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产新政策_海外房产如何避税
1.[转载]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2.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法避税
3.如何规避英国遗产税
4.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5.在美国买房要注意什么?
对于考虑在澳洲买房的中国居民,你是否知道你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在整个购买流程中,很多地方会涉及税费,至于都有哪些,如果你还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在澳洲买房产交税也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从买房、养房到卖房,每一个过程中都会与交税有关,具体每个环节会有哪些税费是需要缴纳的,下面我们一个个为大家讲解。
首先是购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买房子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律师费、FIRB申请费、申请费等。费用方面大致如下:印花税不同地区会不同,例如悉尼4%、维州3.5%、布里斯班3.2%。律师费方面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大约是1350-1650澳币左右,FIRB申请费,房价≤100万澳币时,申请费5000澳币;100万澳币<房价≤200万澳币时,申请费10000澳币;房价>200万澳币时,每上升一个百万价格区间,申请费上升1万。申请费600-900澳币。
其次是养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养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市政税、物业费、排污费、租管费、房屋保险费,这些税费基本也年为单位,每年进行缴费。具体费用大致如下:市政税1000澳币每年、物业费1000-2000澳币、排污费900澳币每年、租管费房租的5%-6%每年、房屋保险300-700澳币每年。
最后是卖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如果你是卖家,那么你在卖房子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些税费,其中主要是增值税,所谓房产增值税是指对房产卖出价和成本价的差额计收的税收。一年内,增值部分的50%,一年之后,增值部分的30%,但是会有各种抵税政策,所以增值税就会降到增值部分的10%-15%,增值额2.5万澳币以下不用交纳。
买一套澳洲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现在大家应该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在线咨询进行了解,对于澳洲买房交税问题以及购房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都将有专业的顾问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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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对于为什么要投资澳洲房产,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但是都绕不过赚钱的需求,作为投资,如果不赚钱可能很多人都不会选择,之所以越来越多人去澳洲买房投资,根本原因就是能赚钱,那么澳洲房产投资收益如何,能赚钱不?
为什么投资澳洲房产?
说起投资澳洲房产的原因,如果不是为了赚钱,那么多数是自住使用,例如移民需求、工作需要或者是留学使用等,除此以外,差不多都是为了获取房产增值收益以及租金收益而投资的,而事实也证明了,投资澳洲房产确实有不少的收益,当然前提是要投资的好。
投资澳洲房产收益如何
对于投资澳洲房产的收益来说,房产增值收益不可小视,从澳洲房产过去二十年的整体房价增长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如果你在二十年前投资了澳洲房产,那么到现在必然是赚的盆满钵满的,过去二十年,澳洲整体房价上涨231%,首府城市和非首府城市地区房价则分别上涨了252%和167%,其中涨幅最大的城市为悉尼(239%)和墨尔本(335%)。
虽然澳洲房价的涨幅有所放缓,但是对于总体上涨的趋势依然存在,以2018年的墨尔本为例,据统计分析,截止到2018年末,墨尔本有70个区房价年涨幅超过10%。在房价涨幅超过10%的70个区中,57个位于墨尔本外城区(距离CBD20公里以上),而从交易数量来看,大部分独立屋买家将目光锁定在可负担性较强的区,而公寓买家则继续选择市中心区域。
所以说投资的潜力依然是非常可观的,这方面我们可以从决定房产投资潜力的几个因素去分析。
1。人口增长潜力
一个地区/城市的人口规模将对该地房地产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为人口数量才是维系房地产的刚性因素。
2。区域开发潜力
房地产发展固然需要一定的人口规模,但是过于成熟的地区,由于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日渐稀缺,也会对房地产的发展产生制约。
3。教育出口潜力
留学生的存在,也是构成房地产投资回报的一个重要组成,因此,某一地区的教育出口潜力,也对房地产的繁荣提供了条件。
4。价格增长潜力
澳大利亚房产发展的长期优势,还在于价格增长的规律性。从过去50年的房地产价格平均增长数据看(1960年代澳洲房价均价为8千澳元,2010年澳洲房价均价为56万澳元),基本上稳定保持在7至8年价格翻一番的水平。
澳洲房产租金收益如何
除了房价的增值,投资澳洲房产用于出租所获取的租金收益也很可观,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来源,也是看重了澳洲租金收益,很多人也要买房,在澳洲以租抵贷的情况并非不存在,在澳洲房屋空置率低,租金收益稳定,以墨尔本为例,去年12月墨尔本剩余可供出租的房产只有2。1%。在一年时间里,每周独栋别墅租金上涨4。6%,至522。30澳元,公寓周租金上涨5。5%,至396。70澳元,租金稳步上扬,而除了墨尔本,澳洲还有很多城市的租金收益都是非常可观的。
从以上投资澳洲房产的收益表现不难看出,为什么值得投资澳洲房产,至于应该如何投资,买哪里的房产好,这些投资买房的相关问题,大家需要专业澳洲购房顾问的帮助,需要最新房源房价及信息,可以直接通过在线咨询获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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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法避税
编著: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赵传先 一、总论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用虚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一位有过六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转移利润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如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一位曾在广东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三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即使是专为房地产企业设置的“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纳税十强”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总额也并不乐观。 二、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规范税收日常管理,夯实房地产业征管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资料。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档案应涵盖房地产企业从土地取得、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预(概)算、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涉税资料。二是实行项目管理。要按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登记,建立项目纳税台帐,并按项目进行税收跟踪管理,按项目核查取得情况和监控纳税进度情况。三是加强源头控管。与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控管的建设项目信息;委托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防止税源流失。四是推行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纳税评估。将涉税资料的日常审核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本辖区行业利润率、行业税负率、营业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预警值指标体系,通过票表比对、票额比对、逻辑相关分析等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及税收跟踪重点对象,及时发现漏洞,实施税务约谈、函告等手段及时排查和纠正,督促纳税人主动自查纳税。五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稽查。要适时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配合征管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典型偷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把好征收方式认定关,管好两个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是投入资金多,开发经营时间长,按税收的法理原则来说,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应积极研究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建账建证,并按实申报缴税的征管措施,这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但从调查结果看,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当前在税收征管中一方面要取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规范账证,财务核算真实;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防止纳税人账、报数、少缴税。要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统一实行所得税最低负担率与查账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即对房地产企业收入实行按最低负担率预征加纳税人按实申报,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同步征收入库,对纳税人实行最低负担率预征后,若企业实际应缴所得税超过已预征所得税的,要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实补税。
三)加强房地产营业税征管。对已完工交付销售的开发项目,应及时督促房地产企业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一年内进行工程结算并取得税务。对故意拖延不结算的企业,应按税收有关规定,取核定计税价格征收建安营业税。要根据本地建安造价水平,制定最低计税价格。加强市区房地产建安工程税收控管,统一房地产税收和建安工程税收管辖权,将税收管辖权归并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加快房地产业税收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集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管理。对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要发挥好以票管税的作用,房地产企业预收定金、预收房款时必须开具《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票据》,要加大对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对纳税信誉较差、欠税的房地产企业,不宜售给《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需开具的一律到税务征收窗口开具,并认真做好开发项目税收的预结算,做到税票两清,真正做到以票控税。
如何规避英国遗产税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为什么是这个时间,是很有讲究的可咨询我们)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跑绿卡”。“跑绿卡”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合理利用赠与税
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很多人选择移民到英国,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英国是有遗产税的,那么在移民英国之后,如果以后不想交遗产税,应该怎么办呢,和我一起来看看如何规避英国遗产税。
1、免税转移与锥度救济:
大部分在个人有生之年做出的赠予,都被划分到“潜在的免税转移(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s)”,简称PETs。个人在去世的7年前做出的赠予都不需交遗产税,而在去世前7年内所做的PETs要被纳入总遗产中计算遗产税。这些潜在的免税转移(PETs)需被重新评估并划分到其他应付税的赠予中。如果7年内所有的PETs、应付税的赠予和遗产总额没有超过个人的“免税津贴”,则不需要付遗产税。如果评估的结果是PETs需要付税,受赠予人仍可利用“锥度救济(Taper relief)”来降低部分税负。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3到4年,税负减少2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4到5年,税负减少4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5到6年,税负减少6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6到7年,税负减少80%
如果7年之内所有的应付税赠予和PET总额没有超过个人的“免税津贴”,则不需要为PET交税 。不过锥度救济只是用来减少个人在去世前7年内所做的赠予所产生的遗产税,并无法减免个人在遗产上所产生的遗产税。
2、以孩子名义购置房产:
房产从长远看有着保值增值的作用,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将来遗产税征收的数目。业内人士认为,为孩子购置房产的最佳时间是10岁至16岁。这个年龄段,孩子具有法律行为能力,18岁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买卖房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法律就保护谁拥有物权。不过,父母在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孩子不懂事,随意卖出房产,或孩子被人利诱,卖出房产等。为了防止这一点,父母可以选择在交付房款时留下付款凭证,并和孩子签订协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收回房产。但必须注意这需要在孩子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10岁)之后。
3、购买人寿保险产品:
在国外,许多富豪大量购买保险,并不是出于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为了规避遗产税。国外不少保险产品专门设置了避税功能,许多终身寿险产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这一部分是不用交税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不纳入遗产,除了保险本身确定的受益人,任何人无权分割,所以一些富豪会选择通过购买保险,将自己的财产冷冻起来,并逐渐追加和组合,实现高度的变现能力。
一般而言,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为自己投保,二是父母为小孩投保。比如王先生有1000万元资产,若王先生想把财产留给女儿继承,又想规避缴纳高额的遗产税,可以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父母作投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的生存保险。这样满期时,保险金给付将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或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保险金。
4、成立信托基金:
成立基金的做法可以完全避免遗产税。基金其实是将本身的财产转让给一间公司管理,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所有财产的管理、收入及支出,和打理一间公司的产业类似。但所得到的收益将由基金成立人立约用途或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因为基金是不会死亡的,当然没有遗产税。
但也没有这么笨,所以在基金的法例当中,有很多不同的限制确保当事人并不是用基金为名躲避遗产税而实则是个人仍然拥有财产及控制权。成立基金要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称为信托人,他们要有真实的自主权处理及管理财产。信托管理人一般是专业人士及有酬劳的,而基金的收入也要纳税的,虽然税额没有遗产税的40%那么高,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所以英国基金创办的门槛一般被认为要超过四百万镑才划算,否则成立基金的费用,每年的管理费及征税可能比一次性缴纳遗产税还要多。
5、离岸信托基金:
把资产转移到一些不征收遗产税或者遗产税率较低的地区也是常用的避税方法之一。不征收遗产税的地区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传统的避税天堂,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等。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资产转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投资海外基金、国外股票、注册离岸公司等等,还可以设立离岸基金或者信托,一次性将现金、股票、保单、房产等动产、不动产或者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注入其中。像普通信托一样,离岸信托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使全球资产征税也追溯不到离岸信托的财产。不过,离岸信托成立的费用和每一年要交的信托管理费和法律费用也都不便宜,如果资产不是很高的话,成立信托要交的费用可能比要缴的遗产税还要高,应该视资产的情况来决定。
在美国买房要注意什么?
税务筹划的方法是建立在一国税法基础之上的,各国的税法不同,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的方法自然也就不同。不过,常言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所了解,则对于其探索本企业税务筹划之路必然会有一定的帮助。
国外企业什么税需要筹划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国外的税务筹划一般不涉及商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人民生活必需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有的国家(如美国)商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而也谈不上税务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筹划的空间。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第一,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即对特定企业如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办法),这样,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种税收优惠制度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它们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第二,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这样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也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外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并不是说要让企业避免取得实际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企业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例如,各国税法都规定,所得一般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只有经过交易实现了的所得才需要纳税。资产不交换不变现就不对其增值所得课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中的一个理论漏洞。为了利用这个理论漏洞进行税务筹划,国外企业往往要购买具有增值潜力的实物资产。其具体做法通常是用银行购买土地等不动产,不动产增值后并不急于出售,因为只要不出售这一增了值的不动产,企业就不必缴纳资本利得税,而且企业还可以享受银行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税收利益。
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例如,某企业拥有10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例如,定纳税人将推迟纳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投资的收益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那么纳税人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为7%。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将1000元应纳税款推迟到十年后缴纳,则这1000元税款的现值仅为508元。如果纳税人当年就用这508元进行投资,则下一年的本金和税后利息之和为544元。纳税人如果每年都将本金和利息用于投资,则十年后508元则会增值到1000元。如果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较长,市场利息率更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在许多国家,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方法。实行这两种折旧法,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这样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国外企业往往还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来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例如,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因为在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优先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无疑会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去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英美国家的“推迟课税”规定也给许多企业提供了推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英美国家根据居民管辖权,一般都要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税,但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所以规定跨国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回本国前不对其课税,只有这笔境外所得被汇回时再对其征税。由于有这种规定,英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往往要将自己的海外利润滞留在国外,使这笔利润不符合应税所得的条件。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向关联企业进行零利率也是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的一种重要方法。定市场借贷利率均为10%,A企业贷给B企业15万元,A企业可以取得1.5万元的利息,B企业用这15万元的资金进行投资也可以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这时A、B之间无收入转移。但如果A企业向B企业进行15万元的零利率,A企业没有因此从B企业取得任何收入,但B企业却可以用这笔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可见这种无息使一笔收入从A企业转到了B企业。如果A、B企业是关联的,而且B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A就可以用这种手段向B企业转移利润,从而达到减轻企业集团总税负的目的。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法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还是举债筹集资金,都要给出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各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国外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跨国税务筹划又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钻本国涉外税法或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的避税活动。这种税务筹划需要纳税人从事一些跨越本国国境的活动,或者纳税人跨越本国国境进行自身的流动,或者纳税人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转移出本国使其在国际间进行流动。跨国税务筹划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所得的来源国;纳税人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国外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税务筹划通常用的方法包括:
1.利用转让定价向低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又被称为“诡设利润”。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跨国公司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往往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比如,各国对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红利一般要征25%~35%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这种股息预提税的税率可以降到15%以下,有的甚至降为零。甲、乙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本应使甲、乙两国的居民受益,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从中渔利,然而第三国居民往往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到好处。其手段主要是在甲、乙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其与第三国居民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该第三国居民,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地得到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好处。根据第三国居民滥用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目的不同,其在甲或乙国设立的子公司可以是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专利许可公司等。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种法律行为。尽管信托目前在世界上已十分普遍,但各国对于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普通法系国家从信托可以割断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所有权关系链条的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普通法系国家多实行全权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即使是委托人本身)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
不难看出,普通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国际避税机会。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的居民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境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其财产是由避税地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的,当地对这笔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它的建立主要出于商业原因,但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
其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避税地)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就这笔利润缴纳很高的税收;而这笔利润不汇回母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5.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由于欧美国家税法一般允许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合并纳税,所以跨国公司到国外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先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总负担。但当海外机构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将其改组为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纳税,子公司在东道国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纳税;如果总公司的居住目用累进税率,则分开纳税还可以避免总公司因总利润增加从而边际税率提高而引发的实际税负增加。
一 现金买房要注意的点:
海外房产一直是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话题,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美买房的程序要比其他很多国家都简单。如果是用现金购买,过去也也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所以现金成为了许多中国人青睐的购买不动产的方式。
但是以后,中国土豪们要是再想用现金买房可要小心了。美国联邦财政部上周表示,将加大外国人用美国房产洗钱的调查力度,主要严查现金购房,特别是大额豪宅的交易。
从去年1月开始,联邦财政部就要求所有的房产所有权保险公司(title insurance companies)在两个实验地区纽约曼哈顿和佛罗里达迈阿密进行防洗钱策略,确认高端房地产现金买家,特别是外国买家的真实身份。
这意味着,即使现金买家是通过空壳公司做的交易,受益人的真实身份也能被查出来。
而过去,在美国的很多州,现金买房是可以隐藏真实身份的。但是这种保密性被很多不法分子用来掩藏和变相转移非法所得,阻挠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和避税,更是用漂白资金进行,和贩卖人口等非法行为。
只要是非购买的高端房产,都设置了一个价格门槛。这个门槛根据市场变化和各地的价格差异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只要在该地区市场前10%的房子都在被监控范围内。
例如,旧金山地区的门槛金额是200万美元,只要是超过这个金额,房产保险公司就必须取得买家的驾照,护照或者类似的身份文件信息报告给联邦财政部备案调查。如果保险公司不这么做或者提供虚信息,将面临刑事处罚。
结果财政部发现,超过30%的他们经手调查的现金购高端房产的交易都涉及到可疑的金融活动。由于此政策打击洗钱非常有效,财政部把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包括纽约,洛杉矶,旧金山的其他一些地区。
按照原本的规定,此调查到本月为止就结束了。但财政部上周宣布,将这个临时法令从2017年2月24日开始,再延长180天,以揪出更多可能用现金购房方式洗钱的幕后买家。
财政部也披露,他们手上目前在调查一个通过空壳皮包公司参与房产洗钱的大案子,几个买家都是涉嫌在亚洲和南美参与腐败的嫌疑人。
二 买房要注意的点:
许多华人想在美国置产买房,在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许多新移民会苦恼,想买房但自己的信用分数不高怎么办?
“新移民开启两张,在准时还钱七、八个月后的情况下,他们的信用分数会涨得挺快的,大概有七百分以上了。”拥有后,持卡人要注意刷卡额度。
“公司给你一千美元额度,你尽量刷到50%的信用额就好了,不要太高,太高会影响信用分数。”
购屋时即使有足够现金,他建议有条件者还是可以考虑申请房屋,除了按时付款可提升信用分数,利息和费用也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剩余资金还可用作其它投资,避免将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
2017年银行机构对消费者的信心已经回升,今年“房屋的上限额度从41.7万上升到42.7万”,这是自2006年以来首次将基准点提升。
他并提醒想买房子的华人,要能顺利取得,一定要先准备好报税记录。
他说,许多人贷不出款主要是卡在之前报税报太少了。此外,近期房贷利率提升,他建议有意购屋者动作要快,避免每月负担变大。他表示:“接下来二年利息可能会涨得很快,要买房子的人要快入手。”
建议大家,申请房贷前要避免存入超过千元以上现金,在期间也避免申请其它和。如果资金来自国外,必须提供资金正确来源,包括汇款者银行资料。
一般常见的美国买房分为30年、15年、5年的分期方式。固定利息 (Fixed-rate mortgage)有10年、15年、20年方式,最普遍的是30年,利率不变,依照金额,每个月偿还一样的本金加利息。专家建议保守型买家选择30年,不用烦恼利息浮动。
另一种浮动利息 (Adjustable-rate mortgage)是前几年的利率很低,但之后会每年调整利率。
例如5/1 ARMs,表示前五年的利率维持不变,第六年后开始每年调整利率,调整后的利率有可能比固定利息还高。建议如果买家五年内能将房贷付清或五年内要卖房子适合此利率。
对于想节省利息开支的民众,提前偿还本金和重新都不失为好方法。
三 其他要注意的点:
1)查看挂牌销售的说法及用词。部分房屋挂牌销售时就称“现状出售”(“as is”),买主就必须查清是否为卖方绝对不愿意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如果卖主没有钱或者不愿意出钱修理,最好准备找别的房子。
2)知道银行的要求。有些抵押机构要求某些安全因素,比如房顶腐烂或危险的结构缺陷,必须解决之后才能提供。
3)在网上查找相关房产和卖主信息。如果发现一所房子最近经过装修,检查有关县的纪录,看是否得到建筑许可证。买主应当肯定重大装修符合相关法规。
4)检查房屋。买房子时,即使是新房子,也要聘请检验师彻底检查,一般收费为300-500美元。也许检验师不能发现所有问题,尤其是卖方刻意隐瞒的问题,但买主不应当跳过这一步,随后出现问题可能花大钱。
卖方避免麻烦要点:如果出售房子,卖主在挂牌出售之前,有法律和道义责任披露任何不明显的缺陷。它们包括:
--房顶、底层地板或墙体受损;
--过时的电力或管道系统;
--洪水、火灾、狂风和水土流失造成的结构性破坏;
--有故障的电器;
--住房系统中的问题(空调暖气、炉灶、热水器)。
--结构或地基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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