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海外资产怎么处理

2.记者揭露海外买房陷阱 支招避开四大坑

3.我在国外买了房子,离婚,法院能强行分割我国外的房产吗?

4.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海外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为什么_海外房产买房

由于房产是家庭的重大财产之一,因此夫妻买房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比较敏感。在葡萄牙买房移民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方式有明确的分类:

1. 财产分割(只归主申请人所有)

2. 婚后财产分割(即夫妻婚前自有的财产不进行分割,婚后财产视为夫妻共有,平均分配)

3. 夫妻财产共有(即不论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统一平均分配)

在葡萄牙购房时,需要签署了POA(授权书)和诺成合同,这两份文件上都要写清财产分配方式,而较终的地契是根据合同上的财产分配方式来签发的。

例如,如果在买房签署合同和文件时没有注意,随便选择了财产分割方式,那较终的地契就会显示房产只归主申请人所有。

离婚海外资产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记者揭露海外买房陷阱 支招避开四大坑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只可以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境外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把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通过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均分。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在国外买了房子,离婚,法院能强行分割我国外的房产吗?

随着国内多个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收紧,海外房产再次成为中国买家关注的焦点。但购买海外房产不是件容易事儿,过程中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坑”,并不是每一个中国买家都可以顺利过关。记者通过访多位业内专家,揭露出海外买房四大陷阱。

1、买房送移民

在海外买房人群中,不少中国买家受到了移民需求的驱动,他们希望购买国外的一套房产作为自己获得外国移民许可的敲门砖。正是因为抓住了此类中国买家的购房心理,一些海外房产中介打出“买房送移民”的宣传语推销海外房产。

北京房展组委会副秘书长魏克非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在国外,部分国家将房产认定为是投资开发项目,一般不与移民挂钩。比如,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购买房产,就不代表可以办理移民。”

“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不同,南欧部分国家为缓解经济低迷状况,推出了吸引海外投资的移民政策。比如在葡萄牙或西班牙购买50万欧元的房产,可以办理家庭移民。在希腊购买25万欧元的房产,可以办理家庭移民。”魏克非说。

魏克非提醒说,“中国买家为了移民购买海外房产,先要弄清楚外国当地的移民政策,不要一味地听信海外房产中介的‘买房送移民’宣传语。即使有的国家允许外国人买房办移民,对买房的门槛也有一定的要求。中国买家不要误信少数海外房产中介的虚报价格,造成买了房产还达不到门槛,最终无法办理移民。”

2、加价出售房产

“很多中国客户觉得海外房产看起来很便宜,比如一套国外的别墅仅二三百万元起,但实际上这个价格已经比国外当地价格贵了10%到20%。”我爱我家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吴洪斌说,由于海外房地产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中国买家并不能全面了解海外房产的价格。这给少数不正规的海外房产中介或国外小型开发商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有可能会加价向中国买家出售房产。

对于不正规的海外房产中介和国外小型开发商加价出售海外房产的原因,吴洪斌分析说,“一方面,国外小型开发商通过海外房产中介向中国客户出售海外房产,往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中介机构,这部分费用被转嫁到了房价之中,由中国客户买单。另一方面,少数不正规的海外房产中介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也会加价向中国客户出售海外房产。”

据吴洪斌介绍说,在海外买房过程中,中国客户要注意核实海外房产的价格。通常情况下,中国买家海外房产的价格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大型品牌开发商打造的海外房产,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价格;二是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公共信息网站上,对海外房产的价格做了披露;三是部分国家机关网站上,公布了海外房产的价格;四是中国客户可以到外国实地看房,并聘请外国当地中介核查海外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外国当地市场价格。

3、产权不清

与在国内买房一样,中国买家在国外买房也要注意核实房屋产权真实情况。因为房屋产权不清,中国买家有可能会遭受损失。吴洪斌表示,“在国外,有些二手房存在产权不清的情况。比如海外房产的产权属于夫妻两人,妻子把房子卖给了中国买家,丈夫并不知情。过了一段时间,当丈夫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可以提起诉讼。而中国买家就会因此惹上麻烦。”

“除此之外,在国外购买新房也有风险。”吴洪斌说,有的国外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海外房产,并没有取得当地的批准,就出售给了中国买家。一旦此类房产长时间无法通过当地批准,中国买家就难以获得合法产权。

4、虚包租承诺

中国买家购买海外房产,容易遇到虚包租承诺的问题。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投资人俱乐部总监刘超表示,“海外房产销售宣传中,经常会出现包租承诺,可是并不是每一个包租承诺都能完全兑现。比如有的海外房产卖给中国买家后,第一年出租出去了,但第二年就租不出去了。国外开发商或代理商无法按照事先的包租承诺向中国买家支付租金。当中国买家飞到国外当地去查看房子时,发现经过一年的出租,海外房产已经变得破旧不堪了。所以中国买家要注意保留与包租承诺有关的证据,以便出了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权。”北京晨报记者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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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人员把关

海外房地产市场对于中国客户来说是陌生的。面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市场规则,中国买家难以了解清楚。所以在海外房产交易过程中,中国买家需要聘请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把关。

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投资人俱乐部总监刘超对北京晨报记者说,“海外房产交易比较复杂,中国买家应该聘请专业律师、专职翻译、正规海外房产中介等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实际上,中国买家与国外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使用的是外语。中国买家难以搞清楚合同中每一个条款的意思,就需要专职翻译进行翻译,也需要专业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

“对于海外房产的价格是否合理、海外房产的产权是否清晰等问题,正规海外房产中介可以帮助中国买家进行核实。”刘超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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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不存在什么强行分割的问题。法院强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哪有这种事情,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有明文规定。而且实践中通常以夫妻协商为主,只有你们无法达到协议,法院才会按照情形酌情处理。这不能叫什么强行分割

相关司法解释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法定情形分别处理。这是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法院不会进行什么强行分割。

至于说到在国外的不动产,那么那处房产的处理,应该应用国外当地的法律,我们的法院不能对那边的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只能对夫妻在国内的财产进行分割判决。

你在国外的不动产,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在回来,法院才能判决分割这部分财产。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