例子。2018年1月25日,80后创业代表茅侃侃于家中自杀,原因是没钱再继续创业,公司即将破产。发生之后,引起创业圈里的一阵骚动。

2,真实数据

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出现问题,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关门。到了2012年,温州吊销、注销的企业数据显示有9000多家,但其中仅27家申请破产,比例为0.3%。在2016年间,我国仅注销、吊销企业数量合计就高达138.6万户,但是收到的破产案件只有5665件,比例约为4%。这些数据真实的告诉我们,企业在最后无奈时,选择进入破产清算的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3,为什么不申请破产?

至于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这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财产情况等等之类的来考虑。法院对于一个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也比较严格,所以说申请破产的话需要时间人力等成本的付出。很多公司的财务状况方面,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具体进行区别,这就对于破产认定会产生很多麻烦的地方。

综上所述,很多人不愿意申请破产,也是对于法律的不理解,不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企业真正的走到破产这一步的时候,希望大家还是认真负责的对待公司所带来的 社会 影响,而不是一走了之。

在美国我们经常能看到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连个人也经常申请破产。相对美国完善的税收体系和信用体系,中国在这方面还没开始起步。那么为什么中国很少企业去主动申请破产保护?我认为这几点是关键。

小企业难

我在办公司的时候,也以企业申请过。当时公司每每年纳税100万,月流水平均500万,就是这样的情况,我去银行申请30万的企业,居然申请不下来。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你不能以公司申请,也不要以法人身份申请,你就以员工身份申请,还可以批30万的个人信用贷。由此可见,在中国,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企业的难度。

公司债务转变成了个人债务

上面出在我自己身上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很多公司最后不得不由老板个人来承担债务风险,一旦公司运作出了问题,都落到了个人头上。

我有个老哥,因为公司出现周转困难,自己以个人名义了100万的月利息5%的高利贷。好在最后也融资成功了,把欠债还上了。如果没有还上,巨大的债务会让你翻不了身。很多时候高利贷的所作所为大家也知道,不跑路可能会更惨。

大多数企业经不起财务清算

中国的税收体系不完善,欧美都是税收后置,就是买东西的人缴税,中国是卖东西的人缴税,这也给了很大的逃税空间。再加上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税收自然是会想办法逃掉。目前国内逃税50万以上,属于重大偷税漏税,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这种程度的逃税,几乎一查一个准,所以谁敢去清算。

那些说没有法律意识的,难道没有想过,做企业的有几个会不去了解法律风险,谁还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咨询。就算没有法律顾问,财务也会告诉老板怎么去避免的,所以根本性的愿意,并不是没有法律意识。

闲着没事,来唠唠!先举例:

有个朋友的亲戚,以前是大老板,资金链断裂,儿子是硕士,劝他申请破产。

他不听,想着只是临时资金周转不开,还有机会翻身,破产就永远没机会了。现在被抓坐牢,公司强制破产。

为啥不申请破产呢?说说破产给他带来的影响,就知道了:

1,破产连累家人,他的几个直系血亲都限制消费,不敢用了,有钱进来都会冻结。

2,法院贱卖资产,值1000多万的设备卖不到200万,一旦破产,总有关系户,虎视眈眈盯着你资产呢。

3,银行太坑,明明是企业,却要老板个人担保,或者老板的朋友担保,个人是无限责任的,申请公司破产,债务并不会消失。

4,破产清算,严格按照财税政策,一般的企业都有问题,不抓你不代表你没有问题,要依法破产,很多钱要补上,否则还是破产不了。

不得已,只好跑、跑、跑,看看贾跃亭,这是跑路的代表人物啊!

在中国小微企业没有办法申请破产,原因如下:

1资产规模不足以进行破产重组。

2企业财务税务不健全,都是糊涂账怎么申请破产

3 80%的企业都是因为流动资金不足或者三角债问题导致破产,由于融资社交成本太高造成盈利企业或者微盈利企业最终因为社交成本造成严重亏损。

4 80%以上的小微企业主不会看财务报表,不懂财务规划税务筹划,更不懂正常的企业融资方式。

5最可怕的一点是小微企业主以为自己是法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最终结果是把自己送进监狱。

6几乎所有小微企业主都在违法的边缘徘徊,随意公款私用,随意公款对私。进出款项没有任何票据凭证,或者肆意购买。没有进项只有消项。或者偷逃税款。

7……仔细想想不下上百种问题违法行为最起码20多种。

所以申请破产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申请的

首先对比跑路和破产:跑路是违法的,破产是合法清算!

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并且负债累累时,能保护你的也只有法律了。如果利用跑路来远走他乡,这样的行为便是对抗法律,不会有好结果。既然法律愿意保护这些破产的企业,为什么气压家还是选择逃避呢?我慢慢的解释这一个现象!

针对该问题,个人见解如下:

1,真实案例

温州当地企业—信泰集团,其董事长胡福林负债出走美国,后来得到“不逼债”的承诺,于是回国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把所有的债务合理安排好之后,他在电视上称“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这种是一种破产清算的积极,但是也有让人心寒的例子。2018年1月25日,80后创业代表茅侃侃于家中自杀,原因是没钱再继续创业,公司即将破产。发生之后,引起创业圈里的一阵骚动。

2,真实数据

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出现问题,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关门。到了2012年,温州吊销、注销的企业数据显示有9000多家,但其中仅27家申请破产,比例为0.3%。在2016年间,我国仅注销、吊销企业数量合计就高达138.6万户,但是收到的破产案件只有5665件,比例约为4%。这些数据真实的告诉我们,企业在最后无奈时,选择进入破产清算的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3,为什么不申请破产?

至于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这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财产情况等等之类的来考虑。法院对于一个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也比较严格,所以说申请破产的话需要时间人力等成本的付出。很多公司的财务状况方面,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具体进行区别,这就对于破产认定会产生很多麻烦的地方。

综上所述 ,很多人不愿意申请破产,也是对于法律的不理解,不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企业真正的走到破产这一步的时候,希望大家还是认真负责的对待公司所带来的 社会 影响,而不是一走了之。

你好, 商函杂并论,一个以客观视角解读商业的伪ceo

有很多的原因导致企业家宁愿跑路甚至自杀,也不愿申请破产。有时候让我们很不理解,毕竟他们的生活已经算是很高的水平了,就算破产后也还是比绝大多数人过得好,为什么就会这样选择呢?一直以来,老板们把当成功人士当成一条单行道,一旦上去,最后就不会下来,而是戛然而止。

破产在欧美也叫破产保护,意思就是破产是一种摆脱债务的合法程序,他们主要用此来展开与债权方的谈判(更多的时候是与工会的谈判),突破原有合同的限制,美其名曰:这是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我们基本上是把欧美的这些制度是搬过来的,当然还是有一堆国内的专家,在把他它弄得更具有中国特色。从理论上来说,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是有条件来利用破产保护程序,解决企业经营中的重大困难的。十多年前,有一位老教授对我说,我们实行的是 极不规范的市场经济 ,那么我们的企业在利用破产保护的时候就面临很多困难,下面我们就分别理一下究竟有哪些困难导致就是不破产或者破不了产。

一、企业的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什么意思?就是公司和公司老板(或者说大股东)之间,并没有完全的独立运行。这并不是说老板们就不愿意规范,而是公司一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习惯性的要找负责经营的大股东来出钱解决。大股东没有办法,只有私人出钱了;额外再出完钱以后,大股东就认为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很大,当然权利就要更大。反过来又经常损坏这些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大股东认为是合理的,毕竟困难时候是我出的力。

逐渐的这里面就变成了老板和公司之间是一笔糊涂账。究竟是大股东占了公司的便宜,还是公司占了大股东的便宜,谁也说不清楚。财务人员再尽力也算不清,因为很多大股东出的力并不体现在账面上。反正事情都要由大股东来解决,逐步大股东就和企业形成了一体,上升期这是好事,把优点放大,一旦遇上经营困难,风险也相应放大了。

二、我们的经营文化是主张 坚持就是胜利 ,在很多已经应该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和老板由于面子等问题没有尽早的提出来。那么错过这个时期,破产就已经不划算了,因为几乎股东们要全部损失所有的企业资产。为此,法律上还规定我们的破产界限是“不能支付”,很多国家是“资不抵债”。

“不能支付”就是已经连续的都不能清偿债务了,就是通常所说的,完全付不出来钱了,这个时候就已经严重的资不抵债。官方还是鼓励尽量不要大量的破产,但是官方鼓励只是美好的愿望,再怎么坚持也有不行的时候,一旦破产,负债就可能是资产的好多倍。在这种情况下,就更不会主动申请破产了,坚持一个月大家都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老板也能利用一定的回款,做一些不太合规的“定向”清偿债务,所以说大家还是想继续坚持。

三、我们的 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成本也比较高、融资条件还可怕的苛刻 。一般可选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只要公司要,银行要求法人代表、总经理这些高管必须以个人或者家庭来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一个财务负责人,我都签了很多次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且银行除了抵押以外,一般还要让关联的大股东的其他公司做连带责任担保。

要破产的公司当然多少都会有银行,一旦破产,这个连带责任的承担是非常麻烦的。公司、公司当中的高管,担保的公司,担保公司中的高管,一连串下来,差不多就有10多个人都要背上被拍卖个人资产、限高甚至是老赖的锅。大股东迫于这些人的压力,只有继续咬牙坚持,只到坚持不下去跑路或跳楼。

四、如果还借有 民间借贷 ,这就更麻烦了。这些民间借款的收账人,他们往往要取一些过激的收款措施,比如通过24小时跟随,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催收。这些后果让老板们心里发毛。所以坚持继续把戏演起,表现出公司正常经营的状况,再借高利贷也要把利息给他们付起走,以稳住他们,避免可能对老板和老板的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伤害。

五、在某些小一些的地方,公司里面还有一些 干股 ,或者说是给了少量资金来投入的股份。可以看成是优先股,就是这些股东基本上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也不管公司的其他活动,也不署名。只是比较固定的来分红。这些股东一般是大股东的亲戚朋友,少量的也还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这些人员和这些人员的亲戚朋友。如果你轻易的就破产,这些人员你是根本不好给他们交待的。

六、最后就是我们中国人绕不开的 面子问题 。已经是大老板了,已经习惯了开豪车、住别墅,各种各样的高消费。如果破产了,重新回归普通人的生活,他们是很不适应的。那么,趁着还没有破产,或者说拖着先不破产,多少卷一些公司的款项走,换一个地方,过相对还算过得去的日子,这样子是很多老板觉得还算比较有面子的一种退路,至于违不违法啊,他们可能,有些时候也没想得那么清楚,或者管不了那么多了。如果真是很难挪出钱来卷起走的话,估计更多的选择就是跳楼。

其实转让公司、破产重组这些事情,在我们刚开始甚至还没有搞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在以前的中药连锁店,钱庄的经营之中已经大量的存在了。现在好多的考证就证明,很多老字号的转让和股东变化情况,实际是比较频繁的。也就是说传统上,我们中国人并不是特别要强调坚持和与企业共存亡这些思路的,而这些坚持的思路有可能是我们在某个时点才加入到传统文化中去的。现在来看这并不一定都是好事。

作为公司经营,真的出现资金周转等问题了,最好的方式是能把股份给转让出去,如果实在没有人要,那就只有申请破产了,通过拍卖的方式把资产转让出去,这样是一个比较好的退路。

有输有赢才是人生,选择跑路以后,还是要被限高,家庭成员中的连带责任人还是要被追究责任,一样也躲不过的。

我觉得吧,现在这企业制度就有问题,要我说小微企业就不要设什么财务,所有的钱直接交给税务局,进货拿着合同由税务局支付,收款钱直接打到税务局设立的公司账户,社保,缴税等税务局看着扣,其他报销直接用电子交税务局,每个月的结余打到老板卡里就好,赚钱,接着干,不赚钱就破产清算!这样啥问题也没有,老板也可以安心的搞业务,搞生产,省的每天去学习啥财务知识,小企业用不着,就是浪费,钱全部过税务还省去了三角债,银行也方便啊!

在国内,我们常常看到企业有宁愿跑路,也不愿意申请破产。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资金链断裂,明明承担有限责任,只要申请破产就可以,劝他申请破产;他不听,可是到最后呢?被抓坐牢,公司也被强制破产了。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朋友都在想,当初直接申请破产,不就没有后面这么多事了吗?还得免得一场牢狱之灾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可是他为什么不呢?

破产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 《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 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企业为何不愿意申请破产

第一,对申请破产不了解,也不甘心企业走到申请破产这一步。很多企业家觉得,与其在国内申请破产,不如跑到国外去找朋友融资,看看有没有办法度过难关。如果能在海外融到资金,再拿钱回来解决当下危机,就不用申请破产了。

第二,企业家在经营困难和负债累累之时,他们觉得责任应该由自己一人承担,如果申请破产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质量。一旦申请破产,家中的几个直系亲属都会被限制消费,不能用还不说,所有进来的钱都会被冻结。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愿意走上申请破产的道路。

第三,如果申请破产,法院会贱卖你的名下资产,值1000多万的设备卖不到200万,一旦破产。还有名下的房产也要打七折出售,卖掉的钱用于偿还债务。很多企业家认为,与其把自己的名下财产都如此贱卖了,还不如我跑到外面去找朋友借钱来还债。

第四,老板没有实缴资本:按法律规定出资人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现在没有要求注册公司要马上认缴资金,若当初老板注册的资金没有认缴,得补齐这个认缴资金,若注册资金太高老板现在无法承受就有可能跑路。

第五,拖欠员工工资金额太大无法承担:老板就算经营破产,但是若欠薪也会被追责的,有些老板甚至拖欠半年以上薪资,若无法偿付就会选择跑路。

第六,很多企业家在办企业时总喜欢偷税漏税,长年累月,偷漏的税款就多了去了。税务部门不找你,并不代表你之前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一旦宣布破产清算,就要把前面欠的税款全都补上,否则还是无法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只能选择跑路,也不愿意通过申请破产来解决问题。

不过,归根结底,我们要建立起保护企业家合理地位的东西。法律也好,法规也罢,也希望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落实到实处上。

愿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不外乎三个原因——不敢;不能;没用!

一、不敢。 这个是由于公司内部问题造成的,比如管理混乱,不能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实收资本没有到账等等。这个问题已经有律师作出了专业的回答了,在此就不重述了。

二、不能。 现实中申请破产是没有那么容易的,比如有银行、有其他担保、当地政策等原因。前几年,在工作中遇到一家公司申请破产被拒的例子,那家公司对外宣传是做实体的“投资公司”,实则是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还偶尔违法讨债。创办人为了吸收投资,引入了50多名股东。后来法律环境变化——开始严打高利贷了,股东想注销,不批准。

重点来说说第三点, 申请破产没用!

站在债务人的角度来说,私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都是不太靠谱的,因此,供应商、银行向企业借贷或提供商品、服务时必须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 我在工作中也偶尔遇到签订大额购货合同时,供应商要求股东以家庭财产提供连带担保;银行借款合同也类似,还多了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正(违约时,连诉讼这一步都省略了)。 此时,公司的“有限责任”就被“连带担保”给破解了,一旦公司违约,即使是申请破产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要偿还债务,申请破产任何意义。

此外,有些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即使破产,企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商场如战场,破产恐怕就没有一线生机了,法院给你许多限制,说是保护你其实是监督你践行诺言,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豪华生活了,负债累累哪里还有诚信可言?走或者还有一线希望,俗话说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走了投靠一些有帮助的人或者同行,有朝一日起死回生,再战江湖!时间换空间,腾笼换鸟,因为自己熟识的生意一直没有离开自己,轻车熟路也就重新走上正路达到目的了!

当然不是所以跑路都会成功,理性看待现象,跑路或者换一个环境再战江湖!树挪死人挪活就是这个道理!

生活狭小空间是不会跨越时空的,人在围城里面,看的透就会成功,看不透也就变为过客匆匆了!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纽约。想托父母帮我买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银行说要去大使馆公证。必要吗?

如果业主集体不还,开发商还把烂尾楼全部甩给银行的话,对全球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无论是银行或者是国家层面,都将意味着遭遇了一场毁灭性的经济打击。银行很快会因 巨额烂账 而走向倒闭,从而被国家接管。至于业主欠银行的,银行收不上去,而所有人存银行的钱,银行必然也拿不出来。因为银行主要靠资金流转,资金链一旦断裂,很快就无法维持正常秩序,但国家可以。到了这时银行可能限制用户每日取款,比如每人每天取款多少等等。

由于银行背负了过多的烂账,从国家层面来说,想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话,那么只有大量的去 印钱、发债或者借债 等方式去帮助银行度过难关。那么 存款利率和房贷利率 会加速上涨,一方面鼓励大家存款,一方面也鼓励大家去偿还房贷,否则利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滚的越来越高。由于此时市场上的钱是多印出来的,因而接下来伴随市场的必然是 货币贬值 ,购买力持续下降。

由于房子抵押在银行,那么业主集体不还,造成的后果必然是不可估量的。超过6个月不还月供的话,那么银行就会到法院起诉并查封,业主的房子也会被法院拍卖从而偿还银行债务。按照所有人断供抛弃房子的设,既然大家都不要房子了,那么房子自然也就拍卖不出去,那么最后这些房子全部成为了银行的财产。而银行又被国家接管,最后的结果是所有的房子,全部成为了 国家资产

业主们因为集体的断供最后不但没有了房子居住,还要承担 物价飞涨 的噩梦,比如断供前一碗面条10元,三个月后可能会飞涨到50元,半年后一碗面条可能达到500元。不过物价飞涨的同时,工资也会同时飞涨。但工资的涨幅终究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到头来可能出现一天的工资还吃不起一碗面条的局面。

虽然业主的房子被银行查封,但债务是伴随着业主的终生。加之物价飞涨的同时,存款利率和房贷利率都会飙升。如果出去工作的话,银行有可能会冻结负债人的所有银行的,从而优先偿还银行的债务。所以一旦负债,还不想还的话,那么业主只能去用 现金 的方式生活。

接着再来看看业主们的房子,由于银行的房子卖不出去,大量的房子就会被降价拍卖,从而优先减少银行的经济损失,比如100万的房子,80万拍卖,没人要的话50万呢?30万呢?10万呢?

还没人要的话5万呢?1万呢?差不多就等于白送了吧,毕竟一碗面条也要500元。 业主是想生存呢?还是想跟银行抬杠,跟银行抬杠的话注定是最终输家。看起来业主集体联合不还房贷,但业主们也将在难以生存,就更别说生活了。

其实业主们全部不还房贷走到这一步的话,也就到了没班可上的地步。因为房子的不住人导致城市运转出现问题, 低欲望低消费 导致企业及各个上下游都难以危及,不得不宣布破产。 业主们断了银行的贷,也断送了业主集体的收入来源。为此一些重要的企业,为了不破产最终也只能被国家接管, 比如化工能源、食品加工、制衣等等。

当到了这一步,最重要的东西已经不再是金钱,而是 粮食 。归根结底粮食才是低欲望时代的硬性需求商品。

在低欲望的后时代,由于房子没有需求,如今已经贬的一文不值,人们基本需求就是生存,只要上班,省吃俭用一点或许轻而易举的就能买的起房。

在如此强烈的诱惑下,大家就会从新投入到一轮新的制度当中,去工作、去买房、去生活。整个生活秩序逐渐地又恢复了正常。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事情永远是不会发生的,毕竟房子是人类自古以来最基本的需求。况且如今相对业主来说,更多的人如今并没有者,即使这些的业主断供,相对强大的国家来说,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也是一时的。况且没有了房子,业主们也就都失去了居住场地,与其把扔给银行,还是努力上班,早日还清才是上上策,而将房子扔给银行的行为,其实本身是件自断手脚的行为。

你首先要搞清楚,钱对于国家来说就是一个数字,货币就是实物的收据,你把收据扔了,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你不管欠国家多少钱,只要实物在国内,其实国家并没有损失,损失的只是你个人罢了。很多人说的导致金融风险,在中国是不会存在的,因为银行是国家的,只要东西不跑的国外,国家就没有任何损失,左手倒右手,有损失吗?什么不良资产,打包堆在一个地方不就行了吗?这种事原来就出现过。银行为什么要你去偿还,这是分配的问题,但对于整体来说,左右就是这个蛋糕,你吃的少了,肯定就有人吃的多了,你违约,就相当于你在吃霸王餐,你非法占有应该分配给别人的东西,所以要处理你,但对于这个蛋糕来说,不被你吃掉就会被别人吃掉,只要不掉地上,根本没区别。

你所说的让法院解除合同,据说国家有这方面的打算,但这里面有一个分配的问题,其实这种就相当于你们在玩空手套白狼的 游戏 ,交房赚了你们的,赔了大家承担,对于其他没买房的人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当然如果体量太大,国家也会解决的,毕竟稳定才能发展,有发展才能兼顾公平。

但对于国家整体来说没有任何损失。

买的房子成为烂尾楼,有的业主可能会不还贷,等着银行去拍卖所谓的烂尾期房。

我个人是不建议业主们这种畸形做法的。

第一、一个楼盘成为烂尾楼,业主们着急,同时也会跟着着急。因为一个城市拥有烂尾楼,不但会影响许多百姓的利益,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一般情况下,会找烂尾的房地产商进行强制处理。实在不行,也会找其他房地产商来接手。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第二、既然买了期房,办了,肯定付出了首付。能办,肯定是以房子作为抵押的。业主们如果不还贷,银行会处理抵押的房子,即使是烂尾楼,也有部分价值。一旦银行拍卖了,业主们付的首付和期房,也就都没了。到头来,业主们的损失更大。

第三、如果业主不还,损失不仅仅是房子和首付,还有其他的坏处,比如,会被银行拉入失信黑名单,造成自己以后不能,不能高消费,不能从事公务员,不能当兵,其孩子也会政审不合格,甚至孩子都上不了好的学校………………

那么的房子出现烂尾该怎么办呢?业主们可以寻求给房地产商施加压力,在涉及到公众利益方面,防止出现聚众上访的不良影响,它会为人民服务,必要的情况下,会让其他房地产商接手。另外关于还贷问题,业主可以申请延迟还贷,银行会本着实际情况,给于延期。因为走拍卖流程,银行损失也很大。

所以,碰见烂尾楼的业主们,尽量以理智的手段去处理此事,不要去以不还贷为代价,过激的处理此事。

我是老霍,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扔给银行,能行吗?答案是不行的,为什么不行?我给你分析一下

很多人有这个想法,买了房后,按揭下来了,你的合同已经生效,开发商已经拿到了你的,你的房款银行已经替你支付给了房地产商,所以合同已经城立,实际上你已经开始事实上与银行是信贷关系了。

这个时候,如遇到房价下跌,或其它原因,拒收开放商的房子,银行你不还了,一旦你预期超过6个月,银行就会开始自从催收,让你按期还款,你如果执意不还,或是故意不还,就有可能面临银行的起诉!

如果你把房子扔给国家和银行,这对国家银行来说,就是多一些坏账而已,不会对银行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些已经和房子,都在国内的土地上,银行会帮你督促开发商,把房子签收,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资金,会优先扣除自己的,会才用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拍卖房子不能弥补你的,还会对你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通过法院把你的资金强制划拨到你的中。

所以只要你在国内,不要指望把烂尾楼和不还贷,是不可以的,只要你有,银行会想办法让你把还上的。

1.购房合同本身是否为合法有效的预购商品房购房合同,题主问的是期房,那么开发商需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是开发商在未办理此证的情况下进行的预售,合同本身权益不受保护,若是走司法流程解除合同,可能连首付都拿不回来。

2.若是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就取决于房屋建设到哪一步了。若是将近封顶,那么此栋楼也能算作资产进行清算,若是尚未建设或是建了一部分楼层,开发商名下还有地皮可作为清算的资产。但开发商破产时,原参与建设楼盘的公司包括银行合同未执行完成也会一并进行起诉,开发商名下财产会进行轮候查封。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于参与建设的公司及购买的业主,维权之路都将是漫长而艰辛。

所有人的回答都忽略了一个关键点,那就是世界不是封闭的。人挪活树挪死,人们可以移民海外,哪怕从零开始,也比从负几百万开始要好得多。

你想多了。业主欠银行的是钱而不是房,房是抵押物。不还钱除了房可以拍卖,不够你的工资等都可以继续执行清偿债务

如果银行没收了欠钱人的楼,但楼却卖不出去,那么银行就会破产,然后所有人在银行的存款清零。

因为房子有没有交房,没下房本,也就还没有成为财产,所以银行可能告你,先让按合同还钱或者让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我猜的)[捂脸][捂脸]

放心吧,只要中国粮食能自给自足,就算全体罢工,都不耽误吃饭,那就没事。大不了从头走一遍经济时代,统一分配粮食和房子。

1如果你没有入美国籍,那就到驻美国的中国使馆去办理委托书,然后邮寄回来就可以使用了。(当然某些银行比较无知的话,可能会让你对使馆办理的委托书进行公证,那你就拿使馆认证的委托书去该银行所在地办理个公证就是了)

2如果你已经入美国籍,那你就要找美国的公证律师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经使馆认证后方可使用。

3去中国驻美国使馆直接办理委托书应该比你去找公证律师办理后认证费用低,而且你是中国国籍身份,公证律师未必能直接受理你的委托。

4即使找华裔律师做中文的公证,不经使馆认证也是无法使用的,主要问题不在于语言,在于真实性的认定。

5还要注意的是,在国内办理购房,要审查夫妻关系,如果已婚,那要夫妻双方一起委托。如果已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委托书中一定要加上委托代理人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的手续,因为银行可能会要。其他的的委托内容问银行就可以了,通常是谁委托谁购买哪里的房产,代理权限:签合同,缴纳房款税费,办理抵押手续,签署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偿还,开具未婚证明等。具体内容还是看银行吧,因为各银行要求不是特别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