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离婚 协议离婚 需要分居一年么?能告诉我一种加拿大移民最快的离婚方式么

2.多人产权房,其中一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变卖怎么办?

3.新婚姻法离婚妻子可以分割丈夫在海外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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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自被网络曝光出王宝强离婚财产分割名单中有一套美国洛杉矶的房产以后,这套在洛杉矶帕沙迪纳(Pasadena)价值百万美元的独立屋就被网友扒了个底朝天。

据世界日报报道,经南加州华人地产经纪核实,王宝强的这栋房产位于巴沙迪那山脚下东北区域,产权是王宝强和马蓉两人共同拥有。

这套独立屋沿着山,购于2013年12月20日,他们转账120万美元现金,一次付清房款,从一位男性白人手中购得。

前院没有围栏,门口停著一辆红色的老式福特车,车内还放著几个高尔夫球。

按门铃没有人应门,但从玻璃窗往里面看,可以看到门口有一个鞋架子,上面摆放了一双七至八岁左右的男童穿的蓝色球鞋,屋里面竖着摆放了一张床垫。

图为网络曝光的王宝强美国房产

从洛杉矶县府纪录资料办公室(LA Ccounty Record Office)显示,王宝强马蓉夫妇在巴沙迪那的房产上特别注明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附加条款“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

意思是房子虽然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只给活着的人,如果其中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会无条件成为这套房产唯一产权人。

而基于此前的各种关于猜测,不少人将这个条款也冠以“阴谋论”。

意思是,若没有这一条款,而男方发生意外,男方在这套房子中本享有的一般产权通常会和老婆、孩子一同分享,而且如果男方父母也要来分房产,“这件事就会变得很乱、很麻烦”。

但加上这一点后,孩子与男方的父母就完全不必动心思了,“没有任何争议空间,房子100%属于女方,就算男方另立遗嘱,写明要将房子给父母,遗嘱都无效”。

不过,这真的是阴谋论吗?这同时也牵出了另一个话题。中国人海外买房究竟该挂谁的名字呢?

信任度很高的夫妻一般才签“只留给活人”这个条款

买房必然涉及产权问题。事实上,在美国“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条款,是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这种产权形式的一个最大特征。

联合共有,全称留存者取得权的联合共有财产。只要财产有一个以上所有者即可用这种产权方式,它意味著联合共有人共同拥有这份完整财产的不可分割权益。

当联合共有人一方死亡,健在的另一方会自动继承已故配偶的财产份额-健在者取得权的份额,从而避免遗产认证(至少在最后一个联合共有人死亡前)。

遗嘱和信托不能控制联合共有人死亡时财产的去向,所以联合共有有时就被认为是一种便捷的遗产规划方案。因为我们仅讨论的是夫妻,所以当夫妻的一方死亡时不会征收财产税。

这种财产基本原则会按公平市价原则适用于已故配偶所有的一半财产,并且会减少健在配偶出售财产的资本利得税。

简言之,而这个条款的特别之处在于: 如果一方突然死了,处理房产手续将会变得非常简单,共同所有的房产会自动转为活着的人一人所有,不会有税的问题。

这其实是我们所见到的夫妻拥有产权的最常见方式,当然可能并非最好的方式。因为确实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联合共有其中一方的道德风险问题。

据社长在美国的律师朋友介绍,一般夫妻在美国买房时经常会签订这一条款。不过一般来说是信任度很高的夫妻才会签订,信任度有问题的夫妻可以不勾选这一条款。

房产为双方共有 马蓉一个人卖不了

另据网友爆料,王宝强在美国洛杉矶的房产已经在美国相关网站挂牌出售。

然而,由于该房产是王宝强和马蓉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美国的法律,若房子共有人,各占50%的权利,则其中一个人不可将房子的一半卖掉,他只能转移其对这不动产的50%的权利给他人。

所以按照法律的要求,马蓉是无权私自出售改房产的。不过如果要对美国的房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也就是说,房产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我国法院无法对此做出处理。所以如果王宝强想要获得该房产价值的一半,需要到美国洛杉矶当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对于在中国提起诉讼的打官司的钱都需要问陈思成借钱的王宝强,想要争取这套美国房产一半所有权还要远赴美国打官司,社长表示很心疼。

加拿大离婚 协议离婚 需要分居一年么?能告诉我一种加拿大移民最快的离婚方式么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广大吃瓜群众非常忙碌,因为王力宏离婚的大瓜。

2021年12月15日,媒体曝光王力宏已经离婚的消息。很快,王力宏工作室对该消息进行否认。

但就在当天下午,王力宏亲自发微博承认,他和前妻李靓蕾已经离婚。

原本离婚应该就此告一段落,但就在事情就变得魔幻起来。

12月17日晚,李靓蕾发长文称王力宏婚内出轨,很快更多让大众跌破三观的被曝光出来。

在经过历时4天,几个回合的社交平台辩论后,在12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该以王力宏“道歉”收场。

这段收尾的发言简单概括一下就是,王力宏要承担起作为男人的责任,准备暂时退出工作,原本借给李靓蕾的房子也归李靓蕾所有。

有的明星结婚的时候轰轰烈烈,堪称世纪婚礼,而有的离婚的时候也风风火火。

不过大部分人碍于“面子”,都会选择默默处理,但也有人实在无法做到“好聚好散”,闹到对簿公堂的明星夫妻也不在少数。

下面咱们就来盘盘因离婚闹上法庭的8对明星夫妻,可真的是一对比一对难堪,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出来的。

1、张培萌——张漠寒

张培萌张漠寒这对夫妻,应该是距离我们现在最近,闹得最凶的一对离婚夫妻了。

在离婚闹得沸沸扬扬之前,张培萌和张漠寒被称作是“体坛金童玉女”。

两人一个是中国的百米飞人,一个是体坛美女主持,她曾在甘肃卫视全景足球当主持人一炮而红,还被封为“泰达女神”。

说起来,这两人的相识相恋还是很浪漫的,2018年的2月14日,在平昌冬奥会的一个活动上,两人相识了,之后就一直有联系。

因为两人本身工作都和 体育 有关,很快就发展成恋人。

2019年5月20日,张培萌求婚成功,这场在鸟巢 体育 广场的求婚仪式很是轰动,6月9日在北京举行了浪漫的婚礼。

可仅仅过了一年,张漠寒就在社交平台发文,控诉张培萌出轨和家暴。

据张漠寒发文称,她从结婚前就被家暴,而且在怀孕和坐月子期间,也遭到了暴力对待。

但是事后,张培萌都会真诚道歉,还说过“运动员都这样,雄性激素高”这样离谱的话。

但很快,张培萌发文否认,并指控张漠寒是一位拜金女。

很快两人的发文内容再度“升级”,张漠寒发布了张培萌入室抢孩子的,现场非常混乱。

在之后接受的访里,几次泣不成声,还详细描述了自己被家暴的细节,甚至张漠寒的妈妈也出镜指控。

过了7天,张培萌再次发文否认了妻子的指控,而且还晒出了大量的照片,表示自己不仅没有家暴,反而是被家暴的人,甚至受伤。

之后还暗示了张漠寒私生活混乱,自己是“接盘侠”。

总之两人从要离婚就闹得很凶,至今这起离婚案到现在还没有定论,法院还在审理中,从金童玉女到对簿公堂,也就不过2年,这发展也真的挺魔幻的。

2、马蓉——王宝强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应该是最知名的明星离婚案件之一。

王宝强不用多说,有过多部知名代表作,主演**总票房170亿,位居中国影人票房榜第四。

2007年,王宝强在一次活动上对马蓉一见钟情,“我一眼看到她的时候,就知道她是要陪我走完一生的人。”

此时马蓉19岁,是西北大学传播学院播音主持系的学生。

在经过一年的追求后,2008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登记结婚,先后生了一儿一女。

2015年4月23日,王宝强为体恤妻子马蓉的分娩之痛,实名定制一颗乐维斯粉色钻戒送给她,钻戒的名字叫做“爱的交响”。

并在社交平台上高调示爱:一生只送一人。马蓉对此也积极回应: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

通过曝光的消息可知,马蓉不仅与王宝强的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还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宝强的9套房产大部分在马蓉和其父母名下。

因为财产被转移,为了打官司,王宝强还找陈思诚借了300万(借钱交税的由来)。

2016年10月18日,这起离婚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双方互换证据。

因为两人结婚期间的财产涉及股权房产、车、有价证券、海外房产等,总值近2个亿。

马蓉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还自导自演了被王宝强和其朋友施暴的戏码,不过最后也没有为她争取来更多,法院判决上还是更倾向王宝强。

至此,这场出轨、背叛、造谣的离婚大戏终于宣告结束,经纪人因为职务侵占获刑6年,离婚案的当事人双方也都有了各自的新生活。

3、黄奕——黄毅清

要说 圈里因离婚撕扯最久的一对夫妻,应该只有“双黄”——黄奕和黄毅清了。

黄奕长了一张老天爷赏饭吃的脸,从小就相貌出众,主演的第一部剧《上错花轿嫁对郎》就大火。

红了之后,她更频繁地在大众面前露脸,还谈了她人生中第一个富二代男友杨溢。

两人谈了5年恋爱后,最终因为男方移情别恋而告终。

这段失败的感情让黄奕大受打击,2009年,她和认识仅41天的上海富商姜凯结婚。不过这段婚姻维持了不到一年就结束了。

但很快,她就和第二任也就是之后戏份非常多的黄毅清相识。

2013年,黄奕生了一个女儿,看似这段婚姻应该是甜蜜的,可好景不长。

一年后,黄毅清发长文控诉黄奕出轨,还曝光了黄奕的大尺度私密照。

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

尽管2014年两人就在法院签字离婚了,但是为了抚养权,探视权,双方一直都在撕扯。

每隔一段时间,黄毅清都会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抹黑黄奕的言论。

之后甚至开始造各种明星的谣言。比如曾经造谣薛之谦,让薛之谦不得不公开验尿检查,造谣周立波被拘留等等。

直到2020年7月10日,黄毅清因为自己被判入狱15年,这场风波随着黄毅清入狱结束了,也算是老天开了眼了。

4、白静——周成海

其实看了那么多明星离婚闹上法庭的案例,原因无外乎两种,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夺。

白静周成海的离婚案就更可怕,案件性质从民事直接变成刑事案件,可悲的是最后导致双双殒命。

如今再看这俩名字,估计很多人都不熟悉,当年这起涉及3起命案的离婚案可谓闹得是满城风雨。

白静是科班演员出身,02级中戏白百何的同班同学,参演过**《功夫·咏春》,还拿到过百花奖最佳女主角奖,不过最为国人熟知的是她在《血色湘西》里饰演的“田穗穗”。

而就在白静的事业上升期,她选择了结婚,丈夫是大她20岁的富商周成海。

因为年龄上的差距,周成海对白静非常好,不仅在她身上砸了很多钱,还给她的父母买房买车。

没想到两人“幸福”的婚姻生活只维持了两年。

婚后,白静在去健身房的时候认识了健身教练乔宇,并很快出轨乔宇。

紧接着,两人为了骗取周成海的钱,合谋演了一出戏,前前后后骗了周成海几百万(有传言说770万)。

因为商人的敏感,周成海对乔宇产生了怀疑,在某次乔宇来找他骗钱时,他录下两人对话,直接报警。

谁曾想,这出案还将乔宇和白静的婚外情给抖出来了。

借此机会,白静向周成海提出了离婚,还是以周成海“不忠”为由起诉离婚。

她还去到警局,说那些钱是她借给乔宇的要求释放乔宇,因为双方证词不一致,无法立案调查。

当时周成海的母亲病重住院,周成海忙着照顾母亲无暇顾及离婚事由,白静大年初九跑到医院闹,周成海的母亲一气之下心血管破裂去世了。

在诸多打击之下,周成海彻底崩溃,他挂给自己的哥哥周成江打了个电话,说:

“这女人太狠了,我没有退路了”。

之后,他以谈离婚的理由约了白静见面。

见面后什么话也没说,直接就了结了白静,白静当场死亡,年仅29岁。

而后,周成海也自杀而亡,乔宇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起离婚案,从经济纠纷演变成了3条人命案,只能说婚姻不可儿戏,感情也不允许欺骗。

5、李赛凤——罗启仁

上世纪80年代,是香港动作片的黄金时代,也是香港打女辈出的时代,李赛凤就是其中之一。

她是香港著名武打女星,15岁就出道,开始在 圈闯荡。因为长相清纯,动作又漂亮,李赛凤被称作是“清纯打女”,警匪片中最漂亮的警花、动作片中的天使,女成龙,一度和惠英红齐名。

她的《越女剑》、《霸王花》系列和《僵尸先生》,都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而她也在事业巅峰时期,偷偷结婚了。可惜的是,这一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很长时间。

在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李赛凤认识了大她17岁的富豪罗启仁。在对方的猛烈追求下,两人在2001年结婚了。

罗启仁也是一个来头很大的人,他是加拿大温哥华大剧院董事长,“动作音乐剧之父”,“中国传统文化另类之父”,还是香港玩具家族的太子爷。

婚后,李赛凤渐渐淡出银幕,和丈夫一起联手推动动作音乐剧。

2007年,两人还一起编排了舞蹈剧《兵马俑》,在镜头前经常秀恩爱。

可也是同年,罗启仁就申请和李赛凤离婚,他的主张是,李赛凤和他们二十多岁的干儿子宗天意有不寻常关系。

甚至还特别出书《双面人生》,详述事情经过,还评价赛凤是 历史 以来女性中最恶心的女人。

“宗天意从衣柜里面被抓出来的时候,还满脸无辜地说'干爹,干妈说要带我去买内裤……‘”

李赛凤连忙解释道:‘你不要生他(指宗天意)的气,这件事是我主动的。’”

最终,法院判决李赛凤获得六个月每月六千美元的赡养费,以及双方婚姻期间的个人物品价值七万美元,罗启仁负责支付李赛凤的一半律师费约一万二千美元。

面对罗启仁的控诉,李赛凤一开始并没有过多解释,之后也开始发长文反击自己才是受害者,并称罗启仁一早在外面有其他女人,想要她无条件离婚才这样乱说。

不过最绝的是,李赛凤将这段故事搬上了银幕,拍了一部**,影片根据罗启仁书中所写,重现了“衣柜藏人”的经典一幕。

而且不仅自己担任主演,还找来了昔日的绯闻当事人两人的干儿子宗天意参演。

不过作为公众人物,李赛凤的名声还是一落千丈,一度搬到国外隐居,直到最近几年才重新公开露面。

6、潘粤明——董洁

潘粤明和董洁离婚的案件,留给大众最大的印象就是——毁三观。全国人民眼睁睁的看着当年的金童玉女,变成了如今这番模样。

2005年,潘粤明和董洁因为电视剧《红衣坊》相识。

此时的董洁,名气已经很大了,不仅多次上过春晚,还参演过张艺谋、王家卫的**。相比之下,潘粤明虽然也有几部热播剧在手,但终究还是差了一截。

可两人很快就相恋并结婚,并于2008年举办婚礼。

2009年,潘粤明演戏中途发生重特大失误,车子在从山顶翻滚而下,肋巴骨断开插入肺中,一度垂危。

这时候,刚生完孩子还在坐月子期间的董洁立刻飞到潘粤明身边,寸步不离的守在他身边,在她的细心照料下,潘粤明逐渐化险为夷。

2011年,潘粤明还发文庆祝两个人结婚三周年,但很快,一年后就传出了两人离婚的消息。

他们的离婚闹得很凶,先是董洁发了长文,控诉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无数,霸占财产,还派人跟踪她,策划了她和王大治的绯闻。

直到几个月后,董洁和王大治的实锤,潘粤明才终于“沉冤得雪”。

不过潘粤明的事业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7、贾静雯——孙志浩

如今的贾静雯,可谓是家庭事业双丰收,不仅主演的剧收获了极高的口碑,和现任丈夫修杰楷的婚姻也很美好。

可她和第一任丈夫的离婚,至今看来都让人觉得很不可思议。

贾静雯从小就相貌出众,15岁就出道,对于演戏也很有天赋,拿到过台湾电视金钟奖将戏剧类最佳新人奖。

在贾静雯最火的时候,她认识了富二代孙志浩,因为很早就失去了父亲,贾静雯对家庭很是渴望,她顶着压力和孙志浩在一起,很快就未婚先孕了。

2005年,两人终于在美国正式结婚。但是也就是从他们结婚开始,关于两人婚姻的负面新闻就一直没断过。

2009年,贾静雯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了婚变,在发布会现场,她泣不成声,表示自己已经4个月没有见到女儿了。

至此,两人之间的婚姻大战正式打响。

双方为了能够争夺女儿的抚养权闹上法庭,为了争夺抚养权,贾静雯倾尽自己积蓄。

而作为富二代的孙志浩,不仅要向贾静雯收回房子和当初的聘金,还要求瓜分贾静雯结婚之后的2600万的新台币婚后财产。

最终,案件以2人都抛弃财产请求权,贾静雯获得女儿抚养权,但要无偿归还价值2000万元台币的上海房屋半数持分结束。

可以说,遇到孙志浩是贾静雯的“劫数”,让她的生活一度跌入谷底。

但的是,她遇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修杰楷!

两人虽然是姐弟恋,但修杰楷非常照顾贾静雯,她和前夫生的大女儿现在也改叫修杰楷“爸爸”了。

时过境迁,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也已经和解,在大女儿的毕业典礼上,已经能彻底释怀和前夫微笑合照了。

8、买红妹——孙楠

买红妹和孙楠的爱情故事的开始,带有些许童话色彩。

2000年,孙楠参加了一个电视颁奖活动,遇见了神奕奕的买红妹。孙楠对买红妹一见倾心,刚认识两小时,他便向买红妹求婚。

让人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两人就真的结婚了。

两人结婚的时候都处于各自的事业上升期,但买红妹却放弃了前途大好的演艺事业,选择了回归家庭。

因为这时候,她已经怀孕了,还接连生了两个孩子。

这时候,孙楠的工作越来越忙,在外面跑的时间越来越多,而买红妹要照顾两个孩子,也是忙得不可开交。

两人的生活方式越来越不同,共同话题也越来越少。

在一次高尔夫活动上,孙楠结识了当时的高尔夫比赛主持人潘蔚。

两人私下经常一起切磋球技,一来二去,就过了界。

2009年初,孙楠不顾身边所有人反对与买红妹离婚,并在几个月后与潘蔚结婚。

据说离婚时,孙楠为了获得自由身,不仅没要孩子的抚养权,还净身出户,名下的房产和存款都归买红妹所有。

但仅过了一年,两人就因为抚养权的问题在法庭上相见。

官司前后打了好几年,最终还是两人达成协议,共同抚养孩子。

而随着孩子的长大,买红妹也开始全面恢复工作,上春晚,参演电视剧**。

而且她和孙楠的关系也缓和,据说在参演**《》时,还邀请了孙楠来客串。

相比普通夫妻, 圈的感情生活总是更为“丰富”。

但俗话说的好:好聚好散。

能够得遇良人自然最好,若是遇不上,倒也不用兵戎相见。

但说到底,人呐,还是得有最基础的道德底线,有些事做得,有些事也是万万做不得的。

青石** | 老孟

多人产权房,其中一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变卖怎么办?

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新婚姻法离婚妻子可以分割丈夫在海外的房产吗?

法律问题:我有一婚姻存续内购置的产权房,产权人是前妻和女儿,因涉及他益,离婚时未作分割处理,现向法院起诉分割,将于下月初开庭,但近日获息并证实对方(被告)已把系争房出售,做好了过户手续,对此我将遭受何等损失,该如何自救? 刘律师:如果要认定其房屋出售无效并撤销过户,需另行提起诉讼,并证明买受人恶意(比如买受人如对你们家的情况比较了解等),亦可在原房屋权属份额由法院确认后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方式为减少其相应财产分割份额或补齐)。 周律师:对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者是知道该情况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要求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对方不知情,那么你的损失可以向你的前妻进行主张。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种类? 根据测绘确权的相关规定,总共有8大类: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具体又分三个细类:(1)直管产、(2)自管产(3)军产。 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二类: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 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类: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类: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第八类: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不同类型的房产在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等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

要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在于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夫妻任何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如果房屋为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夫妻婚内约定财产个人所有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因为房屋为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因此如果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离婚后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