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美国在国内的房产资产股票需要向美国报税吗

2.马来西亚房产投资有什么政策

3.英国房产税收包括哪些

4.税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5.移民美国后,国内的房子出售后,要交税吗

海外投资 房产_个人海外房产投资免税政策

在美国买房、出租、出售 报税不得不知的10件事,想看更多精品文章,欢迎关注我哦

第一件事:报税时间

1月底到4月中旬是美国税季,当事人需在这段时间内申报上一年的税表

第二件事:报税状态

外国人一般只能选择夫妻分开报税和单身报税

第三件事:税率

37%:单身应税收入超过510,300美元。

35%:单身应税收入超过204,100美元。

32%:单身应税收入超过160,725美元。

24%:单身应税收入超过84,200美元。

22%:单身应税收入超过39,475美元。

12%:单身应税收入超过9,700美元。

10%:单身应税收入低于9,700美元。

第四件事:是否报税就一定要交税呢

根据我的报税经验来看,外国人一般报税不需要交税,但报税这个动作是需要有的,很多外国人税表上显示是亏损的,自然就不需要交税了

第五件事:ITIN个人税号

美国国税局(Immigrants and Taxation Part II )发出的个人报税号码[ITIN]的全名为个人纳税识别卡[ITIN],为与社会安全卡相同的九个数字的识别卡,供给没有社会安全卡而有意纳税的人都可申请,主要的功能是作为纳税或退税,及作为美国工作季的记录。

一般来说,ITIN申请需要当事人填写W-7表格,再附上税表,个人护照、签证原件,邮寄到国税局,12-15周后可以收到国税局批复的IRS信函。但是!!!一旦护照寄丢,材料缺失,申请理由不充分,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找CAA会方便快捷很多(美国国税局授权的护照认证代理机构就可以避免邮寄护照了)

第六件事:哪些费用可以抵税

相信很多投资人比较关注的是哪些费用可以抵税呢,一般为了出租房屋所发生的费用都可以抵税,如广告费、房产税、差旅费等

第七件事:房产税

很多投资人没有分清楚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其中房产税是由于投资人在美国拥有房屋因此需要缴纳的税种(一定要按时缴纳,每个地方缴纳频率、时间不同),而个人所得税是投资人因为在美国有收益(包括租金收益)所以需要向国税局申报的税种,我们这里介绍的都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第八件事:卖房报税

外国人出售美国房产,当出售价格到达一定门槛时,会被预扣15%的卖房价作为预扣税缴纳给国税局,需要在下一年度税季时通过报税的形式将其退回来(一般实际缴纳部分为出售利润的0-20%)

第九件事:逾期未报税有什么后果

有罚款以及高额利息,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严重时影响签证办理

第十件事:第十件事暂时还没想到,想到再补充~

移民美国在国内的房产资产股票需要向美国报税吗

投资海外房产发热巨大的优势就是应对目前CRS政策的实行,海外不动产是不计算在征税范围之内的,也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个合理的控制税款的途径。目前国内的生活环境,无论是空气质量,还是食品安全总体上来讲都很难让人满意,但在海外基本不需要有这样的担忧,也就是所谓的安全需求。优质的自然环境则是吸引众多游客的主要原因。近几年许多投资者都会选择这些国家进行房产投资,甚至直接移民到当地生活。清澈见底的海水、蔚蓝广阔的天空,这些在国外司空见惯的景象,在国内却变得难得一见。对于房地产投资而言,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追求房产本身价值的上涨,获得投资收益;第二种就是通过房产出租的形式获取每年现金流的收益。第一种比较适用于国内的市场,房产价值在近20年之中,上涨速度极快,但目前上涨趋势放缓了很多。而国际上也有很多城市在过去的十年之中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很多投资人也通过低位买入房产在高位抛售房产的方式赚取了不菲的差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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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产投资有什么政策

你好,一:申请人获批后,在登陆美国时申报个人名下财产,在中国拥有的现金和股票,需不需要报税?

根据美国的税务制度,有三种人是需要报税的:第一种是公民,第二种是绿卡持有者,第三种是税务居民。何谓税务居民?例如今年投资者在美国本土居住时间超过31天,或者投资者在过去的3年的居住时间总和超过183天,就是税务居民。由于计算方式复杂,上述天数并非自然的一天,如果简化来说,就是建议投资者每次到美国,一年居住时间不超过120天,就可避免成为税务居民。如果投资者没有成为税务居民,基本上不需报税。如果投资者已经成为了绿卡持有者,但在美国本土没有收入,那么投资者在全球所得是不需要申报的。

二:移民后,中国国内的房产如何向美国申报?在何种情况下要交税?

根据目前美国法规规定,移民申请者在美国以外个人名下拥有的房产,不在要求申报的项目内。成为美国绿卡持有人后,其房产増值部分,在日后出售获利并缴纳中国物业増值利得税后,若中国缴纳的税款仍低于美国资本利得税15%,才可能有美国税务的义务。如果投资者有房产且房产没有出租,那基本上是不需要申报。此外,房产增值,增值部分是不需要申报。因为美国税法认为投资者还没有变成所得,等投资者把这部分卖掉的时候,就要纳税。建议投资者在申请移民之前,把所有名下的财产和房产做评估,方便以后报税时可以证明房产来源。

三:诚实合理报税,对享受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有何影响?

诚实报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方面非常重要。以美国医疗为例,美国的医疗设备是全世界一流,美国的医疗保险较为昂贵,美国social security针对美国老人,每年给居民发放退休金并发放红蓝白卡,该卡方便居民就医。如果居民没有收入,该卡会将医药费全付。如果有收入,居民只付一部分。如果投资者没有诚实报税,是不能申请的。申请该卡要积满40个积分。每一年一个人最多可以积4分,申报1300美金可以抵1分,所以每年申报7000美金,就可完成一年4个积分。连续报10年,就有资格申请该卡。

四: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都要申报,对于移民客户而言,要不要全部申报?

目前,美国财政部有很多申报上的要求,为的是警醒海外美国纳税人不要以身试法不申报所应报的收入,美国国税局需要对全球性所得征收税金。考虑移民的家庭,现在就要做规划,因为规划与否,税后的所余会有天壤之别。如果投资者不能如实申报,其罚款相当严重。在美国,偷税逃税是一项刑事罪。

五:高收入人群在申报收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有什么好建议?

通常美国的报税季节是从1月到4月15日。依据中美税务协议中的规定,中高等收入人群是不需重复缴纳。但是如何申报、如何利用美国多方面政策合法地节税、省税、避税、延税及免税,建议用熟悉中美实际税务的美国认证会计师及税务律师做全盘规划。对于中高等收入人群来说,建议其收入分为两部分报税。如报税的是薪水部分,省税方式比较有限,额度也有限。投资者可以利用自住房子的减税,或者去做慈善,这些都是可以抵税的。如果是公司收入部分,可以利用很多商业费用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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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房产税收包括哪些

马来西亚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许多优惠配套给海外投资者,马来西亚的住宅物业是亚太地区最便宜却也是回报率最高的,往返交易成本是最低的,大部分在马来西亚买房是为了投资。2008年起,海外投资者只需符合当地州的条件既可,无需再向海外投资委员会申请任何的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所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

马来西亚对于海外投资者唯一的规定是,海外投资者不可以购买RM1,000,000以下的房地产和保留给马来西亚原住民的房地产,最低房产销售价格因个别州属会有所不同。马来西亚允许海外投资者把所购买的房地产注册在自己的名下,这个条例不仅更自由更方便,也充分地保护了海外投资者的权益。这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只要投资者购买的房屋是用于自居,大马的银行也会提供的便利。

大马的法律规定:海外投资者和大马人享有同等的保护。所有的买卖合约必须根据标准格式草拟,所有的开发商必须是合法的。条例规定,所有从购买者或银行收取的钱,必须存入马来西亚合法银行所开的特定户口,且所有的款项只可以用来支付营销宣传和完成该建筑。

在买卖合约里,有一个条例规定了所有开发商必须在24个月完成landed property或在36个月内完成strata

property,如开发商不能再规定的期限里完成,则必须做出相应的赔偿。许多国家都会经历高低潮,目前当权的马来西亚从1957年独立以来,一直执政至今,虽然经历了2008大选的威胁,可是依然屹立不倒。稳定的政治环境是许多海外投资者做决定的重要考量。

税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英国房产税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事项,那么英国的房产税包括哪些呢?这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和一起来看看英国房产税收包括哪些,欢迎阅读。

 英国房产税收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

 按照英国的税法,无论是英国常住人口,还是海外投资者,其在英国的房地产租赁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房主或代理机构先收取房租,等英国财政年度结束的时候补交一年所应缴纳的税款。按照规定,房东可以用正当的物业支出来抵消部分税金。如果您在购买房产时向银行申请了按揭,那么付给银行的按揭的利息部分(不含本金),就可以抵消部分应税金额。另外,所有的物业的装修、维修等维护成本也可以用来抵消部分税金。此外,对于海外投资者,房主用于投资房管理业务的往来交通费用,同样能抵消税金。另外,英国的个人收入还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层级递增。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按照中英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明确申明任何来自英国的财产的收益,如果已经在英国交税,在中国将享受免税政策,避免了中国房产投资者重复纳税。

 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

 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投资资产,在出售或交易时取得的收益部分征收的税金。英国资本利得税征税的税率有18%和28%两种。英国房产买卖的资本利得税只针对投资租赁房。出售自住房时所获得的收益,不必缴纳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征收:个人税入税率低为20%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8%;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0%或以上的,资本利得税按照28%征收。另外,英国的资本利得税是一个综合资产税种,在一种资产的收益能够抵消另一种资产的亏损,每个人所承担的资本利得税是统筹所有资产的总收益缴纳。除此之外,如果在卖房之前,你曾经进行过装修改造,只要能提供具体证据,都是可以在增值部分减免掉这部分投入资金。

 印花税

 在英国购买房产,成交时必须向税务局缴纳印花税(SDLT),买卖交易才能最终获认可。根据2012年3月21日英国财政部公布的最新税率,印花税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购买价值低于12.5万英镑(含12.5万)的物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物业总价值在125,001-250,000英镑的,印花税税率为房产总价值的1%;总价值在250,001-500,000英镑之间的房产,印花税为房产总价的3%;总价值在500,001英镑-100万英英镑之间的房产,印花税为总价值的4%;物业总价值在100万以上低于200万英镑的,印花税税率为物业总价值的5%;购买房产价值超过200万英镑的,印花税为7%;如果通过公司购买价值超过200万英镑的物业,印花税税率为15%。

 增值税

 VAT增值税是指对在英国经营期间,提供商品或服务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赋税。在购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律师、会计服务,都需要交纳增值税。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具体的服务事项,在房产成交前提供具体的费用和税款清单。  市政物业税Council Tax  在英国,所有的房产每年都要向所在地方上缴市政物业税,用来支付地方公共服务设施的费用,如区内图书馆、学校、交通、垃圾回收、环卫等。根据物业总价的不同,市政物业税的额度也不同。通常情况下,英国的市政物业税额每年在900-3000英镑之间。  这里需要提醒英国房产投资者,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市政物业税。比如,房客全部为全日制学生的,可以向申请免缴市政物业税;大多数出租房的市政物业税由房客承担;如果房子没有被出租,但并不是房主的主要居住地,房主可申请减免物业税;只有一个成年人居住的房产可以申请减免市政物业税等。

 以上是我整理的英国房产税如保留哪些,谢谢浏览。

移民美国后,国内的房子出售后,要交税吗

以下的就是个税的免税项目,很多项,其中第一大项和第二大项较为常用。我已经尽力了。全部都是法律规文,难找,还要归结。你看看能不能找到你要的。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和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或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198号)

14.和体育**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有奖募捐**和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国税函[2006]459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业以及广告业、、、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45.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917号)

46.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204号)

47.国家林业局属于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389号)

48.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16号)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23号)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

南洋置业专业团队为您解答:

有人担心美国会开始对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士进行全球范围的征税。但实际上很多这样的说法都是谣传和误解。那么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误解之一:

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美国将对获得绿卡的人的全球资产(包括中国)进行征税。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大家要明白资产和收入的区别。资产是你从过去一直到现在已经获得的财富,收入是你当年的投资收益或者工资,奖金和提成所得。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定你在国内有2000万人民币的房地产出租,每年获得租金200万人民币。一旦你获得美国绿卡,美国税务局并不会要求你为2000万人民币的房地产交税,而只会对你的200万人民币的租金收入征税。

误解之二:

一旦获得美国绿卡,所有的国内收入都要交美国税。

美国对从海外获得收入的人每年有将近9万美元的免税额。举例来说,如果夫妇两个人都拿绿卡,每人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那么如果他们分别报税的话,扣除9万美元的免税额,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报税。

而这一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交了税费,或者如果在美国有什么生意费用支出,还是可以享受抵扣,这样经过费用抵扣之后,估计每人每年只需要交1000-2000美元的税就够了。

误解之三:

一旦获得美国绿卡,绿卡持有人的中国公司也需要交美国税。这个又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美国的全球征税是针对绿卡持有人个人的。如果绿卡持有人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形式分配给绿卡持有人,那么绿卡持有人并不需要为其所拥有的中国公司交美国的税。

举例来说,如果绿卡持有人拥有的中国公司每年获利1000万人民币,但是绿卡持有人作为股东并没有得到公司分红,那么并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中国公司利润交美国的税。

误解之四:

美国税务局查税很严,一旦被查到,就有牢狱之灾。这个又是误解。

美国税务局有一个查税成本的问题,一般每年抽查的数量只有总报税量的1%。

据有关资料透露,美国税务局查税的重点是高收入人群,即报税收入在每年50-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因为美国税务局查一次税,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估计就有几万美元之多,而且一旦查出少交了税,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要求纳税人补交所漏算的税加上适当的利息(一般是10%的利息),如果没有把握从查税中查出几万漏税,那真的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