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二手房契税的税费是多少

2.天津房产税2021征收标准

3.天津房产税实施细则?

4.房地产税可能试点的城市有哪些?房产税试点城市情况怎么样?

5.2022年房产税试点的7个城市

6.天津房地产税怎么征?因楼市稳定税率或较低

天津海外房产税_天津海外房产税怎么交

按年交。根据查询天津市税务局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房产税是按照年为单位进行征收的,并进行分期缴纳。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天津二手房契税的税费是多少

尊敬的网友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疑惑!

天津房产税政策,不是按照面积来说的,要视情况而定房子过没过五年,有没有二套。如果过五年的房子,成交单价在区域房屋指导价之上的征收5.65%差额营业税。如果业主名下有二套住房,则加收1%个人所得税如果没过五年的房子,成交价无论如何,都征收5.65%全额营业税,也不考虑业主名下有没有二套都征收1%个人所得税。

本解答若有不足之处请谅解,希望对你有帮助,望您能及时纳,在此表示谢谢!有缘下次再见!

天津房产税2021征收标准

天津 二手房交易税 费需征收买方 1.36元平方的测绘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的评估费;90平内1%、90平~140平内 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的契税;80元的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1%的土地收益金。《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天津房产税实施细则?

天津房产税2021征收标准如下: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乘以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地产税可能试点的城市有哪些?房产税试点城市情况怎么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制定。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会计帐簿所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第五条 没有房产原值可作为依据,其房产原值暂定为:平房每建筑平方米2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300元,均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此项房产原值只供计算房产税税款使用。 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房管部门自用的房产如不收租的,按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单位的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的次月份起征税。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应自使用的次月份起征税。新建房屋的造价尚未作出决算的,可先按基建价值或实际支出建造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俟入帐后再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已按基建价或其他计税价值征税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第八条 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本身自用的房产(附设的剧场、小卖部、餐厅、茶社及出租 的房产等除外);?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的房产)。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有困难的,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查批准定期给予减征、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第十一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天津市人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其房产税由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纳税。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2022年房产税试点的7个城市

房产税很多人不是很懂,这项费用征收的对象主要就是房屋,主要就是根据我们房屋的计税的余值,租金来作为计税的证据,作为新的一个税种,如果想全国推行的话,难度会大大的增加,因此,先从几个城市开始实行,有六个试点城市。那么小编就来告诉你房地产税可能试点的城市有哪些?房产税试点城市情况怎么样?

房地产税可能试点的城市有哪些

1、房地产税可能试点的城市有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其中重庆、上海这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在2011年1月28日就开始了,除了这六个城市外,在明确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广州、天津、苏州、杭州、南京等地也成为试点。

2、上海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征收对象为上海本市居民家庭在试点范围内新购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其新购住房包括二手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征收对象还包括非本市居民家庭在试点范围内新购住房。

3、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涵盖了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等在征税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只要是住房产权所有人就属于纳税人,若产权所有人是未成年的话,就需要由法定监护人代纳税,其征税额度为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来缴纳,而适用税率暂定为0.6%,若是交易价格低于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的2倍,那适用税率就暂减为0.4%。

房产税试点城市情况怎么样

1、房产税试点城市情况怎么样?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

2、2014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满三年。不少专家表示,从试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是宽税基、低税率。

3、从两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基偏窄问题较为明显。窄税基应当对应高税率,但两地的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计税依据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上一般以评估值为依据,而两地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或以原始价格为依据。

天津房地产税怎么征?因楼市稳定税率或较低

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指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

其中重庆、上海这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在2011年1月28日就开始了,除了这六个城市外,在2018年明确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广州、天津、苏州、杭州、南京等地也成为试点。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中国房产税的征收有以下几点:

1、人均面积作为征税的衡量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超过了平均居住面积,就得缴纳房产税。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另外,要规定相应的减免制度;

2、房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所征收的房产税应该用于当地教育条件的改善、社区设施的改进或道路、桥梁的改造等等。这样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防止逃避税收的现象,同时,也能通过税收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3、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子,明显具有投机性色彩,故而可以提高房产税的税率。这样,能有效避免房产投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院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专家表示立法有望在2017年完成。目前透露出的消息是,房地产税将归属地税,各地在开征时间、税率、征收范围等方面将有很大自主权。那么问题来了,天津房地产税将怎么征呢?

房地产税来临

自从房地产税立法作为34项立法任务之一,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始,对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关注度就一直不减。此前有消息表示,房地产税力争明年实施,这也就意味着最快到2016年,拥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恐怕就要发愁手中的房产如何缴税了。

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日前则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会在2016年年底进行审议,若各方能形成共识,2017年通过该部立法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进展顺利……若各方能形成共识……”从施正文的语言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距离最终完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房地产税改革过程中,从来都不缺少阻力和困难。从最早房产税的多年空转,到2011年上海、重庆先行试点房地产税征收的“蜻蜓点水”,再到房产税被列入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并进入人大立法规划,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一路走来并不容易。

税收法律作为与所有主体息息相关的制度设计,都是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立项,其程序的繁复程度不同一般的规章或行政法规,从立项、起草、提交审议、讨论、修改、再审议到表决通过实施,历经的时间肯定会相当漫长。

房地产税作为与国民经济深度关联,同时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税种,曾是争议最大的税种之一。无论是层面,还是民间层面,对于房地产税的观念、意义和价值方面都曾存在不同的声音和观点。

“大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交流、探讨和分析,澄清一些误解,消除一些片面的看法。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推进立法的进程。”施正文表示。

除此之外,包括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和不动产登记在内,当前各地都在陆续推进,这些信息集层面的工作,也是决定房地产税进度的重要依据。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

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相差巨大。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含了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中国当前实行的18个税种的相关税种,既有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各个税种,又有购房者交易、持有环节的税种。比如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可以看出,“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税收改革的一部分,房地产税改革同样面临着是增税还是减税的问题。目前在税收环节的思路是降低社会上企业和个人的税负,缓解重复征税、不合理征税等矛盾。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在谈及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时表示,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一增一减,如何做好这道算术题,将是决定房地产税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开始,重庆和上海先后试行征收房产税,上海将征收目标锁定在增量房上,并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度,重庆则向独栋存量房源征收房产税,为了减少阻力,两者均没有向最有争议的存量普通房源征收房产税,相应征收上来的税收也很有限。开征3年,两城市合计征税未超过10亿元,在地方财政收入上的占比几可忽略不计。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重庆和上海试点经验准备向全国铺开的房产税改革被叫停,代之以范围更大、综合性更强的房地产税改革。

地方自主权

2014年,地方土地出让金总收入4.2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在地方收入中,土地出让金依然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这种卖地维持收入的模式将很快遇到瓶颈,据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户均套数将达到1.1套,楼市新房增速将递减,房地产市场将进入存量房时代,卖地模式将无法维持。

房地产税被认为是土地财政收入下降后弥补财政缺口的重要手段。目前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遵循循序渐进原则,房地产税将先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组成,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暂不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公布后,地方有望获得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权,即包括浮动税率范围内确定最终税率、划定征收范围、确定征收时间等。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决定未来房地产税征收进度的重要因素,一是土地出让金的变化情况,二是房地产市场的成交情况,三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完善情况。

对照天津,2014年天津土地出让金达到804.5亿元,同比2013年微涨0.9%。但住宅商服用地出让金695.5亿元,比2013年的702.1亿元略有下滑。楼市方面,2015年上半年天津新房成交量共计565万平方米,环比2014年下半年上升10%。土地出让金平稳、新房成交继续上升,使得天津征收房地产税的迫切性比那些土地出让金大降的城市会低一些。即使未来开征,稳定的天津楼市也能保证天津征收的税率不会高于其他大多数城市。

值得一提的是,11月30日起,天津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成为北京之后少有的全域范围开启不动产登记的城市,似乎又加大了天津成为最早一批进行房地产税改革城市的可能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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