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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授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摁手印方能形成有效的委托。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并以此来损毁了你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推翻伪造的委托书,以此来维护权利;

其次,委托书的内容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手续也是自然无效的;

最后,公证的效果只是对材料的效力有一个保护作用,同时,在公证程序中,要对一份委托材料进行公证,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完成公证程序。

扩展资料:

公证不是委托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虽然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但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与证据效力。

另外, 在实务中,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确保授权委托 书的真实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均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因此, 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有利于相关手续的顺利办理。

同时,如果发生诉讼,除 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证作 为证据使用;而未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文书,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 证据。

参考资料:

委托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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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28日讯:近日,上海市人民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此次上海市出台稳增长22条政策中指出,上海市将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若干措施》明确指出,上海市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全力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在本市发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抗疫助企“21条”)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着力助行业促发展

(一)加大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纾困力度。通过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联动各社会主体共同出资,实施**票价补贴。对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体育健身场所,给予复工复市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专业剧场,按照座位数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给予限流补贴。统筹用好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酒店宾馆纳入旅游业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充分用好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社会资本参与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开展商标质押助力文体旅等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会展行业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展会有序复展,对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加快推进展会业态创新,鼓励会展企业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航空业纾困补助力度。制定实施2022年上海航空业补助方案,重点对消杀、核酸检测、空中保障能力建设、货邮国际中转业务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航空业防疫和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机场集团)

(五)支持各类生活业恢复发展。优化餐饮、住宿等行业稳岗补贴认定条件,对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可将经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纳入一次性稳岗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各区)

二、着力强主体增动能

(六)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配套支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鼓励各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

(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包,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

(九)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各区对新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等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必要扶持。鼓励各区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着力扩需求稳增长

(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国家持续新增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面向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支持领域和项目范围全力做好项目储备,推动符合条件项目抓紧申报,推进已签约项目加快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加快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存量基础设施项目REITs常态化发行。建立本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以合并审批、分期审批、格式化审批、容缺后补等为抓手,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示范区线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小洋山北侧开发等一批重大预备项目,加快开展市域铁路等一批重特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谋划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等一批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重特大项目,确保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

(十一)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办好全国首届“国际消费季”暨第三届上海“五五购物节”以及全球新品首发季、夜生活节、上海旅游节等标杆活动,放大10亿元“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乘数效应,广泛动员重点商圈、电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饮、文体旅商户等积极参与并配套开展打折让利、优惠叠加等活动,着力促进消费回补。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给予每月1500元的防疫物资补贴。加快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每年奖励上限为零售企业100万元/家、餐饮企业50万元/家,奖励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

(十二)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引导港口单位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车辆优先检测。开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扩大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范围。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大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上线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证规则查询系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和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该方式举办的境外展会。为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选取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修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等纳入总部认定和支持范围。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研发中心,在引进海外人才、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加力增效。开展长三角区域性“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资讯、投资贸易对接、金融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培训、海外响应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市税务局、市贸促会、上港集团)

(十三)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产业园区“二转二”开发给予贴息支持,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用好国家专项再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实施新一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优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定数字总部认证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各区)

四、着力优环境强服务

(十四)优化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风险补偿基金要求,推动建立完善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安排中小微信贷奖补专项资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对象范围,对在沪银行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应纳尽纳”;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将一般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统一下调至0.8%,将符合条件的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进一步下调至0.5%。提高信贷风险补偿比例,对不良率3%以下部分的不良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25%;对不良率3%-5%部分的不良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十五)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贴息贴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从上海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普惠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建立市、区联动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微“首贷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0.5%收取担保费,引导区级财政部门对中小微“首贷户”融资担保服务继续实行贴费政策,鼓励区级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十六)加大普惠金融为企服务力度。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以金融专家为主、产业专家为辅的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由普惠金融顾问组成普惠金融服务团队,更好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在更好发挥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企业服务云、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各园区延伸,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便利企业就近咨询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各区、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制定相关疫情防控保险方案,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以及营业中断险、货物损失险、健康保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体旅等困难行业企业投保。鼓励引导各区对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十八)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十九)开展清费减负系列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市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2022年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将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有分歧账款协调解决力度,确保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到10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二十)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开票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开票试点范围,2022年内,实现全市开票量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用票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一)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助企纾困。开展律师行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围绕涉疫企业需求开展针对,缩减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涉疫企业,缓减一定的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合理调整失信信息认定和归集标准,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机制;持续优化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维护信用记录;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在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建模,拓展企业信用“白名单”范围;加快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着力保就业保安全保民生。落实国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用“免申即享”方式,将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快推进上海LNG站线扩建工程等能源保供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全力确保城市平稳运行、能源稳定供应和粮食稳产保供。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推动建设应急物资中转站。充分发挥“两旧一村”等民生工程对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试点推广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政策,由市级专项资金对黄浦、静安、虹口、杨浦等区单独实施土地储备且规划用途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的零星旧改地块给予定额补助,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将“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要求从70%以上降至51%以上,完善规划调整、容积率增加、多渠道融资等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

各部门、各区要抓紧制定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积极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市2022年3月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和5月发布的经济恢复重振“50条”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求《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文本!!!

个人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最低限制。随着2013年公司法的的修改,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没有明确的限制,原则上来讲,一块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还是需要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

中山市社团

《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

一、院办公厅合并部分院办事机构秘书局研究室督查室新闻办公室(院新闻办公室)法制办公室(院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院信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二、院组成部门01、国防部02、外交部合并院侨务办公室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院台办、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04、民政部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05、财政部06、公安部07、司法部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09、发展部合并国家能源局10、环境部合并国土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17、教育部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19、卫生部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21、监察部22、审计署三、院直属机构01、海关总署02、国家统计总局03、国家税务总局04、国家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07、国家知识产权局08、院参事室09、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0、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四、院直属特设机构01、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2、院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03、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五、院直属事业单位01、国家档案馆02、新华通讯社03、中国科学院04、中国工程院05、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并院发展研究中心06、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改组为荣誉机构,设置办事和议事机构。两院的研究实体,按地区或专业合并组建为独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或并入高等院校、中央企业。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体制武装警察总部中央、中央双重领导(大军区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司令部内设消防指挥部(正军级)(安监总局双重管理)司令部内设森林指挥部(正军级)(环监总局双重管理)司令部内设交通、水电、黄金指挥部(正军级)直属武警机动总队(正师级)直属武警警种总队(正师级)省市武警总队武警总部、省市双重领导(副军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师级)(双重管理)直属支队、飞行支队(正团级)地市武警支队武警总队、地市双重领导(副师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团级)(双重管理)直属大队(正营级)县市武警大队武警支队、县市

双重领导(副团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司令部内设消防科、森林科(副营级)(双重管理)直属中队(正连级)

国防部 ;;办公厅 兵役局 外事局 新闻事务局 维和事务局 军备控制事务局 ;;02、外交部合并院侨务办公室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亚洲司 非洲司 欧洲司 西亚北非司 东欧中亚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国际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港澳台事务司 援外司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涉外安全事务司 国外工作管理司 侨务办公室(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院台办、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民族权利司 文化教育司 经济发展司 社会事务司 港澳事务办公室(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区划地名司 基层和社区建设司 社会事务司 优待抚恤司 减灾救灾司 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社会保障局合并社会救助司、社会职能 民间组织管理局 ;;05、财政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税政司 关税司 预算司 国库司 国防司 金融司 社会保障司 行政司法司 教科文卫司 经济建设司 农业司 工业司 会计司 财政监察局 驻地方财政监察特派员办事处 ;;06、公安部 ;;办公厅 人事教育局 国际合作局 法制宣传局 警务督察局 治安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 刑事犯罪侦查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信息安全保卫局 警卫局 ;;边防局/中国边防局(职业+现役)合并出入境管理局 ;;海事局/中国海事局(职业+现役) ;;禁毒局 反恐事务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 (民航公安局) ;;

07、司法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司法协助司 法制宣传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司 社区矫正管理司 ;;监狱和强制场所管理局合并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科学技术规划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 社会发展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地区经济司 农村经济司 产业协调司 基础产业司 高新技术产业司 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司 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经济运行局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司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司 电力工业司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能源储备管理司 ;;10、环境部合并国土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土地管理司 地籍管理司 地质环境司 矿产管理司 煤矿管理司 油气管理司 矿产储量司 水管理司 水利开发管理司 森林管理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 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司 国家海洋局 自然生态保护局(渔政局) 国家核安全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合并中国地震局 中国海洋调查局合并海洋预报减灾司 长江流域管理局 黄淮流域管理局 松辽流域管理局 珠江流域管理局 海河流域管理局 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东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市场和经济信息司 种植业和林果业司 畜牧业和养殖业司 水产养殖和渔业司 休闲农业发展司 农村水利司 农田基本建设司 农业机械管理局合并渔船渔港管理局的渔船管理 农产品质量监督局 动植物病害防治局(动植物检疫局) 粮食流通管理司 粮食储备管理司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协调司 科学技术司 工业运行局 原材料工业司 消费品工业司 装备工业司 电子工业司 食品工业司 烟草工业司 信息化规划和推进司 通信保障局 电信管理局 无线电管理局 软件和高新技术产业司 节约和综合利用司 国防科技工业局挂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发展规划司 市场建设司 市场秩序司 流通发展司 市场运行司 国内贸易司 特种行业和专卖管理局 对外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服务贸易司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管理司 世界贸易组织司 进出口公平交易局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局 反垄断和产业损害调查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城市建设司 村镇建设司 住房保障司 房地产业管理司 安全管理司 质量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局 建筑业管理局 建筑市场管理司 科技和建筑节能司 标准定额司 质量监督司 安全监督司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物流业发展司 邮政和快递管理司 运输安全管理局 工程质量管理局 公路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港航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局 铁路运输管理局 铁路公安局 民用航空局 办公室 机场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管理司 人事办公室 科技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 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公安局 中国邮政局 中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 中国车辆检验局合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车辆检验职能

三、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院参事室 ;;09、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01、海关总署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关税征管司 监督管理司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督管理司 综合统计司 关务保障司 督察内审司 稽查司 缉私局 中国出入境检疫局 ;;02、国家统计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统计管理司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国民经济核算司(服务业统计司) 工业统计司 能源统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贸易统计司 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社会和科技文化产业统计司 经济社会调查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 所得税司 国际税务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 纳税服务司 稽查局 ;;04、国家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环境影响评价司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土地和矿产监察局 森林和生态环境监察局 大气和噪声污染监察局 水土污染监察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环境检测局合并中国气象局 ;;(武警森林指挥部)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安全评价司 矿山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 石油天然气安全监察局 化学危险品安全监察局 职业环境安全监察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察局 ;;(武警消防指挥部) ;;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标准化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计量司 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司 质量监督管理司 食品保健品监督管理司 广告监督管理司 直销监督管理司 文化市场管理司 旅游市场管理司 公平交易局 企业注册局 稽查局 中国商品检验局(执行法定检验)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 条约法律司 知识产权保护司 中国专利局 中国商标局 中国版权局 ;;08、院参事室 ;;09、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室 财务管理司 资产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司 节能管理司 综合管理司 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10、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法学专业毕业的人,都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中山市食品行业协会

中山市家具商会

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中山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中山市电机工程学会

中山市证券业协会

中山市通信服务协会

中山市商业联合会

中山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中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中山市信鸽协会

中山市燃气协会

中山市私营企业协会

中山市法官协会

中山市水利学会

中山市地方税收研究会

中山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中山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中山市城镇供水协会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中山市农学会

中山市历届政协委员联谊会

中山市价格协会

中山市集邮协会

中山市常青舞蹈爱好者协会

中山市老战士联谊会

中山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

中山市孙中山研究会

中山市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中山市花卉协会

中山市门球协会

中山市邮政通信服务协会

中山市邮政企业管理协会

中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中山市兰花协会

中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中山市成人教育协会

中山市珠算协会

中山市财政学会

中山市教育学会

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

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山市农产品流通协会

中山市老年书画研究会

中山市柔道、跆拳道协会

中山市工人技师协会

中山市盆景艺术工作者协会

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

中山市学生联合会

中山市劳动模范协会

中山市佛教协会

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中山市中山诗社

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中山市翻译工作者协会

中山市青年摄影家协会

中山市游泳协会

中山市会计学会

中山市乒乓球协会

中山市医学会

中山市广播电视学会

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中山市律师协会

中山市太极拳协会

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中山市青年书法家协会

中山市饮食业商会

中山市体操技巧协会

中山市黄圃食品腊味商会

中山市烟洲学校校友会

中山电力企业管理协会

中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山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

中山市中医药学会

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山市武术协会

中山市法医学会

中山市电信企业管理协会

中山市医院管理学会

中山市控制吸烟协会

中山市农村卫生协会

中山市卫生经济学会

中山市药学会

中山市钓鱼协会

中山市保龄球协会

中山市羽毛球协会

中山市女企业家协会

中山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研究会

中山市护理学会

中山市田径协会

中山市乐力音乐协会

中山市足球协会

中山市纪念中学校友会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

中山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中山市检察官协会

中山市篮球协会

中山市税务学会

中山市机械学会

中山市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山市计算机学会

中山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山市体育总会

中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

中山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

中山市电脑业商会

中山海外联谊会

中山市书法家协会

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中山市收藏协会

中山市曲艺家协会

中山市美术家协会

中山市舞蹈家协会

中山市作家协会

中山市音乐家协会

中山市民间艺术家协会

中山市外语和世界语协会

中山市戏剧家协会

中山市华侨历史学会

中山市摄影家协会

中山市东江纵队战友联谊会

中山市东凤镇电子工业发展协会

中山市测绘学会

中山市数学会

中山市城区三轮车劳动者协会

中山市古陶瓷研究会

中山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中山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中山市旅游协会

中山市档案学会

中山市妇女儿童会

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

中山市石油行业协会

中山市钱币学会

中山市广告协会

中山市全球通助学协会

中山市预防医学会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科技工作者协会

中山市统计学会

中山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中山市医师协会

中山市渔业协会

中山市医药行业协会

中山市老年自然医学研究会

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中山市劳动保障学会

中山市杰出青年协会

中山市社会协会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

中山市天主教爱国会

中山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中山市林学会

中山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中山市软科学研究会

中山市粮食行业协会

中山市化工学会

中山市小榄菊花文化促进会

中山市小榄锁业协会

中山市民众镇香蕉协会

中山市神湾镇菠萝协会

中山市神湾镇禾虫协会

中山市横栏镇三沙花卉协会

中山市内部审计协会

中山市安全主任协会

中山市图书馆学会

中山市气象学会

中山市南头镇园林盆景协会

中山市侨资企业商会

中山市青少年民乐爱好者协会

中山市物流协会

中山市再生回收协会

中山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中山市横栏镇水产养殖协会

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中山市音像制品分销业协会

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山市城市规划协会

中山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

中山市商标协会

中山市市政行业协会

中山市东区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神湾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

中山市海外青年联谊会

中山市登山运动协会

中山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

中山市坦洲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古镇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汽车流通协会

中山市沙溪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南区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三角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棋类与桥牌协会

中山市黄圃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酒类行业协会

中山市民众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港口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东升镇白鲤养殖协会

中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中山市横栏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山市东升镇花卉协会

中山市香山文化研究会

中山市大涌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东凤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阜沙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小榄镇商会

中山市板芙镇种养及流通协会

中山市电讯销售商会

中山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中山市板芙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南头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东升镇脆肉鲩养殖流通与加工协会

中山市海外交流协会

中山市总商会

中山市大涌镇商会

中山市淋浴房行业协会

中山市报刊学会

中山市小榄镇慈善会

中山市慈善总会

中山市南区商会

中山市三乡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会

中山市三角镇生鱼养殖协会

中山市民众镇商会

中山市阜沙镇商会

中山市石岐商会

中山市厨具行业商会

中山市无线电运动协会

中山市木地板行业协会

中山市食品学会

中山市黄圃镇水产养殖流通与加工协会

中山市游戏游艺行业协会

中山市西区商会

中山市东区商会

中山市企业共青团工作研究会

中山市网吧协会

中山市五桂山商会

中山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山市南头镇商会

中山市三角镇商会

中山市横栏镇商会

中山市东升镇商会

中山市板芙镇商会

中山市三乡镇商会

中山市诗歌学会

中山市东升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协会

中山市东区乒乓球协会

中山市神湾镇商会

中山市杂货业商会

中山市东凤镇商会

中山市平面设计协会

中山市南朗镇商会

中山市小榄镇乒乓球协会

中山市东升办公家具行业协会

中山市阜沙镇农民外出种养殖协会

中山市三乡古典家具行业协会

中山市古镇镇商会

中山市少先队工作学会

中山市司法鉴定协会

中山市南朗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沙溪服装商会

中山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

中山市检验检疫科学学会

中山市港口镇商会

中山市儿童健康促进会

中山市沙溪镇乒乓球协会

中山市坦洲镇商会

中山市健美健身协会

中山市古镇镇盆景协会

中山市南头镇种养协会

中山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中山市龙狮运动协会

中山市网球协会

中山市黄圃镇商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山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中山市文艺批评家协会

中山市十杰市民联谊会

中山市航海技术协会

中山市小榄镇老年人协会

中山市银行业协会

中山市观赏石研究会

中山市南头镇乒乓球协会

中山市沙溪镇商会

中山市台球协会

中山市古镇镇花卉苗木协会

请比较下浙江这三个学校如何

法学专业在这里,我理解为法学大类下的法学专业,该专业毕业后,推荐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这里,分析一下主流的对口就业方向:

从业方向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律师律师助理法务专员/助理检察官考研

一、公务员

每年国家和地方招录公务员队伍,过去若干年时间里,很多公务员岗位的要求都是法学,可以说是相对“万金油”的专业了。

但就具体工作而言,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这些工作,需要通过“非常难”的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该考试通过率相对较低,大家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获取相关报名信息。

当然,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公务员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外,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二、律师

如果不想当公务员,学法律也可以和公务员打交道,也就是当律师。律师往往被认为是高薪职业,而且“社会地位”相对较高,是比较向往的职业方向。

但法律也无非柴米油盐,开律所做律师的人也有很多,从业人员的收入差异极大,一般和经验与有关。对于法学毕业生就业后,往往是从助理做起,这条路一般比较长,是一个终身职业。

能和律师打交道的,是普普通通的百姓,也有各界的精英,所以他们的服务对象非常广。而且这个职业,似乎大家感觉又被保护又很害怕的感觉。顶级的律师收入百万千万不成问题,一般的律师和白领相当。

这个行业从业者比较严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公司法务人员

兴许大家都听过对某互联网公司法务田队冠以“南山必胜客”的称号,他们就是公司法务人员的从业代表。这个也是法学专业对口从业最多的就业渠道:如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

在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内部,都会设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这里还不得不提,如果是外企,或还涉及海外法律相关的从业资格,这个也就相对更复杂,所需知识内容也就更多。自然收入也是陡增的。

此外,还有专门为别人公司服务的法务团队。

四、考研

其实学法学算是一个相对基础的学科,这个领域里面考研的人也比较多。相对而言,拟定一个方向,对于从事未来的工作较有好处。法律相关的信息已是爆炸级别,所以研究方向可以提前调研考虑。

五、其他

其实大学教给人的,往往是思想思路,专业知识是一个重要板块,而大学思想和思维方式,也是很重要的。这也就促成了很多学法学的最后也没有每天从事法律相关的业务活动。

他们有从事文秘、人力、市场营销等岗位的,也有跨界成为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的。

人生不设限,但希望每一个学法出身的人都不忘初心。

文科有啥好专业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06年5月经批准在温州市农科院基础上筹建,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批准正式建立,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举办。

一、历史沿革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以温州市农科院为基础筹建的。温州市农科院是2000年2月由原来的温州市农科所、温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和温州农校合并组建而成,同时挂“浙江省温州农业学校”牌子,是一所集教学科研、示范推广为一体的机构,是全国唯一的农业科研教学合二为一的单位。

院(校)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温州农业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8月由省文教厅批准建立的“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于1983年恢复建设。办学以来共为社会输送了9000多名优秀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担任领导职务或成为业务骨干,在温州有较大的影响力。

院校的科研工作已有50多年的历史,历史上取得许多重大的科研成果,曾受到院嘉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国家发明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0余项,市级科技成果奖项200余项。研究领域涉及农作物育种、栽培技术、植物保护、生态环境、农产品检测、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园林设计、科技信息等领域,温州白猪、水稻珍汕的育成以及细绿萍繁育技术的发明等享誉农业科技界,与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研究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国内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福建省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建立了比较紧密的科研合作关系。在“139富民攻坚战”、 “菜篮子工程”、“食无忧工程”、效益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学院现状

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脚下、汇昌河畔,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占地总面积677亩,建筑面积14.77万多平方米;现有科教仪器设施价值2400多万元;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校外实习基地48个;拥有纸质图书11.44万册,电子图书9.23万种。学院现有在职教职人员380人,其中高级职称7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92人,专任教师189人,有省“151”、市“551”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人才41名。

学院现设有农业与生物技术系、园林系、动物科学系、经贸管理系、计算机系、公共教学部等5系1部;另设有作物、蔬菜科学、生物环境、生物工程技术、园林花卉、动物科学、科技情报信息、食品科学、农村经济等9个研究所,1个省级重点试验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分站,2个通过省级认证的检测检验中心。目前开设涵盖农林、财经、电子信息等三大类的15个专业,其中农类专业7个,现有在校学生3600多人;另有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研究生和本专科学历成教学生1500余人;并挂有“温州市农民与农村干部培训中心”、“温州市劳动技能鉴定站”等牌子,年培训各类人员2万人次以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以农为特色的高职院校,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因教风学风良好、服务三农成效突出、学生管理严谨而广受社会各界好评,连年招生超额完成。

三、发展前景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近期为3000人、中期5000人、远期8000人,建设总投资额5.168亿元,总建筑面积21.27万平方米。其中,前期、一期项目工程及配套建设总投资1.亿元,建筑面积84277m2,工程项目包括:教学楼3幢、食堂及学生活动中心1幢、学生宿舍3幢、图书馆1幢、实验实训楼1幢、400米标准田径场1个、篮球场及排球场各6个、过街天桥、校门及校前广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图书与后勤保障等配套。一期项目将于2008年底前全面建成,届时学院将会由目前工地式的校园成为一个花园式的高校。

院校发展总体目标为:两年高标准去筹,五年全面达标,努力建设成以农为特色、在全省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高等职业学院和区域性科研强院。成为温州乃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成为温州农业科技的创新中心,成为温州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科技依托,成为温州市农业教育和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成为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

具体定位如下:

1、专业定位

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相对稳定,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体系。根据优势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农类优势专业;根据错位发展的原则,积极筹建特色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原则,稳妥发展普通专业。

2、学生定位

培养具有强烈就业意识、创业精神、能适应社会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3、科研定位

大力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层次,建设区域性的研究强院。

4、服务定位

成为温州乃至浙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支撑。

5、发展定位

坚持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功能和作用,建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简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温州市,为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浙江省首批全国优秀高职院,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首批示范高职院。学院现占地600多亩,在校生规模近7000人,专任教师284人,设有轻工系、信息工程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电子工程系、经贸系、管理系、基础部、成教学院、浙江工贸技师学院、瑞立机电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学院拥有温州冶金集团、温州冶金房开公司等非教育产业(经济实体),实现了学院教育与非教育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形成了校企一体、产学一体、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确立并实践“立足市场、产学结合”的办学理念和“加强实践、人格本位”的教育理念,以创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为目标实施品牌战略,走内涵式特色发展之路,办学成效显著。学院在完成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人才教育任务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涵盖职业培训、职业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在内的产学研一体化的高等职教基地。

学院紧贴浙江省及温州地区的支柱产业结构、企业人才需求的特点,建成了以工科专业为主,工贸并举的专业结构,开设了鞋类设计与工艺、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视光与配镜技术、酒店与宾馆管理、实用英语、应用法语、市场营销、模具技术应用、信息与电子技术、涉外会计、国际贸易、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轻工业设计、材料成型技术、软件工程、眼镜设计与工艺、汽车商务、锁具设计与工艺、印刷技术、房地产营销、动漫设计与制作等28个专业,其中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被评为“国家精品专业”,《皮鞋结构设计》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鞋类设计与工艺、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等三个专业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并被列入浙江省教育厅高职示范性实践教学重点建设基地;视光与配镜技术、印刷技术、数控技术为温州市重点建设专业,同时,我院被确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温州市数控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成了鞋类设计实训中心、鞋类工艺实训中心、视光实训中心、汽车检测实训中心等14个校内专业生产性实训中心,70余个实训实验室,实训设备价值约4000多万元。同时,学院与中国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康奈集团等169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通过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另外,学院还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了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眼镜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快速模具快速成型研发中心、轻工产品舒适度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18个科技创新应用服务中心,为浙江省及温州区域支柱行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由于学院专业贴近市场需求,特色明显,学院连续实现扩招,报到率列全省高职高专前列,在激烈的生源竞争中得到考生的信任、社会的认可。

学院秉承“大气致远,精工诚贸”的校训,肩负高校的社会责任,以社会公益目标最大化为价值追求,积极拓展社会产学研服务项目。 2006年学院推出地掷球世锦赛、国际刘基文化研究、轻工研究等三大社会产学研服务项目,2007年又推出了旅游地产策划、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展与创新、对台研究与交流等三大产学研社会服务项目,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6年10月学院承办的第五届世界女子金属地掷球锦标赛是地掷球项目二十年来第一次在亚洲、中国举办的世界性大赛、也是第一次由高校负责具体承办的世界性体育锦标赛,学院王美、郭晓敏联袂获得两枚世界金牌,创造了中国地掷球辉煌的一页,受到国际地掷球联合会的高度评价,学院被指定为国家地掷球队训练基地,学院体教结合模式享誉海内外。

学院建成一支以国家名师、省级名师、“双师”素质教师为主的教学团队,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达到96%,职业资格证书等级通过率达92%,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0%以上。近两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30余项金奖。2007年,学院两名学生被评为浙江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学院荣获“首届全国高职院就业星级示范校”就业工作进步奖。学院的办学特色、质量获得各级领导、专家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我院先后被评为 “浙江省文明单位”、 “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单位”、“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12月通过教育部全国优秀高职院评估,是浙江省44所高职院校中第一所获批的全国优秀高职院(浙江省全国优秀高职院目前仅有两所),目前学院正在为争创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而努力。

浙江工贸学院成教学院几年来始终坚持面向社会、立足市场、产学结合、服务企业的方针,依托浙江工贸学院雄厚的教学和优良的办学传统,以适合成人学习的特点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目前,我院基本已形成了多层次(专科、专升本、职业资格证书)、多类型(全日制、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岗位培训)、多方位(温州地区为主,兼顾其它地区)、以成人教育、技能培训、学历提升为特点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系。

目前,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均在我院设立了成人专升本教学点,同时,我院还是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在温州地区的唯一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成教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通过攻读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的专升本成人课程提高学历层次,也可以通过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在我院设立的温州地区远程教育中心获得本科学历,同时,我院培训中心还为成教学生提供各类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为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即可获取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充电”平台。

为成教考生能够顺利考入该院及宁波大学或提前进入专、本科学习,成教学院高复班、进修班(专、本科)现正在招生报名。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于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批准,由浙江第一高级技校与温州冶金机械厂联合改制共同创建的。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轻工系、经贸系、基础部等六个系(部),轻工学院、成教学院两个二级学院,以及温州冶金集团、温州冶金房开公司、物业公司等院办企业、经济实体。根据温州地区的支柱产业结构、企业人才需求特点及学院办学实际条件,2000年,学院开设鞋类设计与工艺、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视光与配镜技术、酒店与宾馆管理等七个高职专业,并且招收首届高职生。2001年和2002年,经过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学院相继增设实用英语、市场营销、模具技术应用、信息与电子技术、涉外会计、国际贸易六个高职专业。其中鞋设计与工艺、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等三个专业列入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被教育部列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并被评为“国家精品专业”。由于专业设置贴近当地经济建设的人才需求,三年来,学院招生规模逐年增加,2002年,鞋类设计与工艺等九个专业面向全国八省(直辖市)招生,迈出了浙江省高职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第一步。

学院下属温州冶金集团、温州冶金房开公司等院办企业,并与温州市劳动局合办温州技能人才市场,设立工贸学院人才服务部,以教育产业为龙头,走产学研究市相结合的发展道路。2002年8月,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建立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促进了学院的产学结合。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于2000年5月批准筹建的,2002年5月按期正式建校的,国家教育部于2002年7月发文同意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学院;其招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面向全省招生。学院位于最具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温州市,校园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美丽而宁静,绿化率达40%,被温州市人民命名为花园式单位,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平安校园。

学院于2003年顺利通过了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有人文系、经济管理系、经济贸易系、工程技术系及基础部和成教学院;开设了物业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财务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物流管理、旅游英语、新闻编与制作等19个专业;共有教职员工350多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5000多名,远程教育学生3000多名。

学院高标准建成了67个多媒体电教室、语音电教室、大型计算机房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体育馆、游泳池、田径、球类运动场、校园网、有线电视网、通讯网、广播网、英语电台。根据各专业发展先后建设了一批先进的实验实训室。学生公寓四人(或六人)一室,每室设有阳台、独立卫生间,配有电热淋浴器、电话,配有校园宽带网络信息点提供上网学习。

学院教育教学及各项管理规范、严谨,近几年我院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取了多种措施和保障体系,来提升学院教风、学风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院坚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结合”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方向,探索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做结合、工学结合、技能培育”的课程教学改革路子,进一步增强学院发展的能力。

学院注重实践教学和就业指导服务。与温州市近百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温州市、区两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及中介组织共建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平台,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开辟了广阔的渠道。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位列全省高职高专前茅,人民日报社的《人民文摘》在2008年全文转载了我院就业工作的有关报道。

国内多所知名大学的远程教育温州学习中心均设在本院,本院的成人教育学院为学生专升本等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高考过后,同学们更多关心的问题就是报考、选专业了,而选专业我们不仅要自己喜欢,还要考虑就业前景。今天就为准备报考文科专业的同学们推荐好就业的文科十大专业,供大家参考。

好就业的文科十大专业有哪些

好就业的文科十大专业有哪些?

1.法学

社会上对律师这个行业的炒作太厉害,再加上大家对香港电视大律师的崇拜,法学专业在这几年中也是飞速发展,特别是几年前的法律硕士录取比例为众专业最低,可见热门程度。闲茶有过几个朋友是法学毕业的,而且是重点大学,就业都不理想,至少最后都没有进入法律系统。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对法律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再加上法院、律师楼无法接受这样大批的学生涌入,多数学生毕业后只能砖行。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党史、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以上这几个专业放一起,主要是都基本上属于政治学科,大学虽然扩招,但不是所有的专业都扩招,比如以上几个专业的扩招幅度就不会太大,而且所拥有这些专业的学校也不是太多,学生毕业后很多从事中小学、中专、大专的政治教育,目前来说教师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行业,而且由于人炸,对教育的重视,在中国特有的环境下政治是各个学校必学的科目,所以就业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2.治安学、侦查学

就业还是蛮不错的,主要每个城市或者地区的警官学校只有一个,而且目前中国的警察每年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并且警察这个行业属于公务员,在收入和方面还是很好的。

3.新闻传播类

信息化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传媒的发展,目前的传媒不知是电视、报纸,还包括了网络,新闻这几年发展还是很快的,需求量也是逐年上升,就业方向有报社、电视台、网络公司等等,其收入还是比较客观的。

4.心理学专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人们的生活与工作节奏也越来越快,这让我们每一个人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这个词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5.营销师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营销已经渗入到各种各样的企业,人们对市场营销的观念也将有更深的认识,所以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将继续看好,并有继续升温的可能。

6.环境工程师

城市快速扩张、市政建设的更高要求和房地产建设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环境工程师的需求大大增加。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仅有13万余人,其中技术人员8万余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我国在环境工程师方面的缺口在42万人。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园林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的月薪都在七八千元左右。

7.英语

王牌院校

我国开设英语专业的高校数量很多,高达554所,超过80%的高校均设置了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实力较强的学校主要有四类:一是传统的外语类院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北京语言大学等;二是一些设有外语类专业的知名高校,如外交学院(招生办)、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三是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是一些特色院校的英语专业,如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内开设科技英语专业最久的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英语专业有民航业务方向,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公司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航海业务英语是上海海事大学的特色专业,政法类院校强调英语系学生的法律常识,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华东政法大学的英语系都安排了相关法律课程并和外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合作关系。

就业方向

现在英语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去外企,应该说就业率很不错。还可以选择做导游、翻译、外贸等工作。比较优秀的还可以进对外的事业部门或者从事高级英语口译等。

8.教育学

王牌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实力最为雄厚;华东师范大学仅次于北师大,因设有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被冠以中学校长的“黄埔军校”的美称;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教育学专业下设教育学(师范)、教育学(非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心理学(非师范)等专业方向;陕西师范大学的教育学为陕西省名牌专业;东北师范大学的教育学原理和比较教育学都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在全国高校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在教育与心理研究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并享有很高的声誉。

就业方向

一部分人从事教师职业,但教育的职业范围已拓展到了许多专业领域,如:指导咨询、图书管理员、媒体专家、学校的社会工作者、人力管理、新闻媒体等。此外还可自主创业,开办各种教育培训、考试培训机构等。

9.市场营销

王牌院校

国内设置市场营销专业的高校非常多,一般来说,综合类大学和财经大学中该专业各方面的实力较强,如以财经类为主的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财经类院校,综合类院校中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当然,以文科为主的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以及以理工科为主的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等大学的实力也不容忽视。

就业方向

一般为企业营销部人员、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公关部人员、咨询公司职员、企业商务代表以及企业营销战略制订人员。

10.小语种

全国就业市场对精通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开始成倍增长,已经出现过十几个单位争抢一个毕业生的局面。北京外国语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开设的十几个小语种专业,100%的高就业率也持续了好几年。小语种涵盖面广,包含专业多,就业情况、发展趋势也不大相同,人们在选择报考时也是有偏向和侧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