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在澳洲买房子?

2.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3.移民美国后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合理避税

4.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国外房子算夫妻共有吗_海外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只可以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境外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把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通过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均分。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何在澳洲买房子?

王宝强被曝正低价出售美国一处与马蓉共有的房产,总大小约1555平方米,该别墅要以129.8万元低价抛售,但因为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出一半给马蓉。

据当地房产知情人透露,以这样的价格挂售几是赔本求售,因为国外卖房子的手续费就差不多和上涨的钱持平了。外界推测王宝强可能是想尽快出手婚后财产与马荣撇清关系。不希望马蓉在一直纠缠着自己。

王宝强他是草根明星,凭借最初部《士兵突击》得到了大家得喜爱。后又因为他古怪,幽默得表演风格在《泰囧》等**中表现极为出色深受大家得喜欢。但近日他和马蓉的离婚案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搜先是马蓉恶人先告状控诉宝强对她又虐待嫌疑,结果反被强大的网友扒出她和宝强经纪人的一系列不正当的勾当。

爆料称,有网友曾目击马蓉和宋喆在一起动作暧昧。两人在微博里也互动频繁。在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30分钟之后,宋喆便还清空之前所有的微博记录,宋喆微博认证仍是“王宝强经纪人”。

而反观马蓉,公关手段简直跟她的人品一样糟糕。恶意在网上制造舆论。她在最拿着孩子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但也有网友总结出马蓉真是人生赢家,出轨把情夫送进监狱,自己毫发无伤,还可以分这么多钱。

根据相关协议表明分割的双方财产涉及股权房产、车、有价证券、海外的房子等资产,总值近两亿元。但是因为离婚官司中认定了马蓉在婚姻中的过错,给王宝强造成了精神损害,在财产分割中被法院认为应该给予补偿,为此,这近两亿财产向王宝强方有所倾斜,即王宝强分得的数量将会更多一些。

具体数目没有公开。

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根据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该法案第五条定义限制,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以买全新住宅。

1、外籍人士的定义

澳洲对于“外籍人士”理解为:身在境外并未持有任何澳洲12个月以上有效签证的外籍人士(包括拥有短期签证的境外人士,例如:旅游签证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以下简称“法案”)授权国库部长(Treasurer)或其代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提案,以判定提案是否有违澳洲的国家利益,该法案第五条定义“外籍人士”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并且其中每一个控股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重大权益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或者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重大权益而且其中每一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2、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买全新住宅

非常住外籍人士在获得FIRB批准后,只可以购买澳洲全新住宅的(如独立房屋或公寓等)。

澳洲全新住宅的定义:全新住宅是指直接从发展商购买的居所,而该住宅在过去并未有人居住超过12个月。

澳洲买房流程如下:

1、选定房产

在选定了信任的房产中介之后,买家根据喜欢的户型、朝向、窗外景观等选定心仪的房产,将“小定”订金支付给开发商的信托账户,申请保留该房产。

“小定”订金一般是5000澳元左右。由于澳洲的公寓户型众多,所以如果买家倾向于购买现房,最好还是亲自去看房。

2、冷静期

在支付“小定”之后,买家可以得到非常人性化的一周冷静期,认真思考是否真的决定购买该套房产。如果买家在思考之后决定放弃购买,开发商则需要无条件退还小定订金;如果买家决定继续购买,则进行到购买流程的第三步,签订合同。

同时,澳洲规定买卖双方均有代表律师,买家在此时需要选定购房律师,买卖双方将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

3、海外买家购房申请

由于买家并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买家需要向FIRB提交购房申请。FIRB全称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中文译名为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FIRB的审核一般由律师陪同完成。

4、签订合同

开发商在收到“小定”之后会准备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的代表律师审核,审核过的合同将交到买方代表律师手中,由买方律师为买家逐条解释,买家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并且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如果买家在海外,则买家签字后的合同原件需发回澳大利亚(买家可保留合同副本),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后发还给客户。

5、支付首付

在签订好合同之后,买家需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一般是两周)支付购房全款的10%作为首付,首付款将转到开发商代表律师的银行信托账户,受到澳洲监管。

这笔钱将安全地储蓄在该账户中,可以获得利息,直到房产交割成功之后才会真正落进开发商的口袋。之前“小定”的款项会返还给买家或者抵扣首付款。

6、缴纳印花税

各州的印花税税率各不相同,具体数额由律师核算。

新州法律规定,对于海外买家来说,房产印花税需要在交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缴付,如果交割日期在三个月之内,则印花税需在交割之前完成缴付。

与当地买家相比,海外买家在澳洲买房时,在印花税这块还需缴纳的额外的税费,具体数额各州都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海外人士购房额外需缴纳的印花税将从3%提高至7%。

为此,海外买家在维多利亚州买房时需支付的印花税最高可达12.5%(7+5.5)。?具体各州的缴纳标准,如需详情可以向居外网进行单独提问。

7、房屋施工

如果买家购买的是楼花,在开发商建造期间,买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8、办理

在房屋交割前的三个月,买家律师会通知买家房屋即将竣工,如果需要,买家需要联系经纪人,准备材料,申请。如果买家购买的是现房,建议咨询律师,提前准备。

9、交割前验房

在房屋建造完成后,开发商会邀请楼花买家或代表前去验房,买家需要在这次验房中确定房屋建造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建造要求,保障自己的权益。

10、交割

在房屋交割前,买方律师会通知买家具体交割日期以及发出付款通知。交割当天,买家拿到新房钥匙,支付购房尾款的全额,尾款将转入开发商代表律师的信托账户,然后转交给开发商,完成交割。如果买家有的话,买家在拿到新房钥匙的当天开始还贷。

扩展资料

第一、澳大利亚与投资紧密相关的法律政策也有利于房地产投资

一方面,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在美国,因为遗产税,很多房产的继承人不得不缴纳相当于总值50%的税金,再加上其他税种,有时甚至要缴达70%的税金。

而在澳洲,房产的价值可以百分之百传承给下一代。在税务方面,澳洲每年的税费约美国的10分之一。另外,澳洲房产稳定增长,平均7~8年翻一番,这对 于通过出租获利的投资者来说,澳洲房产也较有保障。

第二、澳大利亚自然环境的安全性

2011年日本的地震、海啸和因之引起的核泄漏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上百万人在这场灾害中受难。如果投资事业遇到类似的自然灾害,就会蒙受巨大的损 失。

与之相比,澳大利亚数百年来,一直处于平稳的自然状态中,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自然灾害。尤其是墨尔本地区,虽然濒海,可由于面对的是一个海湾 (Phillip Bay),所以不会有海啸威胁之虞。

第三、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发展潜力看,澳大利亚最具优势

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欧洲经济遭遇重挫,欧元走低,估计今后多年都难以恢复元气;美国虽然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抗御危机影响的能力强过欧洲,但是仍掩不住开始走下坡路的颓势。而比起美欧来,澳大利亚是第一个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的西方发达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10年澳大利亚的人均GDP已近超过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跃居2000万人口以上国家中的第一位。

而且澳大利亚的几个经济发展特性也决定了,它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繁荣发展。性大国的特点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

尤其是铁矿和天然气的庞大储备和世界市场的广泛需求,使之成为澳洲经济的造血机。据预计,到2050年,世界将产生“经济四极”,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和印度。

其中有三个国家都在亚洲,而且都是进口型国家。它们和澳大利亚之间产生了极为理想的经济贸易互补关系,这就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得以在今后半个世纪里得以持久繁荣提供了可靠保证。此外,澳大利亚还有教育出口和旅游业这对经济发展的双翼。

第四、澳大利亚的政局平稳,社会环境较安定

比起罪案频发,富裕人士不得不雇佣保镖护身的非洲地区,抑或治安形势也不稳定的东南亚地区,澳大利亚的治安状况,社会平稳程度,居民的友善性要好得多。在这样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做投资,完全可以高枕无忧。

大家想必都知道2011年初利比亚加和战乱的情况。为此,当时中国从撤出了3万华侨华工。从这件事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国力增长和对海外侨胞的关怀,但同时也看到,当地的政治不稳定性造成了中国投资的巨大损失。这也让大家了解到,政治安定系数将越来越成为赴海外投资的人士首先要考虑的方面。

第五、澳大利亚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活环境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存在人口过于密集的状况,但是澳大利亚是极少数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宽敞的国家。

而且比起同样类型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气候又有很大优势,冬天不很冷,夏天少酷热,墨尔本还是被评为世界上最宜居住的城市。

人民网-澳洲有什么好,中国人都去那买房?

移民美国后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合理避税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

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你好,应该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理避税,下面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在资产转让上,美国税法对三种身份的人有着不同征税规定,这三种人分别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国人。

在征税上,美国是“以人为本”,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不管你的财产在哪,在中国也好、美国也罢,到了天涯海角,都跑不了被课税的状况。即使是非常住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资产,“山姆大叔”也会先判定此人是否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一旦答案是YES,好了,这些人资产转让金额超过豁免额也需要纳税。

“山姆大叔”这一招够狠,您在中国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积攒的财富,只因拿到了一张绿卡,不仅无法全部留给后代,到头来还要向“山姆大叔”进贡。说起来这也不能全怪“山姆大叔”霸道,申请绿卡、成为美国公民,是个人的选择,既然选择了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税。

外国人的全球资产和美国资产转让哪些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人在面对财产问题的时候,是怎样做到合理的规划和转移呢?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合理利用每年赠与豁免额

按照税法,2015年每个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赠与$14000美元,在这个额度以下任何的财产赠与都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一对夫妻有2个未成年孩子,每一个孩子夫妻两人一年可以赠与28000美元,2个孩子就可以赠与$56000美元而不必缴税。

这样算下来,10年的时间,父母转让给孩子的财产便可以达到 $560,000美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把这些钱用来投资,投资所得和本金则都属于孩子的财产,这个时候所赚的钱都名正言顺的落入了孩子的腰包,就无需缴纳赠与税。

合理利用赠与税

在美国,赠与税是给钱的人付税,收钱的人不用付税。如果父母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那么他们的汇款是不需要缴纳赠与税的。但是收到的海外资金有一定规定,如果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就必须填写3520税表申报,但申报不意味着你要付税。因为申报制度是方便于美金税务局做好记录,了解您的钱来自何处。

无限婚姻扣减原则

美国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转移不受年度赠与豁免限制 (但夫妻必须都是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法律定义夫妻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之间的财产转来转去没有限制。这种无限婚姻扣减是对美国公民的优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质上还是外国人,所以“山姆大叔”就会另眼相待。夫妻双方如果都拥有绿卡,成了永久居民者,来去美国可做到畅行无阻,但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即使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健在的配偶,配偶如果要获得遗产,必须要先缴纳遗产税才能获得遗产,而不是要等到遗产传给后代时才缴纳遗产税。

美国税法对非美国公民继承美国公民遗产很不利,在婚姻关系中还有两种情形会对继承遗产造成不同的结果,而这就要看是美国公民留下遗产还是继承遗产。比如丈夫是美国公民,妻子从内地移民美国只拥有绿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无限婚姻扣减。来自内地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但前提是这位来自内地的妻子,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否则“山姆大叔”不会让这位绿卡持有者继承任何遗产。

购买人寿保险

为自己,为配偶,为子女购买保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财产顺顺利利延续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可能不会超过百万美元,如果买下一份保额为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这就等于是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

随着中国投资者对财产的规划,不少人也意识到了境外保险的好处。

设立家族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等。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网页链接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