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产投资如何_海外房产如何避税
1.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法避税
2.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3.如何规避英国遗产税
4.在美国买房要注意什么?
5.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
6.到底澳洲房产投资的收益要交多少税
对于考虑在澳洲买房的中国居民,你是否知道你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在整个购买流程中,很多地方会涉及税费,至于都有哪些,如果你还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在澳洲买房产交税也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从买房、养房到卖房,每一个过程中都会与交税有关,具体每个环节会有哪些税费是需要缴纳的,下面我们一个个为大家讲解。
首先是购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买房子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律师费、FIRB申请费、申请费等。费用方面大致如下:印花税不同地区会不同,例如悉尼4%、维州3.5%、布里斯班3.2%。律师费方面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大约是1350-1650澳币左右,FIRB申请费,房价≤100万澳币时,申请费5000澳币;100万澳币<房价≤200万澳币时,申请费10000澳币;房价>200万澳币时,每上升一个百万价格区间,申请费上升1万。申请费600-900澳币。
其次是养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养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市政税、物业费、排污费、租管费、房屋保险费,这些税费基本也年为单位,每年进行缴费。具体费用大致如下:市政税1000澳币每年、物业费1000-2000澳币、排污费900澳币每年、租管费房租的5%-6%每年、房屋保险300-700澳币每年。
最后是卖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如果你是卖家,那么你在卖房子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些税费,其中主要是增值税,所谓房产增值税是指对房产卖出价和成本价的差额计收的税收。一年内,增值部分的50%,一年之后,增值部分的30%,但是会有各种抵税政策,所以增值税就会降到增值部分的10%-15%,增值额2.5万澳币以下不用交纳。
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现在大家应该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在线咨询进行了解,对于澳洲买房交税问题以及购房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都将有专业的顾问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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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法避税
去英国买房移民需要了解一定的纳税常识,英国的遗产税是怎么样的税收呢?这是很多移民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英国遗产税是什么
对于我们这些海外华人来说,domicile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个概念中文没有相对应的词,查了半天,觉得香港法律使用的“居籍”比较靠谱。那么什么是domicile呢?
Domicile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你认为是“家”的那个国家,或者你有着“永久的家”的那个国家。它不同于国籍、公民、居民或者永久性居民,虽然这些都对决定你的domicile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般实践中,你的domicile就是你出生时你父亲的domicile,即你的原籍国家。对于我们这些移居英国的华人,我们都是non doms(non UK domicilaries, 非英国居籍)。如果你非要说自己是UK domicile,没关系,HMRC (英国的税务局)应该不会反对,只有偷笑;但如果一个土生土长的英国人说自己变成了non dom,HMRC就要细细打量一下他了……
这是因为,non dom 有很大的税务上的优势,至少目前是这样。
1. 从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和CGT(资本利得税)的角度来讲:
UK domicilaries,他们的全球收入/收益都须在英国交税( taxed on arising basis)。non dom 呢,只有产生在英国的收入/收益才须在英国交税(taxed on UK sourced income/gains only),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可以选择只有当带入(remitted)到英国来才交税(taxed on remittance basis);如果那个税务年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少于?2000,则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如果你在英国作为居民住了超过7年,你就需要交钱才能使用这个remittance basis,这个钱叫做 Non-domicile Remittance Basis Charge。交了钱,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只要不带入英国就不用交英国税了。交多少钱呢?2015/16税务年,如果在过去的9年里,有至少7年你是英国居民,交?30k;在过去的14年里,如果有至少12年你是英国居民,交?60k;在过去的20年里,如果有至少17年你是英国居民,交?90k。
以上说的,前提是你是居民(UK resident),如果是non resident (非居民),UK dom和non dom一样,只为产生于英国的收入/收益交税。
但是,从税务的角度讲怎样就是resident,怎样才算non-resident呢?这里又有很多繁琐的规定,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概括的。好在HMRC有个网上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你可以把相关信息填上,看看自己是resident还是non resident。
链接在这里:
://tools.hmrc.gov.uk
2. 从遗产税(IHT)的角度:
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只要是UK domiciliary,你的全球资产都在IHT的计算范围内。对于non dom,只有英国资产才算在IHT计算范围内。
但是这里有个deemed domicile的概念,现在的政策是,如果在过去的20年里(从馈赠之日或去世之日算起,即lifetime gift 或death),有至少17年是英国居民,这个人就被认为是UK domicile(deemed domicile)。这个 deemed domicile是只针对遗产税来说的(for IHT purpose only)。
但是现在,政策有了重大变化。
今年七月的财政预算案(Budget),针对non doms 推出了新的政策:从2017年4月开始,如果你在过去的20年里作为居民在英国呆了至少15年,那你就被视为UK domiciled (deemed domicile)。而且,这个deemed UK domicile 适用于所有的税种(for all tax purposes)。当前的规定呢,income tax 和CGT 就没有deemed domicile 一说。
并且,如果你因为这个15年规定而成为deemed UK domicile,要想重新变回non dom,你必须离开英国成为非居民(non resident)至少5年(现在的政策是4年)。
这个15年/5年规定,对于拥有大量海外资产及海外收入/收益的土豪们无疑是当头一棒,对于不土豪的我也绝对不是利好消息。目前新规定处于征求意见(consultation)及细化条款阶段,不出意外的话,将于明年正式写入税法,2017年4月开始施行。
下面我们来说说关于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的遗产税问题。针对non-dom堵税法漏洞,当前的税务规划(tax planning)很快就行不通了。总之近年只要说起non-dom,都不是什么利好消息。
前面说过,从遗产税的角度,土生土长的英国人(UK domicile),他们的资产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要被征税。而我们non-doms呢,只有英国的资产才被征税,海外资产属于excluded property(可以排除在外的资产),不在英国遗产税征收范围之内。
这就使得non-dom有很大的 tax advantage:不仅海外资产不用交税(本文指遗产税 IHT,以下都是),而且我们的英国资产也很容易通过tax planning(税务)来避开遗产税。
比如non-dom张土豪先生,他在英国有很多房产,比如说价值?5m(五百万英镑),如果不做任何tax planning,将来计算遗产税时,这些房产都是他的遗产(death estate)。减去?325k(32万5千英镑)的免税额(nil rate band,NRB)和其他reliefs and exemptions,剩下的交40%的遗产税,税额可观令其肉疼。
土豪先生可以怎么办呢?目前常用的一个避税办法是成立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把自己的房产转到这个公司名下。这样他自己名下就没有英国房产了,取而代之的是拥有这个离岸公司的股份(share)。而这个股份是foreign share,对于non-dom来说属于 excluded property,于是免交遗产税。
但是如果土豪先生在过去的20年里,有17年(从2017年4月起,改为15年)是英国居民(tax resident),他就成为deemed domicile,“享受”和英国本地人一样的遗产税待遇,即taxed on worldwide assets,那么上面说的那个foreign share 就避不开遗产税了。这个问题,通常是利用trust来解决。
什么是trust呢?这里是指信托,而不是《茶馆》里小唐铁嘴那个“拖进来,拉进来,不听话就撕成两半儿”的托拉斯。简单讲,信托就是,settlor(委托人)把自己的资产(比如房产、钱、股份等)转给trustees(受托人),这个trustees 于是在法律上拥有这些资产,但是他是为beneficiaries(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处理这些资产。设立trust 的目的,或是为了对已经送出去的资产仍然拥有掌控权,或是为了合法避税,或是为了保证家族财产不外流,或是为了隐藏财产的真实主人,等等。
仍拿张土豪先生来说事,他可以在自己仍然是non-dom的时候设立一个离岸信托 (offshore trust),把上面说的foreign share放到这个trust 里。这个trust 就是一个excluded property trust(EPT),即使将来他成为deemed domicile,他的EPT里的non-UK assets也不用交高额的遗产税。
但是,问题来了,不是傻瓜,他们要取措施补这个漏洞了。七月Budget 宣布,从2017年4月起,所有trust或个人通过离岸公司或partnership而拥有的 UK residential property,无论是自住还是出租,无论价值大小,都将纳入遗产税征收范围内。换句话说,凡是UK residential property,都在遗产税征收范围内,不管你是UK domicile还是non-dom,不管你是直接拥有还是间接拥有。
所以HMRC又有事做了:offshore company,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来看看有没有UK residential property啊?
这意味着张土豪先生放在离岸公司里的英国房产,无论在不在trust 里,都将在以下这些情况下被征遗产税:
— 土豪先生去世时。不管他当时是不是英国居民,只要他拥有那个离岸公司的股份;
— 当他将那个公司股份赠予给trust 时;
— 当这个trust 成立10周年时;
— 当公司股份被转出trust 时;
— 如果土豪先生赠予公司股份给别人比如子女,但在赠送后7年之内他就去世了的话(7-year rule)
注意我们曾经说过遗产税(Inheritance Tax, IHT) 包括lifetime tax和tax on death,并不只是去世后才交的税。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新政策针对的只是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其他资产,比如商业房产,non-dom们仍可用老办法来避税。
更多详情请查看网站: s://.gov.uk/inheritance-tax
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为什么是这个时间,是很有讲究的可咨询我们)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跑绿卡”。“跑绿卡”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合理利用赠与税
如何规避英国遗产税
税务筹划的方法是建立在一国税法基础之上的,各国的税法不同,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的方法自然也就不同。不过,常言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所了解,则对于其探索本企业税务筹划之路必然会有一定的帮助。
国外企业什么税需要筹划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国外的税务筹划一般不涉及商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人民生活必需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有的国家(如美国)商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而也谈不上税务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筹划的空间。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第一,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即对特定企业如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办法),这样,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种税收优惠制度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它们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第二,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这样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也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外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并不是说要让企业避免取得实际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企业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例如,各国税法都规定,所得一般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只有经过交易实现了的所得才需要纳税。资产不交换不变现就不对其增值所得课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中的一个理论漏洞。为了利用这个理论漏洞进行税务筹划,国外企业往往要购买具有增值潜力的实物资产。其具体做法通常是用银行购买土地等不动产,不动产增值后并不急于出售,因为只要不出售这一增了值的不动产,企业就不必缴纳资本利得税,而且企业还可以享受银行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税收利益。
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例如,某企业拥有10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例如,定纳税人将推迟纳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投资的收益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那么纳税人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为7%。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将1000元应纳税款推迟到十年后缴纳,则这1000元税款的现值仅为508元。如果纳税人当年就用这508元进行投资,则下一年的本金和税后利息之和为544元。纳税人如果每年都将本金和利息用于投资,则十年后508元则会增值到1000元。如果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较长,市场利息率更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在许多国家,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方法。实行这两种折旧法,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这样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国外企业往往还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来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例如,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因为在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优先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无疑会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去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英美国家的“推迟课税”规定也给许多企业提供了推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英美国家根据居民管辖权,一般都要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税,但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所以规定跨国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回本国前不对其课税,只有这笔境外所得被汇回时再对其征税。由于有这种规定,英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往往要将自己的海外利润滞留在国外,使这笔利润不符合应税所得的条件。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向关联企业进行零利率也是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的一种重要方法。定市场借贷利率均为10%,A企业贷给B企业15万元,A企业可以取得1.5万元的利息,B企业用这15万元的资金进行投资也可以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这时A、B之间无收入转移。但如果A企业向B企业进行15万元的零利率,A企业没有因此从B企业取得任何收入,但B企业却可以用这笔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可见这种无息使一笔收入从A企业转到了B企业。如果A、B企业是关联的,而且B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A就可以用这种手段向B企业转移利润,从而达到减轻企业集团总税负的目的。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法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还是举债筹集资金,都要给出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各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国外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跨国税务筹划又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钻本国涉外税法或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的避税活动。这种税务筹划需要纳税人从事一些跨越本国国境的活动,或者纳税人跨越本国国境进行自身的流动,或者纳税人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转移出本国使其在国际间进行流动。跨国税务筹划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所得的来源国;纳税人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国外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税务筹划通常用的方法包括:
1.利用转让定价向低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又被称为“诡设利润”。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跨国公司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往往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比如,各国对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红利一般要征25%~35%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这种股息预提税的税率可以降到15%以下,有的甚至降为零。甲、乙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本应使甲、乙两国的居民受益,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从中渔利,然而第三国居民往往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到好处。其手段主要是在甲、乙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其与第三国居民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该第三国居民,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地得到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好处。根据第三国居民滥用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目的不同,其在甲或乙国设立的子公司可以是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专利许可公司等。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种法律行为。尽管信托目前在世界上已十分普遍,但各国对于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普通法系国家从信托可以割断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所有权关系链条的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普通法系国家多实行全权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即使是委托人本身)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
不难看出,普通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国际避税机会。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的居民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境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其财产是由避税地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的,当地对这笔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它的建立主要出于商业原因,但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
其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避税地)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就这笔利润缴纳很高的税收;而这笔利润不汇回母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5.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由于欧美国家税法一般允许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合并纳税,所以跨国公司到国外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先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总负担。但当海外机构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将其改组为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纳税,子公司在东道国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纳税;如果总公司的居住目用累进税率,则分开纳税还可以避免总公司因总利润增加从而边际税率提高而引发的实际税负增加。
在美国买房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选择移民到英国,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英国是有遗产税的,那么在移民英国之后,如果以后不想交遗产税,应该怎么办呢,和我一起来看看如何规避英国遗产税。
1、免税转移与锥度救济:
大部分在个人有生之年做出的赠予,都被划分到“潜在的免税转移(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s)”,简称PETs。个人在去世的7年前做出的赠予都不需交遗产税,而在去世前7年内所做的PETs要被纳入总遗产中计算遗产税。这些潜在的免税转移(PETs)需被重新评估并划分到其他应付税的赠予中。如果7年内所有的PETs、应付税的赠予和遗产总额没有超过个人的“免税津贴”,则不需要付遗产税。如果评估的结果是PETs需要付税,受赠予人仍可利用“锥度救济(Taper relief)”来降低部分税负。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3到4年,税负减少2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4到5年,税负减少4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5到6年,税负减少6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6到7年,税负减少80%
如果7年之内所有的应付税赠予和PET总额没有超过个人的“免税津贴”,则不需要为PET交税 。不过锥度救济只是用来减少个人在去世前7年内所做的赠予所产生的遗产税,并无法减免个人在遗产上所产生的遗产税。
2、以孩子名义购置房产:
房产从长远看有着保值增值的作用,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将来遗产税征收的数目。业内人士认为,为孩子购置房产的最佳时间是10岁至16岁。这个年龄段,孩子具有法律行为能力,18岁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买卖房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法律就保护谁拥有物权。不过,父母在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孩子不懂事,随意卖出房产,或孩子被人利诱,卖出房产等。为了防止这一点,父母可以选择在交付房款时留下付款凭证,并和孩子签订协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收回房产。但必须注意这需要在孩子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10岁)之后。
3、购买人寿保险产品:
在国外,许多富豪大量购买保险,并不是出于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为了规避遗产税。国外不少保险产品专门设置了避税功能,许多终身寿险产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这一部分是不用交税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不纳入遗产,除了保险本身确定的受益人,任何人无权分割,所以一些富豪会选择通过购买保险,将自己的财产冷冻起来,并逐渐追加和组合,实现高度的变现能力。
一般而言,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为自己投保,二是父母为小孩投保。比如王先生有1000万元资产,若王先生想把财产留给女儿继承,又想规避缴纳高额的遗产税,可以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父母作投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的生存保险。这样满期时,保险金给付将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或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保险金。
4、成立信托基金:
成立基金的做法可以完全避免遗产税。基金其实是将本身的财产转让给一间公司管理,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所有财产的管理、收入及支出,和打理一间公司的产业类似。但所得到的收益将由基金成立人立约用途或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因为基金是不会死亡的,当然没有遗产税。
但也没有这么笨,所以在基金的法例当中,有很多不同的限制确保当事人并不是用基金为名躲避遗产税而实则是个人仍然拥有财产及控制权。成立基金要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称为信托人,他们要有真实的自主权处理及管理财产。信托管理人一般是专业人士及有酬劳的,而基金的收入也要纳税的,虽然税额没有遗产税的40%那么高,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所以英国基金创办的门槛一般被认为要超过四百万镑才划算,否则成立基金的费用,每年的管理费及征税可能比一次性缴纳遗产税还要多。
5、离岸信托基金:
把资产转移到一些不征收遗产税或者遗产税率较低的地区也是常用的避税方法之一。不征收遗产税的地区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传统的避税天堂,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等。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资产转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投资海外基金、国外股票、注册离岸公司等等,还可以设立离岸基金或者信托,一次性将现金、股票、保单、房产等动产、不动产或者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注入其中。像普通信托一样,离岸信托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使全球资产征税也追溯不到离岸信托的财产。不过,离岸信托成立的费用和每一年要交的信托管理费和法律费用也都不便宜,如果资产不是很高的话,成立信托要交的费用可能比要缴的遗产税还要高,应该视资产的情况来决定。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
一 现金买房要注意的点:
海外房产一直是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话题,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美买房的程序要比其他很多国家都简单。如果是用现金购买,过去也也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所以现金成为了许多中国人青睐的购买不动产的方式。
但是以后,中国土豪们要是再想用现金买房可要小心了。美国联邦财政部上周表示,将加大外国人用美国房产洗钱的调查力度,主要严查现金购房,特别是大额豪宅的交易。
从去年1月开始,联邦财政部就要求所有的房产所有权保险公司(title insurance companies)在两个实验地区纽约曼哈顿和佛罗里达迈阿密进行防洗钱策略,确认高端房地产现金买家,特别是外国买家的真实身份。
这意味着,即使现金买家是通过空壳公司做的交易,受益人的真实身份也能被查出来。
而过去,在美国的很多州,现金买房是可以隐藏真实身份的。但是这种保密性被很多不法分子用来掩藏和变相转移非法所得,阻挠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和避税,更是用漂白资金进行,和贩卖人口等非法行为。
只要是非购买的高端房产,都设置了一个价格门槛。这个门槛根据市场变化和各地的价格差异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只要在该地区市场前10%的房子都在被监控范围内。
例如,旧金山地区的门槛金额是200万美元,只要是超过这个金额,房产保险公司就必须取得买家的驾照,护照或者类似的身份文件信息报告给联邦财政部备案调查。如果保险公司不这么做或者提供虚信息,将面临刑事处罚。
结果财政部发现,超过30%的他们经手调查的现金购高端房产的交易都涉及到可疑的金融活动。由于此政策打击洗钱非常有效,财政部把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包括纽约,洛杉矶,旧金山的其他一些地区。
按照原本的规定,此调查到本月为止就结束了。但财政部上周宣布,将这个临时法令从2017年2月24日开始,再延长180天,以揪出更多可能用现金购房方式洗钱的幕后买家。
财政部也披露,他们手上目前在调查一个通过空壳皮包公司参与房产洗钱的大案子,几个买家都是涉嫌在亚洲和南美参与腐败的嫌疑人。
二 买房要注意的点:
许多华人想在美国置产买房,在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许多新移民会苦恼,想买房但自己的信用分数不高怎么办?
“新移民开启两张,在准时还钱七、八个月后的情况下,他们的信用分数会涨得挺快的,大概有七百分以上了。”拥有后,持卡人要注意刷卡额度。
“公司给你一千美元额度,你尽量刷到50%的信用额就好了,不要太高,太高会影响信用分数。”
购屋时即使有足够现金,他建议有条件者还是可以考虑申请房屋,除了按时付款可提升信用分数,利息和费用也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剩余资金还可用作其它投资,避免将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
2017年银行机构对消费者的信心已经回升,今年“房屋的上限额度从41.7万上升到42.7万”,这是自2006年以来首次将基准点提升。
他并提醒想买房子的华人,要能顺利取得,一定要先准备好报税记录。
他说,许多人贷不出款主要是卡在之前报税报太少了。此外,近期房贷利率提升,他建议有意购屋者动作要快,避免每月负担变大。他表示:“接下来二年利息可能会涨得很快,要买房子的人要快入手。”
建议大家,申请房贷前要避免存入超过千元以上现金,在期间也避免申请其它和。如果资金来自国外,必须提供资金正确来源,包括汇款者银行资料。
一般常见的美国买房分为30年、15年、5年的分期方式。固定利息 (Fixed-rate mortgage)有10年、15年、20年方式,最普遍的是30年,利率不变,依照金额,每个月偿还一样的本金加利息。专家建议保守型买家选择30年,不用烦恼利息浮动。
另一种浮动利息 (Adjustable-rate mortgage)是前几年的利率很低,但之后会每年调整利率。
例如5/1 ARMs,表示前五年的利率维持不变,第六年后开始每年调整利率,调整后的利率有可能比固定利息还高。建议如果买家五年内能将房贷付清或五年内要卖房子适合此利率。
对于想节省利息开支的民众,提前偿还本金和重新都不失为好方法。
三 其他要注意的点:
1)查看挂牌销售的说法及用词。部分房屋挂牌销售时就称“现状出售”(“as is”),买主就必须查清是否为卖方绝对不愿意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如果卖主没有钱或者不愿意出钱修理,最好准备找别的房子。
2)知道银行的要求。有些抵押机构要求某些安全因素,比如房顶腐烂或危险的结构缺陷,必须解决之后才能提供。
3)在网上查找相关房产和卖主信息。如果发现一所房子最近经过装修,检查有关县的纪录,看是否得到建筑许可证。买主应当肯定重大装修符合相关法规。
4)检查房屋。买房子时,即使是新房子,也要聘请检验师彻底检查,一般收费为300-500美元。也许检验师不能发现所有问题,尤其是卖方刻意隐瞒的问题,但买主不应当跳过这一步,随后出现问题可能花大钱。
卖方避免麻烦要点:如果出售房子,卖主在挂牌出售之前,有法律和道义责任披露任何不明显的缺陷。它们包括:
--房顶、底层地板或墙体受损;
--过时的电力或管道系统;
--洪水、火灾、狂风和水土流失造成的结构性破坏;
--有故障的电器;
--住房系统中的问题(空调暖气、炉灶、热水器)。
--结构或地基裂缝。
美房吧致力于为华人在美国投资置业提供包括买房中介,卖房中介,法拍屋,安家和出租管理等服务。我们的中介专业人士为您提供全面体贴的服务,美房吧还拥有全面的市场调查研究,投资评估分析,买卖谈判的专业人才。
到底澳洲房产投资的收益要交多少税
只要外国公民在美国满足了“实质性居住测试”或者“绿卡测试”,即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从而需要对全球收入向美国报税。美国“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除了包括所有的美国永久居民外,长时间居留美国,满足了“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比如有些长期居住在美国的H-1,L-1签证持有者,也包括在内。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当今的中国移民申请者大多呈现“不差钱”的状态,尤其EB-5投资移民和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国的日益风行,这些移民申请者大多在中国乃至全球各国都拥有数目可观的收入。对于他们来说,向美国“全球报税”已经成为其转变为美国的纳税人之前需要考虑的严肃问题。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呢?
去年年末美国颁布新的针对美国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披露与增值部分的报税的法规FATCA,其后我们收到了很多中国移民申请人以及一些H-1,L-1签证持有者关于这项法律的咨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项新法规只是专门针对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并非所有海外资产。并且,新法案依旧不会对金融资产进行征税,只是要求披露,仅对收入部分需要报税。接下来,我们来仔细看看新法案的规定。
8938表格
对于满足FATCA条件的美国纳税人,需要额外填写8938表格并连同1040NR表格一起在4月15日之前提交美国国税局IRS。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一套境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披露的法律(FBAR),而在2011年3月28日,美国财政部完成了这部法律的最终修订并纳入正式实施。虽然新公布的FATCA法案和之前的FBAR法案看上去都是对美国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进行披露,但当我们打开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和FBAR法案要求提交的TD F 90-22.1表格后可以发现明显的区别:
首先,8938除了信息披露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填写海外的收入数额(利息,分红,办税等等);而TD F 90-22.1表格只需要填写账户信息,并不需要填写收入或金融资产的增值。
另外,从提交上,8938要求4月15日前与1040NR报税表一起提交给美国国税局IRS,但TD F 90-22.1表格要求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财政部,并且特地说明不要与报税表一起提交。
由此可见,之前的FBAR法案倾向于境外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而FATCA法案更加倾向于境外收入的报税。而FATCA也特别说明了,满足提交8938表格的纳税人,如果同时满足TD F 90-22.1表格的条件,依然需要提交TD F 90-22.1表格。两项法案并没有相互的覆盖。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需要提交的资料
需要提交8938表格的条件
申报人的身份
美国公民;
美国永久居民;或
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比如某些H-1,L-1签证持有者等等。
财产的类别
需要向美国申报的资产类别包括:
海外金融机构中的金融账户;以及
虽然未处在海外金融机构中,但持有者用于投资的如下金融财产:
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任何在海外实体中的资本;以及
任何由海外实体作为发行方或交易方的金融商品或合同。
海外金融机构除了海外银行以外,还包括其他海外投资机构,比如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对于金融资产需要注意把握“用于投资”的概念,举例来说,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明显属于个人使用的私人房产不属于金融资产,而用于投资的房地产公司中的股份则属于金融财产。
对于外海非金融资产收入的报税需要用到其他表格,比如2555表格。
需要申报的金额门槛
纳税人未婚且居住在美国: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7万5千美元。
纳税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国,并且与配偶合并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15万美元。
纳税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国,但独立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7万5千美元。
纳税人居住美国境外且独立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30万美元。
纳税人居住美国境外但与配偶合并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60万美元。
对于非美国公民的美国纳税人而言,居住美国境外是指其在结束在该纳税年内的连续12个月中有至少330天处在美国境外。
不依法申报的惩罚
根据新规定,不依法对海外金融资产进行申报会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在美国国税局通知后依旧不依法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罚款将会上升至5万美元。而对于未足额申报的部分,最高可处该不足额部分的40%作为罚款。
海外收入的追溯(追缴)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外国公民在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或“绿卡测试”之前,其美国境外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国申报的。而在成为美国纳税人的那一年中,可以选择自成为纳税人那天起开始向美国进行全球收入的报税或者在该报税年全年向美国全球收入报税。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这项基本法律没有影响,因此,外国公民依旧不用担心新法会追溯获得绿卡或符合“实质性居住”条件之前的全球收入。
另外,根据FATCA新规定,该规定适用于2010年3月18日之后的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披露以及,即2011年报税开始适用。另外再次重申,对于外国公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是不会征税的,要求的仅仅是披露,而资产的增值,即收入部分才会要求报税。
美国对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追查趋势
FATCA新规定中还有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求在美国营业的海外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一个与美国国税局IRS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储户进行特定的身份调查和其他尽职审查并向美国国税局IRS上报其美国储户的相关信息。而未参加协议的海外金融机构必须暂扣并向美国国税局上缴其美国收入的30%。这可谓是美国彻查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的一记重拳。如此一来,那些从前用来避税的灰色地带将会被进一步肃清。
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对“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影响
之前我们提到了,新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是一张境外收入报税单,其中需要填写的外国收入包括利息,分红,版税以及其他收入。对于已经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中国公民而言,虽然美国和中国之间具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防止重复征税,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税制不同,这些中国公民依然有可能因此在向中国缴税后再向“山姆大叔”纳贡。
虽然目前,对于纳税人的境外收入还是自觉原则,但FATCA尚未完全实施的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IRS公布客户信息的一旦如期进行,随着这些境外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披露,其境外金融资产的增值和走向将被美国国税局一览无余,更多的避税方案将变成泡影。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的建议
“全球报税”对于一些海外收入高的移民申请人或一些长时间居住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尤其是某些L-1签证持有者来说,的确可能意味着更高额的赋税。但是就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理来说,享受一国必然承担纳税义务。并且,如果仅仅为了不向美国缴税就放弃“美国梦”似乎略显滑稽。作为平衡点,既不违反美国法律,亦不放弃“美国梦”,又相对减轻税务负担,在成为需要全球报税的美国纳税人之前,申请人应该做好长远税务。您可以参考我们的另一篇文章《高资产人士在成为美国税法上的“外国居民”之前的应做的避税》或者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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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 :特许经营学校项目介绍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目前全家获得美国绿卡最快最便捷的主要途径之一。自2004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以来,EB-5经过前几年的观望和缓慢发展,最近三、五年以强劲的势头一跃成为最主要的投资移民项目。继美国投资移民佛州特许学校项目前9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后,正在火热认购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额,而美国投资移民佛州特许学校项目的第11期则是乔鸿移民推出的又一力作,震撼发布,名额非常抢手,请抓紧报名,以下为特许经营学校项目第十期简介:
佛罗里达州特许经营学校项目第十期简介
1、由美国EB-5 US Government EB-5区域中心直接授名,佛罗里达州全资资助运营,佛罗里达州州长Rick Scott、佛罗里达州商务部的大力推进的项目。
2、前面1-9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现成为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示范项目!
3、该项目模式已被USCIS所认可,项目资产由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认证评估(CBRE世邦魏理仕)。
4. 超过标准55%的高就业创造力,USCIS 要求: 410个就业岗位,该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约为634个就业岗位(建设和学校营运)。
5. 清晰的返还策略,EB-5的借款由学校建筑,土地以及租金收入为担保。主要银行( PNC Bank)融资80%至90%的资金建设特许学校。点此查看《何为美国特许学校://qhyimin/detail_1248.html》
美国佛州海外投资区域中心是唯一被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可以在全佛罗里达州经营教育设施业务的区域中心,是曾被美国移民局提出可作为其它区域中心学习的8家区域中心之一。
乔鸿移民携手美国佛州海外投资区域中心,强强联合,迄今为止已经成功销售完成了美国EB-5投资移民佛罗里达州特许学校系列项目1期至9期的销售,正在火热认购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额,正在进行11期项目的销售,每个项目都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欢迎,目前客户正在批量获得美国移民局I-526的批准。
乔鸿移民推广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始终坚持有始有终的原则,乔鸿移民高层多次实地考察和回访项目进展,几乎每个项目从前期考察到后期回访等各方面情况信息,均第一时间反馈给乔鸿客户,让客户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放心安心申请美国投资移民!
对于为什么要投资澳洲房产,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但是都绕不过赚钱的需求,作为投资,如果不赚钱可能很多人都不会选择,之所以越来越多人去澳洲买房投资,根本原因就是能赚钱,那么澳洲房产投资收益如何,能赚钱不?
为什么投资澳洲房产?
说起投资澳洲房产的原因,如果不是为了赚钱,那么多数是自住使用,例如移民需求、工作需要或者是留学使用等,除此以外,差不多都是为了获取房产增值收益以及租金收益而投资的,而事实也证明了,投资澳洲房产确实有不少的收益,当然前提是要投资的好。
投资澳洲房产收益如何
对于投资澳洲房产的收益来说,房产增值收益不可小视,从澳洲房产过去二十年的整体房价增长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如果你在二十年前投资了澳洲房产,那么到现在必然是赚的盆满钵满的,过去二十年,澳洲整体房价上涨231%,首府城市和非首府城市地区房价则分别上涨了252%和167%,其中涨幅最大的城市为悉尼(239%)和墨尔本(335%)。
虽然澳洲房价的涨幅有所放缓,但是对于总体上涨的趋势依然存在,以2018年的墨尔本为例,据统计分析,截止到2018年末,墨尔本有70个区房价年涨幅超过10%。在房价涨幅超过10%的70个区中,57个位于墨尔本外城区(距离CBD20公里以上),而从交易数量来看,大部分独立屋买家将目光锁定在可负担性较强的区,而公寓买家则继续选择市中心区域。
所以说投资的潜力依然是非常可观的,这方面我们可以从决定房产投资潜力的几个因素去分析。
1。人口增长潜力
一个地区/城市的人口规模将对该地房地产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为人口数量才是维系房地产的刚性因素。
2。区域开发潜力
房地产发展固然需要一定的人口规模,但是过于成熟的地区,由于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日渐稀缺,也会对房地产的发展产生制约。
3。教育出口潜力
留学生的存在,也是构成房地产投资回报的一个重要组成,因此,某一地区的教育出口潜力,也对房地产的繁荣提供了条件。
4。价格增长潜力
澳大利亚房产发展的长期优势,还在于价格增长的规律性。从过去50年的房地产价格平均增长数据看(1960年代澳洲房价均价为8千澳元,2010年澳洲房价均价为56万澳元),基本上稳定保持在7至8年价格翻一番的水平。
澳洲房产租金收益如何
除了房价的增值,投资澳洲房产用于出租所获取的租金收益也很可观,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来源,也是看重了澳洲租金收益,很多人也要买房,在澳洲以租抵贷的情况并非不存在,在澳洲房屋空置率低,租金收益稳定,以墨尔本为例,去年12月墨尔本剩余可供出租的房产只有2。1%。在一年时间里,每周独栋别墅租金上涨4。6%,至522。30澳元,公寓周租金上涨5。5%,至396。70澳元,租金稳步上扬,而除了墨尔本,澳洲还有很多城市的租金收益都是非常可观的。
从以上投资澳洲房产的收益表现不难看出,为什么值得投资澳洲房产,至于应该如何投资,买哪里的房产好,这些投资买房的相关问题,大家需要专业澳洲购房顾问的帮助,需要最新房源房价及信息,可以直接通过在线咨询获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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