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使用场景有哪些?三分钟带您了解下

2.如何将公司经营风险!家庭财产风险隔离!

3.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全都给银行,会怎样?

4.法院有权强制评估房产吗?

海外房产会被强制执行么吗_海外房产国内查的到吗

法院执行局工作属于法院行政执法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属于审判机关的审判工作,前者是行政执法,后者是审判活动。

执行局的工作更难于民事审判工作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民事审判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仿佛容易轻松!执行工作必需将“纸”(《民事判决定》)变成“钱“,谈何容易呢?

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安排,愿意去执行局工作的寥寥无几!领导必需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执行局内的法官亦想从事审判工作。足见执行工作之难度,谈虎色变矣!

执行人员每每外出执行,清晨出发归期难定!尤其是偏僻山区的执行茶饭毫无著落。早出晚归饥肠辘辘身心疲惫矣!

每到年终岁尾,申请执行人望眼欲穿想有所收获。被执行人辞工回家,此乃执行工作的“黄金季”。执行人员穿街走巷、踏遍青山与被执行人“玩“著“躲猫猫“的游戏。其中的辛苦难以言表!

审判就是“累”

审判,多数情况下难度不大,双方提交证据,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要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依法判决即可。审判主要的问题在于,案件太多,工作量太大,归结为一个字就是“累”。

法院的工作,可以说审判和执行都不好干,如果非要找一个更大压力的,我认为执行压力更大。

审判,不但案子巨多,而且多数难度大。难在哪里?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多数被执行人都是一些极品人物。

第二个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但是手里的有限。

第三个方面,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手里缺尚方宝剑。实际上,解决执行难并不难,关键是必要的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出台。

一般来说,法院这两项工作任务都很重,压力也都很大。

一是执行工作是兑现法院判决结果的活动,没有兑现判决,等于一纸空文,但多年来执行难一直困扰著法院,老赖总是千方百计逃避执行,致使执行压力加大,任务繁重。

二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案件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同时也趋于复杂,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股权、保险等纠纷案件陈出不穷,法官长年累月加班加点,都难以招架。

但总的来说,民事审判工作比执行工作可能压力会更大些。

公证使用场景有哪些?三分钟带您了解下

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将公司经营风险!家庭财产风险隔离!

虽说公证时刻都在每个人的身边,但是大部分的人可能一生都没有办理过公证。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公证是一个即陌生又熟悉的词,陌生是因为从未接触过,熟悉则是因为听朋友说过或在网上看到过,如电视剧中的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竞技类综艺节目上或**上的公证等。那么,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什么时候会需要办理公证呢?

公证的使用场景是极其广泛的,在很多场合中,公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出国

当你需要出国或带小孩出国,如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夏令营、商务、定居移民等事务时,根据不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相关文书或事实予以证明的公证行为。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驾驶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出行同意声明书公证等涉外相关公证事务。

二、婚姻

婚姻的存续不仅有爱情的滋养,共同的目标,也有物质的支撑。在婚姻中,也可以有公证为各自的权益提供保障,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也可以为您的婚姻状态提供证明,如已婚公证、未婚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等。

三、房产

作为重大的财产之一,房产的处置向来要慎重,因此房产公证一直以来备受当事人及相关单位的喜爱,为房产交易、抵押、解押、出租等行为提供了便利。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四、家庭财产分配

家族的传承、养老的顾虑、后辈的未来,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总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成为撕裂亲情的导火索,甚至于对薄公堂,通过公证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和诉讼的产生。如遗嘱公证、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监护公证等。

五、金融领域

如委托管理金融账户、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公证等。

六、取证、存证、维权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该如何有效地进行维权。如商品、、、音乐、、专利等作品被抄袭;网络谣言;冒牌门店;证据保存等。涉及到的公证事务包括:在线取证服务、存证服务、证据保全公证、商标转让声明书公证等。

七、委托、声明

当你人在异地、海外等不便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备受困扰时,通过远程零跑腿在线办理委托、声明类公证。如房产委托、承租委托、委托代办户口迁移、公积金领取委托、金融账户管理委托、委托诉讼、商标转让声明、婚姻状况声明等公证委托/声明类事务。

八、保障权益,预防纠纷

在处理某些重大事务或财务时,为确保该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也会通过办理公证,既加强法律效力,也更加的安心、放心。如委托公证、协议/合同公证、遗嘱公证、监护公证、商标转让等。

九、其他

其他各行各业要求要有公证书作为材料的,如亚马逊店铺运营所需的亚马逊营业执照公证、公证、户口簿公证;微信公众号迁移所需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

是否需要公证,根据事务的不同取决于三个方面:

一是用证单位明确要求需要公证书;

二是通过办理公证来加强法律效力,明确、保障各自的权益,减少和避免纠纷和诉讼的产生;

三是借助公证的权能与便利,如赋强公证、提存公证等。

公证的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平时用不到没关系,但是,了解了这些之后,当你需要的时候,你就可以快速地反应过来,公证或许是完美的解决方案之一。

在信息时代,你可以不知道详细的知识,至少得知道知识在哪里,哪里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全都给银行,会怎样?

公司经营风险家庭财产风险如何隔离?

1、股权架构:不要自己一个人作股东,也不要夫妻两个人作股东。如果有合作伙伴,就结合着法律规定来科学设置股权比例(随后找一期专门讲);如果本身就是自己的家族公司,除了自己担任绝对大股东外,以将剩余股权由信得过的远亲、朋友、员工来代持。

2、注册资本不要认缴很大金额的注册资本,即使是分期缴,日后也都是雷(诸多企业主的教训已经证明此点)。认缴合理的金额并实缴是明智的,如果以后公司发展的不错,再慢慢增资。

3、法定代表人:现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有个措施--限制高消费,所以建议法定代表人不要自己来担任,否则项目失败了或有了对外债务,被债主申请坐不了飞机就很麻烦。

4、董监高:除非夫妻俩一起打天下,否则尽量不要让配偶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甚至也不要在自己企业里买社保。到了对赌失败或者债务来临时,你想说配偶不知情及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就很难说清也站不住脚,到时就可能夫妻俩被绑在一起以家庭资产来还债。

5、资产配置:一部分资产建议放海外,美金、房产、股票都可。

6、保险:注意点如下。

1.选人寿保险而非财产险。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有权取得保险金,而该保险金不属于投保人财产,故人寿保险可以起到一定的财产隔离的效果。各位企业主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要认真研读合同,书面指定本人之外的其他人为受益人(否则起不到隔离效果);如前面讲的逻辑,指定配偶为受益人也有一定风险,可以指定孩子或老人。

2.可以将钱先转给父母,然后由父母作为投保人再进行投保,如果被保险人是企业主的,则投保人可以指定包括孩子在内的多个受益人。

3.为了起到隔离效果,要尽早买,否则,等债务来了再买有恶意规避之嫌。

4.严谨起见要说明下,保险种类林林总总,实务中有些保险的现金价值仍然可能会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因此隔离效果有限。

法院有权强制评估房产吗?

如果业主集体不还,开发商还把烂尾楼全部甩给银行的话,对全球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无论是银行或者是国家层面,都将意味着遭遇了一场毁灭性的经济打击。银行很快会因 巨额烂账 而走向倒闭,从而被国家接管。至于业主欠银行的,银行收不上去,而所有人存银行的钱,银行必然也拿不出来。因为银行主要靠资金流转,资金链一旦断裂,很快就无法维持正常秩序,但国家可以。到了这时银行可能限制用户每日取款,比如每人每天取款多少等等。

由于银行背负了过多的烂账,从国家层面来说,想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话,那么只有大量的去 印钱、发债或者借债 等方式去帮助银行度过难关。那么 存款利率和房贷利率 会加速上涨,一方面鼓励大家存款,一方面也鼓励大家去偿还房贷,否则利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滚的越来越高。由于此时市场上的钱是多印出来的,因而接下来伴随市场的必然是 货币贬值 ,购买力持续下降。

由于房子抵押在银行,那么业主集体不还,造成的后果必然是不可估量的。超过6个月不还月供的话,那么银行就会到法院起诉并查封,业主的房子也会被法院拍卖从而偿还银行债务。按照所有人断供抛弃房子的设,既然大家都不要房子了,那么房子自然也就拍卖不出去,那么最后这些房子全部成为了银行的财产。而银行又被国家接管,最后的结果是所有的房子,全部成为了 国家资产

业主们因为集体的断供最后不但没有了房子居住,还要承担 物价飞涨 的噩梦,比如断供前一碗面条10元,三个月后可能会飞涨到50元,半年后一碗面条可能达到500元。不过物价飞涨的同时,工资也会同时飞涨。但工资的涨幅终究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到头来可能出现一天的工资还吃不起一碗面条的局面。

虽然业主的房子被银行查封,但债务是伴随着业主的终生。加之物价飞涨的同时,存款利率和房贷利率都会飙升。如果出去工作的话,银行有可能会冻结负债人的所有银行的,从而优先偿还银行的债务。所以一旦负债,还不想还的话,那么业主只能去用 现金 的方式生活。

接着再来看看业主们的房子,由于银行的房子卖不出去,大量的房子就会被降价拍卖,从而优先减少银行的经济损失,比如100万的房子,80万拍卖,没人要的话50万呢?30万呢?10万呢?

还没人要的话5万呢?1万呢?差不多就等于白送了吧,毕竟一碗面条也要500元。 业主是想生存呢?还是想跟银行抬杠,跟银行抬杠的话注定是最终输家。看起来业主集体联合不还房贷,但业主们也将在难以生存,就更别说生活了。

其实业主们全部不还房贷走到这一步的话,也就到了没班可上的地步。因为房子的不住人导致城市运转出现问题, 低欲望低消费 导致企业及各个上下游都难以危及,不得不宣布破产。 业主们断了银行的贷,也断送了业主集体的收入来源。为此一些重要的企业,为了不破产最终也只能被国家接管, 比如化工能源、食品加工、制衣等等。

当到了这一步,最重要的东西已经不再是金钱,而是 粮食 。归根结底粮食才是低欲望时代的硬性需求商品。

在低欲望的后时代,由于房子没有需求,如今已经贬的一文不值,人们基本需求就是生存,只要上班,省吃俭用一点或许轻而易举的就能买的起房。

在如此强烈的诱惑下,大家就会从新投入到一轮新的制度当中,去工作、去买房、去生活。整个生活秩序逐渐地又恢复了正常。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事情永远是不会发生的,毕竟房子是人类自古以来最基本的需求。况且如今相对业主来说,更多的人如今并没有者,即使这些的业主断供,相对强大的国家来说,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也是一时的。况且没有了房子,业主们也就都失去了居住场地,与其把扔给银行,还是努力上班,早日还清才是上上策,而将房子扔给银行的行为,其实本身是件自断手脚的行为。

你首先要搞清楚,钱对于国家来说就是一个数字,货币就是实物的收据,你把收据扔了,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你不管欠国家多少钱,只要实物在国内,其实国家并没有损失,损失的只是你个人罢了。很多人说的导致金融风险,在中国是不会存在的,因为银行是国家的,只要东西不跑的国外,国家就没有任何损失,左手倒右手,有损失吗?什么不良资产,打包堆在一个地方不就行了吗?这种事原来就出现过。银行为什么要你去偿还,这是分配的问题,但对于整体来说,左右就是这个蛋糕,你吃的少了,肯定就有人吃的多了,你违约,就相当于你在吃霸王餐,你非法占有应该分配给别人的东西,所以要处理你,但对于这个蛋糕来说,不被你吃掉就会被别人吃掉,只要不掉地上,根本没区别。

你所说的让法院解除合同,据说国家有这方面的打算,但这里面有一个分配的问题,其实这种就相当于你们在玩空手套白狼的 游戏 ,交房赚了你们的,赔了大家承担,对于其他没买房的人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当然如果体量太大,国家也会解决的,毕竟稳定才能发展,有发展才能兼顾公平。

但对于国家整体来说没有任何损失。

买的房子成为烂尾楼,有的业主可能会不还贷,等着银行去拍卖所谓的烂尾期房。

我个人是不建议业主们这种畸形做法的。

第一、一个楼盘成为烂尾楼,业主们着急,同时也会跟着着急。因为一个城市拥有烂尾楼,不但会影响许多百姓的利益,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一般情况下,会找烂尾的房地产商进行强制处理。实在不行,也会找其他房地产商来接手。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第二、既然买了期房,办了,肯定付出了首付。能办,肯定是以房子作为抵押的。业主们如果不还贷,银行会处理抵押的房子,即使是烂尾楼,也有部分价值。一旦银行拍卖了,业主们付的首付和期房,也就都没了。到头来,业主们的损失更大。

第三、如果业主不还,损失不仅仅是房子和首付,还有其他的坏处,比如,会被银行拉入失信黑名单,造成自己以后不能,不能高消费,不能从事公务员,不能当兵,其孩子也会政审不合格,甚至孩子都上不了好的学校………………

那么的房子出现烂尾该怎么办呢?业主们可以寻求给房地产商施加压力,在涉及到公众利益方面,防止出现聚众上访的不良影响,它会为人民服务,必要的情况下,会让其他房地产商接手。另外关于还贷问题,业主可以申请延迟还贷,银行会本着实际情况,给于延期。因为走拍卖流程,银行损失也很大。

所以,碰见烂尾楼的业主们,尽量以理智的手段去处理此事,不要去以不还贷为代价,过激的处理此事。

我是老霍,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扔给银行,能行吗?答案是不行的,为什么不行?我给你分析一下

很多人有这个想法,买了房后,按揭下来了,你的合同已经生效,开发商已经拿到了你的,你的房款银行已经替你支付给了房地产商,所以合同已经城立,实际上你已经开始事实上与银行是信贷关系了。

这个时候,如遇到房价下跌,或其它原因,拒收开放商的房子,银行你不还了,一旦你预期超过6个月,银行就会开始自从催收,让你按期还款,你如果执意不还,或是故意不还,就有可能面临银行的起诉!

如果你把房子扔给国家和银行,这对国家银行来说,就是多一些坏账而已,不会对银行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些已经和房子,都在国内的土地上,银行会帮你督促开发商,把房子签收,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资金,会优先扣除自己的,会才用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拍卖房子不能弥补你的,还会对你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通过法院把你的资金强制划拨到你的中。

所以只要你在国内,不要指望把烂尾楼和不还贷,是不可以的,只要你有,银行会想办法让你把还上的。

1.购房合同本身是否为合法有效的预购商品房购房合同,题主问的是期房,那么开发商需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是开发商在未办理此证的情况下进行的预售,合同本身权益不受保护,若是走司法流程解除合同,可能连首付都拿不回来。

2.若是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就取决于房屋建设到哪一步了。若是将近封顶,那么此栋楼也能算作资产进行清算,若是尚未建设或是建了一部分楼层,开发商名下还有地皮可作为清算的资产。但开发商破产时,原参与建设楼盘的公司包括银行合同未执行完成也会一并进行起诉,开发商名下财产会进行轮候查封。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于参与建设的公司及购买的业主,维权之路都将是漫长而艰辛。

所有人的回答都忽略了一个关键点,那就是世界不是封闭的。人挪活树挪死,人们可以移民海外,哪怕从零开始,也比从负几百万开始要好得多。

你想多了。业主欠银行的是钱而不是房,房是抵押物。不还钱除了房可以拍卖,不够你的工资等都可以继续执行清偿债务

如果银行没收了欠钱人的楼,但楼却卖不出去,那么银行就会破产,然后所有人在银行的存款清零。

因为房子有没有交房,没下房本,也就还没有成为财产,所以银行可能告你,先让按合同还钱或者让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我猜的)[捂脸][捂脸]

放心吧,只要中国粮食能自给自足,就算全体罢工,都不耽误吃饭,那就没事。大不了从头走一遍经济时代,统一分配粮食和房子。

我买了一个房子,卖的人有些后悔了,他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评估吗?

如果你买房的一切手续合法,他反悔是无效的。

如果我不同意评估呢?如果法院要强制评估,需要什么手续?

我不配合,他们有权拘留我吗?

在上面前提下你有权不同意评估,法院也无权拘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