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离婚妻子可以分割丈夫在海外的房产吗?

2.我在国外买了房子,离婚,法院能强行分割我国外的房产吗?

3.多人产权房,其中一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变卖怎么办?

4.云南房产律师产权性质有哪些种类

5.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海外房产离婚怎么分割_离婚后海外房产如何分配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子女出生证及户口本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起诉离婚还需要提供书面起诉状,以及证明起诉人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包括、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的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和;

4、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起诉离婚的流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离婚诉讼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一般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临时、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一般是50元-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可以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或者由法院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或者由法院制作调解书。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尽量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具体证据,比如说婚内出轨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这样子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目前我国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没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具体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离婚妻子可以分割丈夫在海外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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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在对应的职业清单上;

2.有合适的雇主,愿意提名并担保申请人在其公司工作;

3.雇主提名该职业通过移民局的审批;

4.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5 岁;

5.申请人至少有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全职,并达到职业水平);

6.通过相应的职业评估;

7.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雇佣合同,合同期限至少 2 年,且不限制续约的可能,工资达到该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8.申请人的英语达到雅思单科 6 分以上;

9.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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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外买了房子,离婚,法院能强行分割我国外的房产吗?

要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在于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夫妻任何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如果房屋为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夫妻婚内约定财产个人所有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因为房屋为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因此如果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离婚后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多人产权房,其中一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变卖怎么办?

不存在什么强行分割的问题。法院强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哪有这种事情,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有明文规定。而且实践中通常以夫妻协商为主,只有你们无法达到协议,法院才会按照情形酌情处理。这不能叫什么强行分割

相关司法解释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法定情形分别处理。这是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法院不会进行什么强行分割。

至于说到在国外的不动产,那么那处房产的处理,应该应用国外当地的法律,我们的法院不能对那边的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只能对夫妻在国内的财产进行分割判决。

你在国外的不动产,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在回来,法院才能判决分割这部分财产。

云南房产律师产权性质有哪些种类

法律问题:我有一婚姻存续内购置的产权房,产权人是前妻和女儿,因涉及他益,离婚时未作分割处理,现向法院起诉分割,将于下月初开庭,但近日获息并证实对方(被告)已把系争房出售,做好了过户手续,对此我将遭受何等损失,该如何自救? 刘律师:如果要认定其房屋出售无效并撤销过户,需另行提起诉讼,并证明买受人恶意(比如买受人如对你们家的情况比较了解等),亦可在原房屋权属份额由法院确认后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方式为减少其相应财产分割份额或补齐)。 周律师:对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者是知道该情况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要求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对方不知情,那么你的损失可以向你的前妻进行主张。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种类? 根据测绘确权的相关规定,总共有8大类: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具体又分三个细类:(1)直管产、(2)自管产(3)军产。 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二类: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 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类: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类: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第八类: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不同类型的房产在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等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

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产产别”一栏,主要是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占有和管理单位的不同而划分的类别。产权的性质涉及全民、集体、私有三大类。房屋产权性质的类型,主要有国有房产、直管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等等。

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1、直管房产

是指由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2、自管房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3、军队房产

是指中国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二、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三、私有(自有)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1、私人所有的房产

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2、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 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3、港、澳、台投资房产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4、涉外房产

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三、其他房产

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四、期 房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五、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物权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院、地方人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参考资料:《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