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oyaowenwen: 有谁知道在新西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方愿意承担婚姻期间共同的债务能否

2.我在国外买了房子,离婚,法院能强行分割我国外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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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在于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夫妻任何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如果房屋为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夫妻婚内约定财产个人所有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因为房屋为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因此如果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离婚后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woyaowenwen: 有谁知道在新西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方愿意承担婚姻期间共同的债务能否

要决定应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是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即拟提出申请的地方是否有权处理该离婚呈请。 根据现行法例,法院就以下情况具有司法管辖权: (一)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二)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 (三)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所以,如夫妻均已迁居海外,不符合上述的第(一)及(二)项,除非能够证明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否则就算当日在香港注册结婚,法院亦有可能不受理该宗申请。至于上述第(三)项,法庭会考虑的,是其中一方与香港是否有联系。如有的话,该联系是否足够让香港的法庭受理该离婚呈请及最终解除婚约。至于什么是密切联系,要就个别例子的情况考虑。方便的诉讼地 除了司法管辖权,另外要考虑的就是哪里是较方便的诉讼地。如上述读者的情况,要视乎大部分的家庭财产究竟在哪里,是动产(现金、银行户口、股票等等)或是不动产(即房产)?因为就算香港的法院有司法管辖权,如要处理的财产都在澳洲,对方又不合作的话,将来就算取得法庭的命令也要拿去澳洲的法庭执行,则可能在澳洲呈请离婚会比较适合。 另外,如就财产或赡养费有争拗,夫妻亦要不时到法庭应讯。所以,笔者建议读者应该先向澳洲当地的律师咨询,看看是否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会更合适。香港的律师行代办是否可行? 读者没有提及有没有小孩。设没有,又没有赡养费的问题或无财产需要分配,对方又配合及香港有司法管辖权的话,则理论上可以在香港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但笔者认为读者至少也要回港一次与律师亲身会面,签妥申请离婚的文件后,可以先回澳洲,其他的文件稍后可以安排在澳洲签署。原因是律师有责任确保指示来自当事人本身,所以笔者的一贯做法是需要与当事人亲身会面。除非客人在澳洲已委任律师行与香港的律师行接触,那么香港的律师可以根据澳洲的律师指示处理离婚的文件。

我在国外买了房子,离婚,法院能强行分割我国外的房产吗?

一,如果您在国内,不是必须在新西兰才能离婚。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三,如果双方能够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上达成协议,在国内一样可以办理离婚。

四,在新西兰,如果双方在财产分配上达成协议,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只是要小心,在新西兰,法院驳回婚前协议的几率是三分之一,所以建议请当地的律师帮助解决。这将是一个非常花钱花时间的过程。

不存在什么强行分割的问题。法院强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哪有这种事情,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有明文规定。而且实践中通常以夫妻协商为主,只有你们无法达到协议,法院才会按照情形酌情处理。这不能叫什么强行分割

相关司法解释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法定情形分别处理。这是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法院不会进行什么强行分割。

至于说到在国外的不动产,那么那处房产的处理,应该应用国外当地的法律,我们的法院不能对那边的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只能对夫妻在国内的财产进行分割判决。

你在国外的不动产,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在回来,法院才能判决分割这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