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出售海外房产回国_境外人士出售房产
1.海外资产配置是什么?
2.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人在海外不能到场怎么办
3.外国人可以在加拿大买房吗?
4.如果准备移民,国内的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你需要有加拿大签证,如果你签证是在有效的时间内,你就可以停留在加拿大,如果你没有合法的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合法的签证,没有人去管是否买房子,但是如果签证时间已经过期,要滞留加拿大是不合法的,也没有法律保护。所以,在加拿大居住需要有合法的签证,并且居住时间的长短与你签证的日期也是有关系的。
海外资产配置是什么?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
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
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
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
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
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后
,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
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
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
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
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
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
,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
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
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
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
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
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
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
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
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
。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
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
向美国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
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
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
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
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
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
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
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
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
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
帐房、、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
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
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
实际上居留时间。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
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为要保全永主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
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
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
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
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
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
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
等;
(8)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
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长短
不同,有4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
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口岸
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
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2)永久居留明即绿卡。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
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
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有效
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
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申
请再入境许可证时,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
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请移民局将I一131表格寄给申请人。I一131表格
是专门用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的表格。
上要认真写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记证(绿卡)上的号,预计在何时
,何地离开美国和前往的国家以及要离开美国多长时间。将填妥的I
一131表格缴移民局,并附上2张彩色照片。最好在预定离境至少1个
月前提申请,因为一般要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不过申请人不必等到回
美证拿到手才离开美国。申请入可在申请书上说明,前往国家的使馆
领取回美证。
(4)特殊移民签证
这是永久居民返回美国时,证明永久居留权最有力的文件。要取得该
签证,申请人应向美国领事官证明,他已取得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到海外只做短暂的逗留。
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应索取OF一230表格,证明文件是绿卡或已失效
的再入境许可证。美国领事官若认为申请人确无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
的意思,则发给特殊移民签证。
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人在海外不能到场怎么办
问题一:海外资产配置是什么 就是通过购买海外(包括香港)股票、基金、债券、房产、保险、外汇等商品,对个人资产进行投资、配置,预防人民币波动贬值而造成的损失,一般以美元、港元、欧元为主
问题二:海外资产配置是什么意思? 你好楼主,就是把你的部分国内的资产配置到海外,减小资产的投资风险,因而找大一点的平台还是有必要的,比如泛高体娱就挺好的。
问题三:如何有效配置海外资产 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海外资产配置。
而国家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海外资产配置渠道。
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把视野放在全球也是应有之义。因为资产配置局限在国内,很多风险是无法分散的,尤其是基于单一国家的系统风险。例如当年当年东南亚危机时,马来西亚国内的主要资产类别(如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都在跌,所以资产配置也没用。这是海外资产就管用了。
知道了这种必要性。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海外配置。
首先可以考虑以下工具:买外币、海外购房、购买QDII、购买全球定价的国内资产(如黄金、原油等期货产品,或者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其他外币资产。其中QDII有很多选择,有股票型(美国的、欧洲的等)、债券型、大宗商品的、贵金属的、房地产的等等。
那么配置比例呢?
这个问题是最复杂的。因人而异。我自己的想法是最大不超过30%。从中长期角度讲,我更相信中国是最好的,贬值只是短期的。我相信改革最终会成功,那时人民币资产是最棒的。
这个就看你自己怎么看了。
问题四:有哪些做海外资产配置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据了解,目前做海外资产配置的平台有点融网、麦麦提、新联在线、积木盒子、投米网、陆金所等。
问题五:海外资产配置哪个类别靠谱 中国与全球经济都在变局之中,如果说今年资产配置非常难,明年面临的风险因素将更多,市场将更为波动,明年将是资产配置更为艰难的一年。
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在大方向上没有问题,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钱走出去是一个大趋势。尤其在中国,全球资产配置所占总资产的比例非常低,只有2%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要高很多,比如在日本,30%的资产投资境外;欧美持有境外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值是10%到20%之间。可见,中国的境外资产配置刚刚起步。
配置美元资产?
全球资产配置必须先从美国讲起,美国为什么要加息?因为美国的就业状况非常好,5%左右是美国的自然失业率,他们现在已经进入了一种 “自然失业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加工资,就很难找到好员工,所以美国现在的工资增长是一个潜在的通胀威胁,美联储必须加息来面对。
配置美国股权类资产是否是好的选择?工资成本上升、融资成本上升、美元强势,这让美国明年企业盈利的增长和销售的增长都非常难。为什么没有增长呢?因为强势美元,美元已经强了好几年,对欧元已经升值了15%左右,美国公司如果在欧洲有百分之十几的增长,换成美金也被美元升值吃掉了。此外,美国股票经过六七年的牛市,达到了17、18倍的市盈率,估值已经非常高了,在历史上市盈率的峰值也就在18、19倍左右。不能因为担心人民币贬值,盲目地进行海外资产配置。
欧洲?日本?
欧元资产不被看好,他们的经济复苏还在艰难的起步之中。美元加息,但是欧洲、日本要继续的量化宽松。有史以来,全球的经济史和金融史里很难出现世界上主要的央行动作不是同步,而是相反的。巴黎的恐怖袭击,可能还会加大欧洲量化宽松的决心,因为这个对欧洲经济打击很大。
明年人民币对欧元及日币可能继续升值,所以如果去配置欧元或日币资产而不做外汇对冲的话,欧元、日币资产的超额回报会被汇率贬值吃掉。散户一般不会去做汇率对冲,因为汇率市场的风险把握是非常专业化的,通过机构才能实现。
2016,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权),海外资产配置是一个大趋势,但在中短期操作上要谨慎。资产配置不要以所谓的区域划分,如果以区域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明年将非常难。
香港是一个非常好的境外配置市场
香港是一个非常好的境外配置市场。首先香港是美元类资产,可以分散人民币风险。当然由于美联储加息,香港股市明年也会有很 *** 动,新兴市场的波动对香港这个高度流通的市场也会有影响。
所以明年香港一定不要买传统产业的资产,这是所谓的老香港。香港有中资类、类人民币资产,这些资产与A股的折让有4%,有些个股更大,同样的公司、管理层、产品,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上市,有这么大的价差,肯定是市场隔阂造成的。将来市场一定会融合起来,这是趋势,而且过程不会太长。
中国80、90年代的价格双轨制改革,让很多人赚了很多钱。现在A股和H股的价差,是另一个双轨制改革赚钱的机会。通过人民币国际化、市场融合,可能很快就会变成单轨制。所以在买香港资产的时候要做好策略性的把握,选好行业,买有成长性的中资概念股。
问题六:为什么说海外资产配置是个新陷阱 因为打着海外资产配置的骗子越来越多,真正懂得其要义的人却很少。所以很容易让人误解为这是一个陷阱。随着人民币进入一个下行通道,单一境内货币的资产形式势必存在贬值的压力。进行海外资产配置,达到区域多元化、币种多元化、资产形式多元化的分散型投资理财,就势在必行。现在的问题是,即使你真的明白了其必要性,你未必有能力来真正实施这个海外资产配置的具体方案。因为中国随着外汇储备的连续6个月下滑后,中国开始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你手持大把待贬的人民币却出不了境。
问题七:海外资产配置哪个类别靠谱 境外分红储蓄险算是相对比较靠谱的海外资产配置。既稳定又不会亏本,收益也比国内的同类产品高许多。关键在于风险低,安全性高。
问题八:国内海外资产配置市场有多大 如果中国境内居民私人可购汇并支配的外汇有1万亿美元,那么海外资产配置这块蛋糕就有1万亿美元。只不过这只是一个理论设。实际上制约这个国内居民海外资产配置的因素还有很多:外汇管制、目的地签证限制、投资人海外投资经验、投资偏好等等。
问题九:个人怎么进行海外资产配置 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海外资产配置。而国家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海外资产配置渠道。
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把视野放在全球,因为资产配置局限在国内,很多风险是无法分散的,尤其是基于单一国家的系统风险。例如当年当年东南亚危机时,马来西亚国内的主要资产类别(如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都在跌,所以资产配置也没用。这是海外资产就救命稻草了。
首先可以考虑以下工具:
买外币、海外购房(海投金融美房宝)、购买QDII(百亿美元投资独角兽基金)、购买全球定价的国内资产(如黄金、原油等期货产品,或者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其他外币资产。其中QDII有很多选择,有股票型(美国的、欧洲的等)、债券型、大宗商品的、贵金属的、房地产的等等。
那么配置比例呢?
这个问题是最复杂的。因人而异。我自己的想法是最大不超过30%,国内保持5-10%左右的货币基金,3-40%房产,其他的股票基金等。
问题十:为什么要海外资产配置 2014 专业点说就是(1)分散风险(2)提高收益(3)减小持单一货币资产的风险
解释1下,全球配置,意思是可以在整个地球上的市场,为何能(1)分散风险,如在相同情况下,全部财产是投资中国股票,中国股市不好,就遭殃。但全球配置你可以投资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市场亏损了,只是占其中一份。为何能提高收益(2)全球市场选择更多,就像要在1个湖钓鱼,A只能在一个位置掉,B能随意在湖的任意位置掉,如他们钓鱼技术一样,你说那个人更可能吊更多的鱼呢? 至于(3)持单一货币资产有何风险,举个历史实例,苏联解体前,1卢布=1.12美元,后来却1000多卢布才等于1美元。
外国人可以在加拿大买房吗?
在国外的继承人放弃在中国的财产继承权,如无法亲自回国,需要到国外当地的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国外的使领馆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手续,将公证书、认证书快递回国。如能自己亲自回国,在国内公证即可,不需要认证手续。
法律分析
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明(居民、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明及其复印件。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件及复印件;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明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如果准备移民,国内的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不过, 作为外国人买家,将来在卖房的过程中,以及卖房后的税务处理方面,还是会与本国居民有所不同. 华人港湾资讯居民如果符合有关 Main Residence 主要居屋的条件,可以免资产增值税。而非居民就必须交付资产增值税。非居民在出售房屋时必须通知加拿大税务局,并申请一份清税证明书, Clearance Certificate,以确认因物业增值而必须交付的税款数目。该证明会同时发给买家和卖家,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如果卖方未按此规定行事,那么买方可能有责任承担卖方所欠税款。- 多伦多因此如果卖方是非居民,律师有权事先扣留高达房价25%的金额(保证金)放在信托帐户中。在收到发出的 Clearance Certificate 后,律师会用此保证金付清卖家的有关税项,再将余款退还给卖家。如果卖家在closing后的30天内仍然没有拿到清税证明书 或未能够与国税局结清应交增值税项,则律师会将此保证金会交往国税局。再由卖家报税时去结清。 加国 华人港湾另外,律师也会要求非居民卖家额外的deposit,等结清地税,管理费,以及水电等杂费后,再以多退少补的形式结算the balance.其实, 外国人在加拿大买房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简单的说,除了银行要求的首付款多过本地居民,以及卖房时需要交一定的Capital Gain Tax之外,与本地居民置业并无大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短期签证时间有限, 境外买家无法等到Closing(房屋交吉)就必须离境,这就牵涉到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简称POA)的问题.买家的地产经纪或律师都不允许成为买家POA的受委托人.也就是说,买家只能委托除了自己的地产经纪或律师之外的人来作为自己在加拿大买房的全权代理,行使签字权.而且,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当然也可以请律师代劳;有两个见证人见证签字;并且需要律师或其他Notary Public 的公证.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授权委托书都有可能不被接受. 加拿大 华人港湾但是,即便你的授权委托书一点问题都没有,银行也未必接受.因为目前有超过90%的房契案都跟授权委托书有关,所以银行对此十分敏感.比如,TD Bank和银行就规定,房屋的正式文件必须由买家本人签字.以多伦多目前的情况来讲,在Closing签字时,律师一般可以接受POA的受委托人签字,而银行则大多都不予接受.除非银行对买家本人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了解.因此ERICA要特别提醒买家,在离开加拿大之前,一定要跟银行问清楚,是否接受POA.要不然,就不是一张机票的问题了.附: 加国 华人港湾税局扩大国际查税部门编制追查「太空人」卖屋瞒税加国华人港湾- 多伦多明报专讯据接近联邦消息透露,联邦税务局(CRA)温哥际查税部门已悄悄扩大编制,增多人手调查海外逃税案件;而那些永久居民身分已经丧失的「太空人」,在出售加拿大物业时,若未按「非居民」(Non-Resident)规定申报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有可能是这波查税的重点对象。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新近掌握关于查税部门扩大编制的消息,他解释,虽然税法上的居民定义,不完全与《移民法》的居民定义相同,但两者却有一定的相关。他说:「那些早已不以加拿大為家,在加拿大居住,连永久居民身分也丧失的太空人,一般认定,在税法上也等于丧失居民,而成為「非居民」。」 华人港湾资讯「非居民」房价获利无免税 加国华人港湾李克伦指出,如果是「非居民」,则他们在刚移民买来安家让妻女居住的房屋,就不能再算為自住,而房价上涨的获利即资本增值部分,也不再适用免税。根据规定,「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业时,卖屋所得总额的25%(如果房屋是由屋主自住),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会先被保留,并暂时交给税务局,直到卖屋者与税务局结算所欠的资本增值税(tax on capital gain),才将差额部分还给卖屋者。至于用作出租用途的房屋,房屋过户过程中,被保留的部分更将高达卖屋所得总额的50%。有关房屋买卖的资本增值税率,则為25%。 加国 华人港湾本报曾向加拿大税务局查询,希望确认税务局扩大温哥华查税人手,并目标指向国际漏税的情况,但税务局发言人布莱迪欧(Philippe Brideau)表示,暂时无法马上答覆。 加国华人港湾李克伦向来关注「太空人」未在加拿大居住以及可能隐藏收入的问题,李克伦强调,加拿大的税法对未在加拿大居住的「非居民」,有明确的缴税规定。加国华人港湾经纪及新屋主或有手尾跟加国华人港湾他认為,基于保护购屋者权益的立场,应该提醒即将购屋人士以及地產经纪,确定卖方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以免税务局在扩大查税后,揭发有「非居民」房屋以居民身分卖屋而被牵连责任。李克伦举例说,如有一名「非居民」卖了房子、获得了几百万元的现金,人已回到北京,而税务局又无法去北京查税,这时,税务局依法可能转向代理销售的地產经纪,又或者是接手「非居民」房屋的屋主,要求他们代為缴清欠税。
近年来,全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入籍其他国家,这其中华人更是占一壁江山。与早年移民入籍不同的是,如今的移民大多身价不菲,问题就来了,顺利移民入籍,钱咋办?国内的资产要如何处理?或者有些家庭一家两制,夫妻双方,一个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情况国内资产有要如何处理?
对此,相关专业人士解释如下。
一、从红皮护照换成蓝皮护照,中国资产的性质问题
换护照后,企业性质不因股东移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持有、继承方面性质都不改变。
二、关于身份转变后的新投资问题
取出资来源地原则,中国对于外资的进入是有准入与审批制度,可以借鉴《安全审查行业表》、《产业指导目录》。
三、入籍后,在中国购置和持有物业问题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对于购买要求是实名购买外加有效证件。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持有物业的,在房产税征收方面,享有国民待遇,税率参照20093号文件。
四、入籍后,在中国境内的合同权益(存款、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问题
入籍后,原持有的中国合同权益(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等),享有国民待遇,不会因为移民身份变化而产生任何变化。
一些网友认为:“不是中国公民一定没养老金收!当他选择别国籍时已自动放弃了中国了。”
实际上,我们国家是非常大度的。
一般是完全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首先,《社会保险法》里并没有限制只有我们国家的公民才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一般外国人在中国正常办理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给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实施就业就应当缴纳社保,享受相应的保障。不过,外国人就业需要单独办理外国人就业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里有这么一段话:“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人说这是离境定居,没有变化国籍。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想过,变化国籍根本就不是必要条件,因为这个人不一定是中国人啊。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参加了15年社保,然后离境去国外定居,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回来享受养老金就可以了。
什么情况下才不能够领取养老金呢?
只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职工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实际上包含了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两种。
外国人如果确定不想在中国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也是可以销户的。养老保险销户之后就不可恢复,所以必须要签订风险告知书,也就是提供申请书。
至于我们退休之后,变不变换国籍,那就无所谓了。因为我们的退休待遇都是发放到指定里,我们可以兑换成外汇使用的。而且现在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集中认证也取消了,很多地区推行手机APP认证,我们只要在国外认定上之后,一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支、适当结余,因为你只要缴纳了养老保险,就属于为中国养老事业做了贡献,国家不会忘记你的。只要你不主动放弃,国家会的给你保留领取待遇资格的。
所以,我们的养老保险是非常照顾大家的,只要我们参加了养老保险,个人又不主动放弃的话,一般是不会丧失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资格的。
五、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在财产继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条款,依法进行财产继承,意味着财产在中国境内,参照中国的法律条款,财产在海外,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财产转让问题,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原则。关于财产转让的税收问题,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移民在国内资产的转让税收,在互相有缔约关系的国家之间,按照双方税收协定,一国非居民在该缔约国取得应税所得,符合条件可按减免的方式征收所得税。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减除上述源泉扣缴数额。
六、关于国内财产转移出境问题
近年来,来自中国的现金洪流,相信全球各国都已经感受到了。
美国全国地产经纪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个月内中国买家在美国住宅的国际买家中占比16%,是最大外国买家。而这一年里,中国买家在美国购置房产花费了近300亿美元,其平均购房价格在83.2万美元左右。
但实际上,中国买家在国外买房却处处受限,对于不少移民海外,想要在新家扎根的人来说,如何将中国的大笔资金转移到海外都是难事。
众所周知,中国有着外汇出口管制(每人每年只能汇款5万美元到国外),可不少移民都是急需大量资金的,买房,买车,做生意,孩子教育都是不小的开销。
要知道,从中国非法换汇或购汇用途为境外买房或保险现在都是严格被禁止的!
不少人为了拿到钱走的是非法途径(如地下钱庄等),但随着中国近年来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全息共享分工的进一步紧密,如今这样操作的风险越来越大,已经有不少铤而走险华人被惩罚!
2018年8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对21起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
21起案件中,3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4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1家银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4家企业逃汇、1家非法结汇,还有8个自然人涉及非法买卖外汇或分拆逃汇。简直是非法转移外汇的样本。
六大非法转移资金的方法总结如下:
1、内保外贷。在自贸区注册一家转口贸易公司。然后虚拟一笔境外业务,在中国境内要求银行开具保函,然后在境外银行取得外币,最后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还款。
2、转口贸易。想办法弄到一张不必须兑现的虚提单,然后据此请求银行向境外收款方付汇。
3、分拆结汇。这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在国内找一大帮人去换汇,不超过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限额,然后共同向境外某个指定账户汇款。
4、虚合同。与境外公司签订虚交易合同,对外支付外汇但没有对应进口货物。
5、地下钱庄。中国境内向地下钱庄转入人民币,在境外地下钱庄向换汇人转入外汇。俗称对敲。
6、境外POS机提现。带着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到境外使用当地POS机刷卡,并超过每年个人换汇限额。
但其实,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就在去年年初,中国的外汇政策已经悄悄做了调整,开始向海外华人提供合法转移资产的机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管理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来自中国的合法移民现在完全可以走相关合法流程,汇出超过5万美元的大笔资金至海外,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三类人不受限制
按照我国规定,目前有三种人可以不受限制,正式地转移资产到海外。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三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境外的: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2. 从内地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大陆赴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总的来说,合法的资产转移主要分为两类
1.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2.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移民转移的规定中明确强调,刚申请海外身份的阶段还不能进行外汇转移,必须确认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以后,才能适用这项规定。
对申请者的要求
对于需要合法进行大量资产转移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5点要求:
1.必须是已经拿到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包括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
2.需将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房产售出(可以将售房款一次性结成外汇转至当事人境外银行账户),其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也必须出售后才能申请资产转移
3.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争议
4.办理成功的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必须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
5.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机会
需要的申请材料
1.明文件(、户口本、永久居留证等)
2.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证明
3.境外生活的证明材料,如驾照、银行账单等3种以上证明文件
4.银行存款的完税证明
5.原房产证(售房前)复印件,卖房时的税票及税务局完税证明原件,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价格指的就是合同价格和完税价格,结算外汇时只能按照可证明的价款计算
7.委托他人办理资产转移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提供原件、无需公证),代理人明复印件
8.指定汇出接收银行。这一点需要提前与境内汇出行沟通能否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汇款业务,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汇入,账户是否支持接收该汇入币种。汇出、汇入账户户名均属申请人同一人
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申请材料齐全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办结。
2、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漏接电话,因为从批文下达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必须完成购汇转款业务,否则过期不侯。
3、不允许第二次申请。
4、正在办理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不适用,如果已经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但仍是国内税务居民的要慎重
5、所有国内房产交易都会在房管部门登记,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卖房款
6、移民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全部拟申请转移资产的一半,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资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以汇出全部剩余资产。资产不超过20万人民币的(含20万),可申请一次性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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