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外房产投资退税政策_海外投资房产有哪些风险
1.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及优惠政策的问题
2.加拿大海外人士买房与本地人买房的差异对比
3.在美国投资房产的租金收入,该如何报税?
4.急移民到加拿大后,在中国的资产收入要在加拿大申报纳税吗
美国是“属人主义”的税制,只要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他们的“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国申报税务,他们的“全球财产”也在美国遗产和赠与税的范围内。对于新移民来说,有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要进行税务规划,包括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所拥有的海外账户(如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的收入(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公司)。美国绿卡用登陆制,亲自到美国报到才算,所以在申请绿卡或登陆前,要先做税务的筹划。
第一,一般而言,把增值的财产在登陆前先卖掉或赠与,会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此外,如果咨询了懂得国际税法的会计师,在少数情况下,留下增值的财产反而有利。另外,移民前三年内把财产赠与给信托。
第二,针对退休来美者。很多人拿到绿卡后急匆匆地办退休来美国,千万不要在领退休金不报税的同时又在美国领社会救济金。
第三,居住美国后,三年内卖出自住宅,这样可以享受个人25万(夫妇50万)的自住宅资产免税优惠。如果拿到绿卡后没有在美国居住,还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就没有三年限制。如果准备把自住宅长留也可不必匆匆卖房。
第四,只要绿卡不要税。投资移民时,以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只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不超过120 天,就可选择当“非居民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资产和收入都可不必在美国报税和缴税。但用这方法可能会失去绿卡,因为用非居民身份报税可能被解释为没有久居的意愿,此法用前需要和移民律师商量。
第五,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条约、外国税扣抵等租税优惠来减税。如果已到美国而来不及进行税务筹划,可用此法。一般而言,从税率比美国高的国家来,原居住地缴的税比美国高,外国税扣抵可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国税,所得税条约也可使税率降低。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及优惠政策的问题
外籍人员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列举的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外籍人员在华期间有下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外(另有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人员的免税规定
1.外国来华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外国来华经济专家、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2.外国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援助国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上述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4.对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生活津贴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7.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资、外企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近年来,下列税收在内外资方面做到了统一。
1.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从1994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院令第483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4.《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院令2008年第546号)规定,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5.《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院令2011年第610号)规定,船舶吨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资、外企在华人员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第21号)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人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的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加拿大海外人士买房与本地人买房的差异对比
一、根据税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汇往国外的,不需要交纳税款。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资,一般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以按照规定方法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根据其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简称:居住工作期限)长短,决定其工资薪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 对于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超过183日,但不超过1年的个人,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居住工作期限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工作期限满5年的个人,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上述规定中: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2。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3。居住期限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年度,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对于临时离境的,不扣除临时离境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4。居住期限满1年以上的是指,在该期限内的每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因此,对驻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人员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与一般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样,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你公司)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在美国投资房产的租金收入,该如何报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加拿大买房,那么海外人和本地人买房有哪些不同呢?跟着,一起看看加拿大海外人士买房与本地人买房的差异对比,欢迎阅读。
一、首先,哪类人会有在加拿大 购房意向呢?
目前在加拿大主要购房海外人群为在加拿大长期求学,其后有可能申请居留者;持有工作签证,其后可申请居留者;有意移民加拿大者;有意将来送子女到加拿大求学者;有意投资加拿大房地产者等等。
加拿大虽然国土面具辽阔,但海外购房人士只会将购房地锁定在加拿大为数不多的繁华城市中,所以在加拿大具有较大地产投资价值的城市主要包括:多伦多及其周边城市(安大略省)、大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卡尔加里(艾伯塔省)、萨斯卡通(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萨斯喀彻温省)。
二、加拿大对非加拿大居民投资房地产有什么规定呢?
首先根据加拿大出台的相关法案,非加拿大居民是能够购置、拥有和出售房地产的,且要遵守的规定与条件和加拿大居民相同。与美国类似,非加拿大居民在购买、出租或是出售加拿大房产时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买房也是可以申请到银行的按揭的,和美国不同的是,非居民的利率与本地居民是一样的。
三、非加拿大居民在加购房需要交哪些额外费用呢?
在此我主要以安大略省为主要例子。
首先是非居民投机税。该项税收仅针对安大略省的非加拿大国籍或非永久居民。安省会征收15%的非居民购房税,也会对那些不住在安省住宅的非加拿大居民住房购买者额外征收房款的15%转让税。该政策主要是为了针对买房不住、纯粹投机的非居民购房者。
其次是土地转让税。这项税收均用累进税率,且购房者需要同时缴纳省和市的土地转让税。具体最新的税率以及计算方式大家可以查看各省财政厅网站。
在加拿大购买新房屋的话是需要付商品及服务税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该税税率为房屋售价的5%,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则无需缴纳该税。但如果购买重新装修翻新面积超过85%的二手房也是需要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
如果在加拿大生活过一段时间的人会很熟悉另外的一项税:销售税(HST)。除仅个别省外,在加拿大进行任何消费几乎都要缴纳HST。购买新房的买家需要缴纳13%的HST,不过为了安抚消费者,对于售价在40万澳元以下的部分提供了高达2.4万的退税。在加拿大购买和销售二手房是无需缴纳HST的,但是买卖双方需要为交易相关的各项服务费用缴纳HST,也就是说,卖方需要为律师费、经纪人佣金、搬家费等支付HST,买方则要为验房费、律师费、评估费、按揭违约保险等支付HST。
对于加拿大居民来说,自住屋是可以免交资产增值税的,但是投资房或是非居民必须为房产的增值部分纳税。非加拿大居民在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该房产增值部分高达23%的税款,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额外费用了。
最后是类似诸多发达国家都有的房地产税。对于自住房来说,部分出租的租金收入和维修费是可以抵扣部分自住房的房地产税的。
四、那么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买房有何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首先非加拿大居民需要在加拿大银行有账户去申请和支付后续本息。在银行账户内也需要有足够的首付款。虽然说外籍人士在加拿大的一些金融机构能够申请到购房,但除了持工作签证有持续收入的非居民以外,其首付款比例通常会比加拿大居民高。没有收入的非加拿大居民最多只能申请到房价65%的购房。
虽然外籍人士在加拿大购房不需要有信用记录,但是一定不能有不良记录。若是前在加拿大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是很难申请下来的。
有些人会问到,如果持有访问签证来加拿大,看中了房产并签署买房合同之后,签证到期了,必须离境时,能否委托在加拿大的朋友完成买房和交易。答案是肯定的,外国人在加拿大可以授权加拿大境内的亲戚或朋友代理完成按揭。购房者只需要委托第三方交收房产,并在律师行见证下签署委托授权书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接受通过委托授权书签署文件的银行或是金融机构并不多,即便同意,也会对交易细节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急移民到加拿大后,在中国的资产收入要在加拿大申报纳税吗
在美国买房、出租、出售 报税不得不知的10件事,想看更多精品文章,欢迎关注我哦
第一件事:报税时间
1月底到4月中旬是美国税季,当事人需在这段时间内申报上一年的税表
第二件事:报税状态
外国人一般只能选择夫妻分开报税和单身报税
第三件事:税率
37%:单身应税收入超过510,300美元。
35%:单身应税收入超过204,100美元。
32%:单身应税收入超过160,725美元。
24%:单身应税收入超过84,200美元。
22%:单身应税收入超过39,475美元。
12%:单身应税收入超过9,700美元。
10%:单身应税收入低于9,700美元。
第四件事:是否报税就一定要交税呢
根据我的报税经验来看,外国人一般报税不需要交税,但报税这个动作是需要有的,很多外国人税表上显示是亏损的,自然就不需要交税了
第五件事:ITIN个人税号
美国国税局(Immigrants and Taxation Part II )发出的个人报税号码[ITIN]的全名为个人纳税识别卡[ITIN],为与社会安全卡相同的九个数字的识别卡,供给没有社会安全卡而有意纳税的人都可申请,主要的功能是作为纳税或退税,及作为美国工作季的记录。
一般来说,ITIN申请需要当事人填写W-7表格,再附上税表,个人护照、签证原件,邮寄到国税局,12-15周后可以收到国税局批复的IRS信函。但是!!!一旦护照寄丢,材料缺失,申请理由不充分,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找CAA会方便快捷很多(美国国税局授权的护照认证代理机构就可以避免邮寄护照了)
第六件事:哪些费用可以抵税
相信很多投资人比较关注的是哪些费用可以抵税呢,一般为了出租房屋所发生的费用都可以抵税,如广告费、房产税、差旅费等
第七件事:房产税
很多投资人没有分清楚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其中房产税是由于投资人在美国拥有房屋因此需要缴纳的税种(一定要按时缴纳,每个地方缴纳频率、时间不同),而个人所得税是投资人因为在美国有收益(包括租金收益)所以需要向国税局申报的税种,我们这里介绍的都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第八件事:卖房报税
外国人出售美国房产,当出售价格到达一定门槛时,会被预扣15%的卖房价作为预扣税缴纳给国税局,需要在下一年度税季时通过报税的形式将其退回来(一般实际缴纳部分为出售利润的0-20%)
第九件事:逾期未报税有什么后果
有罚款以及高额利息,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严重时影响签证办理
第十件事:第十件事暂时还没想到,想到再补充~
1、加拿大的国籍和绿卡持有者,税务局对他们分了2类,一是税务居民,一是非税务居民。
2、税务居民是在加拿大每年住满6个月以上的,都是税务居民,对于税务居民,海外收入是要申报的,但不一定会纳税,根据收入和支出,根据中国和加拿大的税务标准,按照较高的额度征税,
比如在中国税率是10%,加拿大是15%,那么已经交了10%,你在加拿大还有补交5%的差,相反,中国是15%,加拿大是10%,加拿大不会让你补交了,但也不会给你退税的。征税的资产仅限于现金,对于房产等,不征税的。
3、非税务居民是在加拿大每年居住不满6个月的人,他们海外的收入是不需要给加拿大报税的。非税务居民需要提前和申请,一旦申请了非税务居民,加拿大的一些也将取消或者减少。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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