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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28日讯:近日,上海市人民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此次上海市出台稳增长22条政策中指出,上海市将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若干措施》明确指出,上海市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全力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在本市发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抗疫助企“21条”)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着力助行业促发展
(一)加大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纾困力度。通过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联动各社会主体共同出资,实施**票价补贴。对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体育健身场所,给予复工复市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专业剧场,按照座位数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给予限流补贴。统筹用好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酒店宾馆纳入旅游业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充分用好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社会资本参与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开展商标质押助力文体旅等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会展行业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展会有序复展,对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加快推进展会业态创新,鼓励会展企业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航空业纾困补助力度。制定实施2022年上海航空业补助方案,重点对消杀、核酸检测、空中保障能力建设、货邮国际中转业务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航空业防疫和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机场集团)
(五)支持各类生活业恢复发展。优化餐饮、住宿等行业稳岗补贴认定条件,对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可将经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纳入一次性稳岗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各区)
二、着力强主体增动能
(六)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配套支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鼓励各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
(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包,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
(九)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各区对新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等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必要扶持。鼓励各区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着力扩需求稳增长
(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国家持续新增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面向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支持领域和项目范围全力做好项目储备,推动符合条件项目抓紧申报,推进已签约项目加快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加快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存量基础设施项目REITs常态化发行。建立本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以合并审批、分期审批、格式化审批、容缺后补等为抓手,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示范区线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小洋山北侧开发等一批重大预备项目,加快开展市域铁路等一批重特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谋划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等一批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重特大项目,确保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
(十一)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办好全国首届“国际消费季”暨第三届上海“五五购物节”以及全球新品首发季、夜生活节、上海旅游节等标杆活动,放大10亿元“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乘数效应,广泛动员重点商圈、电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饮、文体旅商户等积极参与并配套开展打折让利、优惠叠加等活动,着力促进消费回补。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给予每月1500元的防疫物资补贴。加快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每年奖励上限为零售企业100万元/家、餐饮企业50万元/家,奖励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
(十二)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引导港口单位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车辆优先检测。开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扩大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范围。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大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上线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证规则查询系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和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该方式举办的境外展会。为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选取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修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等纳入总部认定和支持范围。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研发中心,在引进海外人才、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加力增效。开展长三角区域性“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资讯、投资贸易对接、金融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培训、海外响应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市税务局、市贸促会、上港集团)
(十三)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产业园区“二转二”开发给予贴息支持,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用好国家专项再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实施新一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优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定数字总部认证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各区)
四、着力优环境强服务
(十四)优化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风险补偿基金要求,推动建立完善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安排中小微信贷奖补专项资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对象范围,对在沪银行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应纳尽纳”;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将一般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统一下调至0.8%,将符合条件的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进一步下调至0.5%。提高信贷风险补偿比例,对不良率3%以下部分的不良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25%;对不良率3%-5%部分的不良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十五)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贴息贴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从上海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普惠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建立市、区联动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微“首贷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0.5%收取担保费,引导区级财政部门对中小微“首贷户”融资担保服务继续实行贴费政策,鼓励区级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十六)加大普惠金融为企服务力度。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以金融专家为主、产业专家为辅的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由普惠金融顾问组成普惠金融服务团队,更好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在更好发挥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企业服务云、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各园区延伸,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便利企业就近咨询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各区、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制定相关疫情防控保险方案,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以及营业中断险、货物损失险、健康保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体旅等困难行业企业投保。鼓励引导各区对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十八)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十九)开展清费减负系列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市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2022年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将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有分歧账款协调解决力度,确保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到10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
(二十)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开票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开票试点范围,2022年内,实现全市开票量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用票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一)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助企纾困。开展律师行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围绕涉疫企业需求开展针对,缩减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涉疫企业,缓减一定的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合理调整失信信息认定和归集标准,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机制;持续优化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维护信用记录;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在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建模,拓展企业信用“白名单”范围;加快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着力保就业保安全保民生。落实国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用“免申即享”方式,将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快推进上海LNG站线扩建工程等能源保供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全力确保城市平稳运行、能源稳定供应和粮食稳产保供。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推动建设应急物资中转站。充分发挥“两旧一村”等民生工程对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试点推广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政策,由市级专项资金对黄浦、静安、虹口、杨浦等区单独实施土地储备且规划用途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的零星旧改地块给予定额补助,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将“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要求从70%以上降至51%以上,完善规划调整、容积率增加、多渠道融资等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
各部门、各区要抓紧制定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积极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市2022年3月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和5月发布的经济恢复重振“50条”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学专业毕业的人,都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
一、院办公厅合并部分院办事机构秘书局研究室督查室新闻办公室(院新闻办公室)法制办公室(院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院信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二、院组成部门01、国防部02、外交部合并院侨务办公室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院台办、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04、民政部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05、财政部06、公安部07、司法部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09、发展部合并国家能源局10、环境部合并国土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17、教育部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19、卫生部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21、监察部22、审计署三、院直属机构01、海关总署02、国家统计总局03、国家税务总局04、国家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07、国家知识产权局08、院参事室09、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0、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四、院直属特设机构01、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2、院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03、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五、院直属事业单位01、国家档案馆02、新华通讯社03、中国科学院04、中国工程院05、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并院发展研究中心06、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改组为荣誉机构,设置办事和议事机构。两院的研究实体,按地区或专业合并组建为独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或并入高等院校、中央企业。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体制武装警察总部中央、中央双重领导(大军区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司令部内设消防指挥部(正军级)(安监总局双重管理)司令部内设森林指挥部(正军级)(环监总局双重管理)司令部内设交通、水电、黄金指挥部(正军级)直属武警机动总队(正师级)直属武警警种总队(正师级)省市武警总队武警总部、省市双重领导(副军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师级)(双重管理)直属支队、飞行支队(正团级)地市武警支队武警总队、地市双重领导(副师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团级)(双重管理)直属大队(正营级)县市武警大队武警支队、县市
双重领导(副团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司令部内设消防科、森林科(副营级)(双重管理)直属中队(正连级)
国防部 ;;办公厅 兵役局 外事局 新闻事务局 维和事务局 军备控制事务局 ;;02、外交部合并院侨务办公室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亚洲司 非洲司 欧洲司 西亚北非司 东欧中亚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国际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港澳台事务司 援外司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涉外安全事务司 国外工作管理司 侨务办公室(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院台办、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民族权利司 文化教育司 经济发展司 社会事务司 港澳事务办公室(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区划地名司 基层和社区建设司 社会事务司 优待抚恤司 减灾救灾司 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社会保障局合并社会救助司、社会职能 民间组织管理局 ;;05、财政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税政司 关税司 预算司 国库司 国防司 金融司 社会保障司 行政司法司 教科文卫司 经济建设司 农业司 工业司 会计司 财政监察局 驻地方财政监察特派员办事处 ;;06、公安部 ;;办公厅 人事教育局 国际合作局 法制宣传局 警务督察局 治安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 刑事犯罪侦查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信息安全保卫局 警卫局 ;;边防局/中国边防局(职业+现役)合并出入境管理局 ;;海事局/中国海事局(职业+现役) ;;禁毒局 反恐事务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 (民航公安局) ;;
07、司法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司法协助司 法制宣传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司 社区矫正管理司 ;;监狱和强制场所管理局合并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科学技术规划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 社会发展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地区经济司 农村经济司 产业协调司 基础产业司 高新技术产业司 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司 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经济运行局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司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司 电力工业司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能源储备管理司 ;;10、环境部合并国土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土地管理司 地籍管理司 地质环境司 矿产管理司 煤矿管理司 油气管理司 矿产储量司 水管理司 水利开发管理司 森林管理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 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司 国家海洋局 自然生态保护局(渔政局) 国家核安全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合并中国地震局 中国海洋调查局合并海洋预报减灾司 长江流域管理局 黄淮流域管理局 松辽流域管理局 珠江流域管理局 海河流域管理局 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东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市场和经济信息司 种植业和林果业司 畜牧业和养殖业司 水产养殖和渔业司 休闲农业发展司 农村水利司 农田基本建设司 农业机械管理局合并渔船渔港管理局的渔船管理 农产品质量监督局 动植物病害防治局(动植物检疫局) 粮食流通管理司 粮食储备管理司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协调司 科学技术司 工业运行局 原材料工业司 消费品工业司 装备工业司 电子工业司 食品工业司 烟草工业司 信息化规划和推进司 通信保障局 电信管理局 无线电管理局 软件和高新技术产业司 节约和综合利用司 国防科技工业局挂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发展规划司 市场建设司 市场秩序司 流通发展司 市场运行司 国内贸易司 特种行业和专卖管理局 对外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服务贸易司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管理司 世界贸易组织司 进出口公平交易局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局 反垄断和产业损害调查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城市建设司 村镇建设司 住房保障司 房地产业管理司 安全管理司 质量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局 建筑业管理局 建筑市场管理司 科技和建筑节能司 标准定额司 质量监督司 安全监督司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物流业发展司 邮政和快递管理司 运输安全管理局 工程质量管理局 公路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港航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局 铁路运输管理局 铁路公安局 民用航空局 办公室 机场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管理司 人事办公室 科技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 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公安局 中国邮政局 中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 中国车辆检验局合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车辆检验职能
三、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院参事室 ;;09、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01、海关总署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关税征管司 监督管理司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督管理司 综合统计司 关务保障司 督察内审司 稽查司 缉私局 中国出入境检疫局 ;;02、国家统计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统计管理司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国民经济核算司(服务业统计司) 工业统计司 能源统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贸易统计司 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社会和科技文化产业统计司 经济社会调查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 所得税司 国际税务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 纳税服务司 稽查局 ;;04、国家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环境影响评价司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土地和矿产监察局 森林和生态环境监察局 大气和噪声污染监察局 水土污染监察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环境检测局合并中国气象局 ;;(武警森林指挥部)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安全评价司 矿山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 石油天然气安全监察局 化学危险品安全监察局 职业环境安全监察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察局 ;;(武警消防指挥部) ;;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标准化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计量司 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司 质量监督管理司 食品保健品监督管理司 广告监督管理司 直销监督管理司 文化市场管理司 旅游市场管理司 公平交易局 企业注册局 稽查局 中国商品检验局(执行法定检验)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 条约法律司 知识产权保护司 中国专利局 中国商标局 中国版权局 ;;08、院参事室 ;;09、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室 财务管理司 资产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司 节能管理司 综合管理司 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10、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为什么文物鉴定专业毕业的李鉴宸选择去新加坡发展,难道国内古玩界真的那么乱么?
法学专业在这里,我理解为法学大类下的法学专业,该专业毕业后,推荐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这里,分析一下主流的对口就业方向:
从业方向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律师律师助理法务专员/助理检察官考研一、公务员
每年国家和地方招录公务员队伍,过去若干年时间里,很多公务员岗位的要求都是法学,可以说是相对“万金油”的专业了。
但就具体工作而言,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这些工作,需要通过“非常难”的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该考试通过率相对较低,大家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获取相关报名信息。
当然,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公务员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外,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二、律师
如果不想当公务员,学法律也可以和公务员打交道,也就是当律师。律师往往被认为是高薪职业,而且“社会地位”相对较高,是比较向往的职业方向。
但法律也无非柴米油盐,开律所做律师的人也有很多,从业人员的收入差异极大,一般和经验与有关。对于法学毕业生就业后,往往是从助理做起,这条路一般比较长,是一个终身职业。
能和律师打交道的,是普普通通的百姓,也有各界的精英,所以他们的服务对象非常广。而且这个职业,似乎大家感觉又被保护又很害怕的感觉。顶级的律师收入百万千万不成问题,一般的律师和白领相当。
这个行业从业者比较严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公司法务人员
兴许大家都听过对某互联网公司法务田队冠以“南山必胜客”的称号,他们就是公司法务人员的从业代表。这个也是法学专业对口从业最多的就业渠道:如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
在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内部,都会设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这里还不得不提,如果是外企,或还涉及海外法律相关的从业资格,这个也就相对更复杂,所需知识内容也就更多。自然收入也是陡增的。
此外,还有专门为别人公司服务的法务团队。
四、考研
其实学法学算是一个相对基础的学科,这个领域里面考研的人也比较多。相对而言,拟定一个方向,对于从事未来的工作较有好处。法律相关的信息已是爆炸级别,所以研究方向可以提前调研考虑。
五、其他
其实大学教给人的,往往是思想思路,专业知识是一个重要板块,而大学思想和思维方式,也是很重要的。这也就促成了很多学法学的最后也没有每天从事法律相关的业务活动。
他们有从事文秘、人力、市场营销等岗位的,也有跨界成为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的。
人生不设限,但希望每一个学法出身的人都不忘初心。
李鉴宸新加坡古玩直播带货为什么可以卖的那么好,为什么不回国?
先问是不是,在问为什么。。
我们先要弄明白为什么他带货会火,我仔细观察过他的商业模式得出以下几点原因
总结八个方面,仅供参考:
第一,适应全球疫情作出的交易模式多样化的适应性调整;
第二,在直播以及微信公众号中,大谈爱国情怀,主打海外华侨华人藏品,吸引国内藏家,引发触动;
第三,善于运用人性捡漏,同时又想买到真品心理,特定时间放出远低于国内市场的古玩艺术品;
第四,保真包退回购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符合国内藏家普遍受众心理;
第五,避免与国内各方产生利益冲突,国内古玩艺术品市场乱象丛生,自从李鉴宸2016年年底宣布退出国内古玩鉴定圈,取得英国艺术品司法鉴定师资格证,走向国外,改行做艺术品经纪人角色,而这种打法可轻松避免国内乱象的困扰;
第六,与李鉴宸自身经历有关,李鉴宸从事古玩艺术品行业11年,从文博学院学生古、玩艺术品鉴定师、古玩艺术品经纪人、古玩艺术品海外15家艺术品公司,11年记载较多人气,国内较出名的富豪均与李鉴宸有来往,可谓厚积薄发,再者2017,2018,2019三个年份,李鉴宸几十次在国外参加背靠背艺术品鉴定博览会,加之取得全球艺术品鉴定评估界最高奖项“伍德曼”金奖,第二届亚洲优秀艺术品鉴定评估师金奖,当然,2019年李鉴宸移民新加坡,拥有新加坡国籍,也就是说目前国内还是没有此种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高端奖项的获得者,这些也为李鉴宸古玩直播带货加分不少。
第七,海外华侨华人藏品自己保存,直播开在藏家家里,看到款项交付藏品,这种前提是以李鉴宸声誉为担保,同时符合国外人品声誉高于职称的理念,国内可能太过于看重资历及年龄;
第八,也是最重要一点,就是国内大企业家没有更好的投资方向,随着房地产股票的衰落,大量钞票涌向古玩艺术品领域,而拥有多重身份的李鉴宸,恰恰满足大企业家需求。
毫无疑问,他在这个圈子确实比较火,国内目前主播带货最火的是李佳琪和薇娅,从房地产、汽车到火箭发射,均可以带货,我们今天这一期介绍的是国外古玩圈,可以与薇娅、李佳琪媲美的古玩带货达人李鉴宸,截止2020年5月6日,直播共推出6887件,成交4862件,每天在Netflix、LiveStream、Facebook
live直播间推荐,实行保真、包退、回购三位一体法则,国内藏家拍下后48小时内发货。
至于他为什么不回国,可能是因为在国外待着更舒服吧
委托书要公证处公正吗?
先问是不是,在问为什么。。
我们先要弄明白为什么他带货会火,我仔细观察过他的商业模式得出以下几点原因
总结八个方面,仅供参考:
第一,适应全球疫情作出的交易模式多样化的适应性调整;
第二,在直播以及微信公众号中,大谈爱国情怀,主打海外华侨华人藏品,吸引国内藏家,引发触动;
第三,善于运用人性捡漏,同时又想买到真品心理,特定时间放出远低于国内市场的古玩艺术品;
第四,保真包退回购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符合国内藏家普遍受众心理;
第五,避免与国内各方产生利益冲突,国内古玩艺术品市场乱象丛生,自从李鉴宸2016年年底宣布退出国内古玩鉴定圈,取得英国艺术品司法鉴定师资格证,走向国外,改行做艺术品经纪人角色,而这种打法可轻松避免国内乱象的困扰;
第六,与李鉴宸自身经历有关,李鉴宸从事古玩艺术品行业11年,从文博学院学生古、玩艺术品鉴定师、古玩艺术品经纪人、古玩艺术品海外15家艺术品公司,11年记载较多人气,国内较出名的富豪均与李鉴宸有来往,可谓厚积薄发,再者2017,2018,2019三个年份,李鉴宸几十次在国外参加背靠背艺术品鉴定博览会,加之取得全球艺术品鉴定评估界最高奖项“伍德曼”金奖,第二届亚洲优秀艺术品鉴定评估师金奖,当然,2019年李鉴宸移民新加坡,拥有新加坡国籍,也就是说目前国内还是没有此种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高端奖项的获得者,这些也为李鉴宸古玩直播带货加分不少。
第七,海外华侨华人藏品自己保存,直播开在藏家家里,看到款项交付藏品,这种前提是以李鉴宸声誉为担保,同时符合国外人品声誉高于职称的理念,国内可能太过于看重资历及年龄;
第八,也是最重要一点,就是国内大企业家没有更好的投资方向,随着房地产股票的衰落,大量钞票涌向古玩艺术品领域,而拥有多重身份的李鉴宸,恰恰满足大企业家需求。
毫无疑问,他在这个圈子确实比较火,国内目前主播带货最火的是李佳琪和薇娅,从房地产、汽车到火箭发射,均可以带货,我们今天这一期介绍的是国外古玩圈,可以与薇娅、李佳琪媲美的古玩带货达人李鉴宸,截止2020年5月6日,直播共推出6887件,成交4862件,每天在Netflix、LiveStream、Facebook live直播间推荐,实行保真、包退、回购三位一体法则,国内藏家拍下后48小时内发货。
至于他为什么不回国,可能是因为在国外待着更舒服吧!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授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摁手印方能形成有效的委托。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并以此来损毁了你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推翻伪造的委托书,以此来维护权利;
其次,委托书的内容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手续也是自然无效的;
最后,公证的效果只是对材料的效力有一个保护作用,同时,在公证程序中,要对一份委托材料进行公证,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完成公证程序。
扩展资料:
公证不是委托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虽然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但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与证据效力。
另外, 在实务中,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确保授权委托 书的真实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均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因此, 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有利于相关手续的顺利办理。
同时,如果发生诉讼,除 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证作 为证据使用;而未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文书,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 证据。
参考资料:
委托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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