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买房(五)加拿大买房必须收藏的Tips!

2.在美国买房子好不好

3.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4.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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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该法案第五条定义限制,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以买全新住宅。

1、外籍人士的定义

澳洲对于“外籍人士”理解为:身在境外并未持有任何澳洲12个月以上有效签证的外籍人士(包括拥有短期签证的境外人士,例如:旅游签证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以下简称“法案”)授权国库部长(Treasurer)或其代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提案,以判定提案是否有违澳洲的国家利益,该法案第五条定义“外籍人士”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并且其中每一个控股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重大权益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或者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重大权益而且其中每一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2、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买全新住宅

非常住外籍人士在获得FIRB批准后,只可以购买澳洲全新住宅的(如独立房屋或公寓等)。

澳洲全新住宅的定义:全新住宅是指直接从发展商购买的居所,而该住宅在过去并未有人居住超过12个月。

澳洲买房流程如下:

1、选定房产

在选定了信任的房产中介之后,买家根据喜欢的户型、朝向、窗外景观等选定心仪的房产,将“小定”订金支付给开发商的信托账户,申请保留该房产。

“小定”订金一般是5000澳元左右。由于澳洲的公寓户型众多,所以如果买家倾向于购买现房,最好还是亲自去看房。

2、冷静期

在支付“小定”之后,买家可以得到非常人性化的一周冷静期,认真思考是否真的决定购买该套房产。如果买家在思考之后决定放弃购买,开发商则需要无条件退还小定订金;如果买家决定继续购买,则进行到购买流程的第三步,签订合同。

同时,澳洲规定买卖双方均有代表律师,买家在此时需要选定购房律师,买卖双方将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

3、海外买家购房申请

由于买家并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买家需要向FIRB提交购房申请。FIRB全称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中文译名为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FIRB的审核一般由律师陪同完成。

4、签订合同

开发商在收到“小定”之后会准备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的代表律师审核,审核过的合同将交到买方代表律师手中,由买方律师为买家逐条解释,买家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并且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如果买家在海外,则买家签字后的合同原件需发回澳大利亚(买家可保留合同副本),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后发还给客户。

5、支付首付

在签订好合同之后,买家需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一般是两周)支付购房全款的10%作为首付,首付款将转到开发商代表律师的银行信托账户,受到澳洲监管。

这笔钱将安全地储蓄在该账户中,可以获得利息,直到房产交割成功之后才会真正落进开发商的口袋。之前“小定”的款项会返还给买家或者抵扣首付款。

6、缴纳印花税

各州的印花税税率各不相同,具体数额由律师核算。

新州法律规定,对于海外买家来说,房产印花税需要在交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缴付,如果交割日期在三个月之内,则印花税需在交割之前完成缴付。

与当地买家相比,海外买家在澳洲买房时,在印花税这块还需缴纳的额外的税费,具体数额各州都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海外人士购房额外需缴纳的印花税将从3%提高至7%。

为此,海外买家在维多利亚州买房时需支付的印花税最高可达12.5%(7+5.5)。?具体各州的缴纳标准,如需详情可以向居外网进行单独提问。

7、房屋施工

如果买家购买的是楼花,在开发商建造期间,买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8、办理

在房屋交割前的三个月,买家律师会通知买家房屋即将竣工,如果需要,买家需要联系经纪人,准备材料,申请。如果买家购买的是现房,建议咨询律师,提前准备。

9、交割前验房

在房屋建造完成后,开发商会邀请楼花买家或代表前去验房,买家需要在这次验房中确定房屋建造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建造要求,保障自己的权益。

10、交割

在房屋交割前,买方律师会通知买家具体交割日期以及发出付款通知。交割当天,买家拿到新房钥匙,支付购房尾款的全额,尾款将转入开发商代表律师的信托账户,然后转交给开发商,完成交割。如果买家有的话,买家在拿到新房钥匙的当天开始还贷。

扩展资料

第一、澳大利亚与投资紧密相关的法律政策也有利于房地产投资

一方面,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在美国,因为遗产税,很多房产的继承人不得不缴纳相当于总值50%的税金,再加上其他税种,有时甚至要缴达70%的税金。

而在澳洲,房产的价值可以百分之百传承给下一代。在税务方面,澳洲每年的税费约美国的10分之一。另外,澳洲房产稳定增长,平均7~8年翻一番,这对 于通过出租获利的投资者来说,澳洲房产也较有保障。

第二、澳大利亚自然环境的安全性

2011年日本的地震、海啸和因之引起的核泄漏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上百万人在这场灾害中受难。如果投资事业遇到类似的自然灾害,就会蒙受巨大的损 失。

与之相比,澳大利亚数百年来,一直处于平稳的自然状态中,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自然灾害。尤其是墨尔本地区,虽然濒海,可由于面对的是一个海湾 (Phillip Bay),所以不会有海啸威胁之虞。

第三、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发展潜力看,澳大利亚最具优势

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欧洲经济遭遇重挫,欧元走低,估计今后多年都难以恢复元气;美国虽然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抗御危机影响的能力强过欧洲,但是仍掩不住开始走下坡路的颓势。而比起美欧来,澳大利亚是第一个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的西方发达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10年澳大利亚的人均GDP已近超过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跃居2000万人口以上国家中的第一位。

而且澳大利亚的几个经济发展特性也决定了,它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繁荣发展。性大国的特点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

尤其是铁矿和天然气的庞大储备和世界市场的广泛需求,使之成为澳洲经济的造血机。据预计,到2050年,世界将产生“经济四极”,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和印度。

其中有三个国家都在亚洲,而且都是进口型国家。它们和澳大利亚之间产生了极为理想的经济贸易互补关系,这就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得以在今后半个世纪里得以持久繁荣提供了可靠保证。此外,澳大利亚还有教育出口和旅游业这对经济发展的双翼。

第四、澳大利亚的政局平稳,社会环境较安定

比起罪案频发,富裕人士不得不雇佣保镖护身的非洲地区,抑或治安形势也不稳定的东南亚地区,澳大利亚的治安状况,社会平稳程度,居民的友善性要好得多。在这样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做投资,完全可以高枕无忧。

大家想必都知道2011年初利比亚加和战乱的情况。为此,当时中国从撤出了3万华侨华工。从这件事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国力增长和对海外侨胞的关怀,但同时也看到,当地的政治不稳定性造成了中国投资的巨大损失。这也让大家了解到,政治安定系数将越来越成为赴海外投资的人士首先要考虑的方面。

第五、澳大利亚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活环境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存在人口过于密集的状况,但是澳大利亚是极少数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宽敞的国家。

而且比起同样类型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气候又有很大优势,冬天不很冷,夏天少酷热,墨尔本还是被评为世界上最宜居住的城市。

人民网-澳洲有什么好,中国人都去那买房?

海外买房(五)加拿大买房必须收藏的Tips!

去新加坡留学,新加坡留学生中很多家庭都打算移民或者定居新加坡,而且大多会在新加坡买房。那么,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出国移民网来说说新加坡海外房产移民有哪些实际需要注意的。

法律上允许大多数合同可以用口头订立,但要求某些合同必须书面,另一些虽然不必完整书面,但至少要有被起诉人签名的一些书面文字(包括电邮)做为佐证,例如新加坡房产买卖。一定要书面合同的包括股票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转让及分期付款协议。不需要完整书面但要有一些由被起诉人签名的文字足够做为佐证的合同包括:

 1.担保他人债务的合同;

 2.动产买卖,让与或处置;

 3.在订约后一年内未完成或履行的合同;

 4.为安排结婚而承诺的事项等。

 (见新加坡民事法令第六条)

 例如四年前,A通过代理要卖一个产业给B,双方讨价还价是以口头进行,但也有电邮通过代理传达。卖方后来同意卖,也收下买方1%定金,并发出了一张购买选择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给B,不过A没在选择权书上签名。9天后A后悔不想卖了,结果双方诉至法庭。A 申称他没在option上签名,合同没成立。法庭要决定的是合同是否已生效。法庭最后认为虽然A没在购买选择权书上签名,但主要有通过代理往来的电邮足够作为书面佐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公司或个人的合同,如果稍微复杂,牵涉款项比较大的,最好有书面合同,各项条款要写清楚,避免引起争执,也避免另一方借故违约或毁约。因为法律上的“口头证据规则”不允许以订约之前或之后一方所讲的话或起草时的书面文字,来解释或补充已写得很清楚的书面条款。

 “口头证据规则”是说如果双方同意的条款已经用书面写明在合同内,任何一方就不能提出任何口头证据或合同草稿等文件来推翻或改变已写明的条款,除非有一方指责对方欺诈或合同是因错误而签订,也就是说有合同外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效。举个例子说,租约条款写明租金应每季度先交。当租户迟交被起诉时,他说订立合同前屋主有说过,迟一点交也无妨,但法庭不接受,因书面条款已写得够清楚。

 上述口头证据规则也允许一些例外情况。例如A告B欠钱未还,但B有A发出的收据,B就可以口头说明几时还了钱。又如合约条款写明A要用一般行业习惯包装货品,但没说明详情,就要口头证据来说明什么才是“一般的行业包装习惯”。

 所以一般律师的劝告是:较复杂合同,尽可能用书面完成。

在美国买房子好不好

一、产权查询 (Title Search)

在加拿大买房前,买方要首先了解房屋的所有权,通常会通过地产经纪或律师从地政局查清楚产权是否有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产权查询” (TitleSearch)。

产权查询主要内容:

1. 拥有人资料:有多少人共有这份产业?

需注意offer上卖家姓名必须与此相符合,若为多人共有,所有共有人都必须在offer上签名,缺一不可。一般二人以上的多人共同拥有物业有两种:Tenancy

in

Common为有些是因资金不够充裕而合买,或因分摊风险而合买,或合资成立购屋基金而合买。另一种为夫妻联名或子女父母联名的JointTenancy,是不可分割的,直到一方死亡时,物业自然由另一方继承。

2. 法定标示:包括地号( P.I.D.), 法定描述及地址,这三项是产权查询的关键。

3. 抵押设定:若屋主有房屋,在产权查询时会出现银行及号码,律师于交易时,优先还清,方将余额付给卖家。

4. 通行权(Statutory Right-of-Way):最常见的有如煤气或电力公司拥有通行权进入您的土地内工作或做维修。买房子时可查清楚通行权可通行的正确位置。

5. 地役权(Easement):与通行权类似,但范围较广,就是认可让人使用或经过您的部份土地,例如共享车道等,或新公路将经过、或有人必须经过房屋的土地内再进入他自己的土地等。地役权往往会降低建屋容积率,甚至影响房价。

6. 契约/合同(Covenant):范围更广,包含各种契约文件,大多是已过时效的文件,但一直未申请注销,这些文件仍会一直伴随着所有权,需查清之前屋主曾与相关单位签立的所有合同。

7. 扣押/诉讼:例如建筑商未能取回其建筑,建筑商会透过法院申请扣押; 当产权登记时遇到扣押的情况,卖家必须先行解除方可过户。 8. 证照:有些屋主为防房屋被盗卖, 会到土地局领取权状,一旦房子要再过户,必须先交回权状方可。

二、 外籍人士买房

如果不是加拿大居民,买房卖房的程序和加拿大居民差不多,除了如下两点:

1.

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境内买房同样也可以(目前房贷利率在2.5-4%之间),但是,银行对非加拿大居民的首付一般要求在35%以上。

? 2.卖房

加拿大居民卖掉自住屋,所得利润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非自住屋也要缴纳增值税。非加拿大居民出售在加拿大境内的房产均需缴纳增值税。

一般银行要求在房贷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本人必须到场。而律师行对于签署购房合同时,认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POA)代为

签署买房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需要,那么在签署房贷合同时要在场,如果你无需,那么人都不用露面,这里的专业人士(地产经纪、律师)加上你的委托人,可以完成所有的程序。

三、 换房过程中的细节

在按揭到期之前,决定购买新房,卖掉旧房,就会涉及到申请新的按揭,还掉原有按揭并解除抵押的问题。就换房过程中一些常见的财务安排给介绍一下。

买和卖房产的交割时间是换房交易财务安排中的核心问题。换房交易中,最理想的状态是买新房和卖旧房的交割日期是同一天。如果借款人在同一天能完成买卖两个房子的交易,加拿大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按揭都是“portable”的,即,“可携带式”,借款人可以将原有房产的按揭余额带入新的按揭,从而免除原有按揭未到期引起的罚款。如果旧房的买主希望接手售房人原来的按揭也可以。

如果先完成卖房交易,则需要房主暂时移居临时住所,虽然比较折腾人,但财务上的安排是最简便的――将卖房款入账后,作为首付款用于买房交易。办事比较稳妥的消费者通常选择这种做法,麻烦自己,不麻烦银行。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先卖掉房子再开始找房子,通常情况下是边卖边找,不过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将卖房交易的交割日期安排在买房交易的交割日之前。

如果需要先买房,搬进新家后再装修将要挂牌出售的房产,则需要自己有足够的首付款来完成买房交易。同时,要找专业人士处理同时支撑两个按揭的问题。大多数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并不足以同时支持两个房子的按揭,所以要找对银行和服务人员。有些银行可以将即将出售的房产“视作”出租用房,并派评估师评估租金的市场价,再将市场价乘以一定的折扣,以收入抵减的方法计入个人收入,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大多数人有能力同时支持两个按揭。

如果在买房之前或之后将现有住房卖出,但买房交割日在前,卖房交割日在后,如果借款人首付不足,则可以申请过桥(bridgeloan),银行批准过桥有个条件――原有住房已经无条件出售,也就是说银行要验证售房合同已经取消了全部条件。过桥的利率通常高于按揭利率,所以换房的消费者会在卖房后当天还清。如果出售房产之后结余较多,借款人可以在申请按揭的同时申请房屋净值额度,买房交易交割时,使用额度项下来完成交易,待原有住房售出后,立刻将信用额度还清,从而降低本金。

换房过程中经常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最常见的是买房交易已经无法更改,但现有住房没有售出。如果借款人首付款足以支持买房交易,情况比较容易处理,即前面所讲的,临时将待售住房按照出租房看待,银行需要评估租金的市值。如果首付款不足就麻烦了,需要动用其他信用工具解决问题。

四. 拿到二手房offer需要做的事

1. 尽快交付定金:现今都要求是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银行汇票(Bank draft),收款人是卖房经纪的地产公司,数额是Offer里谈好的,通常是房价的5%左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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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在美国买房子很好,尤其华人热衷在美国购房主要是因为五大优势。

第一,美国房屋产权为私有制,永久产权。中美房产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房屋产权和拥有方式。中国房屋产权是公有制,买了房子之后最多有70年的使用权。而美国房产实行私有制,并且是永久产权。

第二,汇率正趋逆转,投资正当时。人民币自2005年汇改以来,已经升值了近17%,使得人民币在海外市场的购买力大大增强,这对于购买美国房产来说,是大大打了折扣,宏观经济形势,都不支持人民币对美元继续升值。美元存在重新走强可能,投资者间接获取了额外的外汇收益。

第三,法律健全,房屋产权受保障。美国的房地产法律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房产法律制度和市场。比如美国的房产信息是公开的,购房者可以去网站查看意向房产的全部详细信息。

所有的交易信息,

包括实际价格、税额、交易日期、交易情况,都必须明确地呈报,这就有效的避免了炒房现象的发生。此外,美国会保护房屋拥有者的产权,并保障房产交易中买卖上方的权益,比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租赁便利。美国房产的住房私有化程度虽然很高,但是自有率却始终低于70%。尤其是仅20年来,住房拥有率始终徘徊在63%至

69%之间。

由于当前次贷风波的影响,部分住户因无法获得住房抵押而转向了租赁市场。使得住房拥有率下降,对于租赁的需求上升。而租金方面,相对于国内市场,也要高出很多,相当于国内的两倍多,优势显而易见。

第五,出色的美式教育。福布斯世界学校排行榜,20所学校其中17所来自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教育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有很多世界著名的大学,其涵盖的课程数量和范围也非常惊人。而且美国高等教育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人民网-你不可不知在美国买房原来这么多好处!

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