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美国后买卖国内的房子需要给美国交税吗

2.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3.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4.如何在澳洲买房子?

5.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海外房产买房_海外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为什么引起的

遗产税是对纳税人死亡后留下的财富课征的税收,为防止纳税人在世时以赠与的方式先将财产分于子女亲友等,因此制定了赠与税,美国的遗产与赠与税是合并统一征收的,以避免利用遗产与赠与税率的不同,达到逃税的目的。

一、综合遗产与赠与税

(一)赠与税。在现行美国联邦税法中,遗产与赠与税是合而为一的,纳税人有生之年的赠与额会影响到死后的遗产税额,两者分享同一综合抵税额,并适用同一税率。甩以,纳税人的赠与应该与遗产统一安排,税法规定,每一个纳税人一生可以允许60万综合免税额,也就是每年有1万元的赠与免税额,纳税人必须精心加以利用,以降低遗产与赠与税的税负。

在美国,缴纳赠与税是赠与人的责任,受赠人不需要缴纳此税,赠与的礼物可以是现金、股票、珠宝、年金、人寿保险、房地产等。对于未成年人,一般赠送房产等要办理信托手续,通常,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签订合约的能力,只能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管理,一旦子女成年,监护关系便自动终止。

美国税法规定,无论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转移财产,只要受赠方并未支付赠与方相当的代价,则符合赠与税的纳税范畴。财产的直接转移包括财产的销售或交换;财产的间接转移包括借款免付、保险契约转赠、财产移交信托和亲友间无息低利等。

美国税法规定,符合赠与的基本条件是:1、赠与者必须精神正常且有行为能力;2、赠与方必须具备赠与意愿;3、受赠方未拒绝赠与;4、受赠方拥有赠物的法律和实体的一切权利;5、赠与方在赠与后对赠物无权收回;6、受赠方未支付等价交换赠物。

但慈善捐赠、夫妻间财产转移、代付他人教育费及医药费和不出资人未曾动用的联名银行帐户等行为,不必缴纳赠与税。

纳税人在一年内收到国外个人礼物或遗产超过10万元就要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每月将被处以5%的罚金,最高处罚率可达25%.但是该款项是与受赠人的学费、医疗费用有关,并且是直接汇到有关的教育及医疗机构,则无需申报。

(二)遗产税

过世所留下的遗产,包括死者独有财产及属于残废人的共有财产部份,应收帐款、退休金、抚恤金、人寿保险等,也应算在遗产毛额内,但要减去过世人的各项债务及过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借贷、应付帐款、医药、安葬送殡等费用,也包括各种当年税金、认证及行政开销、赠送未亡配偶财产、合格捐献财产调整额,得出遗产净额,就是应纳遗产税的税基。依据税法,每位一生有$60万元可免税遗产赠与额,按税率计算综合抵税额为$192800元。

(三)税率

美国遗产及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5%.见下表:

遗产及赠与税税率表

应课综合税净额 最低 税率%

0-$10000 0 18

$10000-20000 $1800 20

$20000-40000 $3800 22

$40000-60000 $8200 24

$60000-80000 $13000 26

$80000-100000 $18000 28

$100000-150000 $23000 30

$150000-250000 $38800 32

$250000-500000 $70000 34

$500000-750000 $155800 37

$750000-1000000 $345800 39

$1000000-1250000 $365800 41

$1250000-1500000 $448300 43

$1500000-2000000 $555800 45

$2000000-2500000 $780800 49

$2500000-3000000 $1025800 53

$3000000以上 55

(四)免税额

19年的修改税法将赠与税免税额大幅提高。

年度 免税额 抵税额

19 $60000 $192800

1998 625000 202050

1999 650000 211300

2000 675000 220050

2001 675000 220050

2002 700000 229800

2003 700000 229800

2004 850000 287300

2005 950000 326300

2006年以后 1000000 345800

由于免税额的调整,遗产、遗嘱、信托等就要重新修订,新税法对家庭拥有事业除允许60万的综合免税额外,还允许再加上70万的特别免税额。家庭拥有事业一个家庭拥有的事业,该家庭成员必须控制该事业,并且需要有一半以上的拥有权,参与管理。家庭成员指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过世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是居民外国人,家庭事业不可为股票上市公司,不得有35%以上的收入来自个人控股公司等。

通常遗产税在遗产赠与人过世9个月内申报,税法允许第一个100万元遗产额可以分期付税,并享受2%的低利率。其他税负的余额利率可享受缴纳通常分期付税利率的45%.

每位报税人每年可给予受赠人每年每人1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如父母有三位子女,父母每年可分别赠送每位子女1万元,共6万元可免缴赠与税。

二、赠与再租回与国外赠与

(一)赠与再租回

对于所得多适用税率高的纳税人,通常用成立信托的方式,将事业上的机器设备、房地产等赠与信托受惠人,信托受惠人往往是报税人的子女,然后再向信托受惠人租回这些财产,继续使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国外赠与的申报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很多报税人与外国关系密切,国外赠与经常发生。1996年“小型企业工作保障法案”规定,凡是美国人每年由国外收到超过1万元的赠与,就要向税务局申报。这里的美国人是指拥有美国国籍或居民外国人;礼物是指包括生前的赠与和死后的遗赠;申报数额则指累积数额,所谓超过1万元权指来自外国公司或海外合伙企业的赠与,如赠与人是外国个人或遗产,则累积赠与要超过10万元才需申报。申报国外赠与时间与每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一致。未能按时申报者,税务除要求补报外,还要按赠与数额每月起罚5%,最高可罚赠与额的25%.

三、遗产

遗产就是当事人生前对未来过世后财产预先作出妥善安排,以便遗产可按当事人意图分配,减少税负,也可免除将来的认证手续。遗产主要是立遗嘱。

(一)遗嘱与分配

所谓遗嘱,就是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过世后财产处理的意愿,所以立过遗嘱的人,可依其生前的意愿将遗产作妥善的处分。而未立遗嘱的人,遗产分配将依各州法律按顺序分配: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2、死者独有或个别的财产(1)单身有子女的财产归子女;(2)已婚有一个孩子的,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归孩子;(3)已婚有二位孩子以上的子女,三分之一归,三分之二归孩子们;(4)已婚无子女,一半归,另一半归双亲,倘若双亲已亡,则分配给双亲的其他子女如死者的兄弟姐妹;(5)未婚亦无子女,财产归双亲,倘若双亲已亡,则分给双亲其他子女。

(二)遗嘱的种类

在美国,凡年满18岁、心智健全的人都可以订立遗嘱。

1、手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遗嘱中必须清楚陈述遗产处理方式的意愿,手书遗嘱一经涂改,或有添附,法律将不予承认。

2、正式遗嘱。正式遗嘱通常要选用法定遗嘱的格式,立遗嘱人要签名,注明日期,说明清楚遗产的处理方式,一般须有两人以上见证。

虽有遗嘱,但立遗嘱有死亡,遗产仍要经过法院的认证。倘若死亡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要经过无遗嘱认证手续,认证过程费时、费钱、而且要经过公告,失去了隐私权,所以很多立遗嘱人都设法利用信托、财产所有权等方式,以避免认证手续。

(三)信托的种类与应用

倘若夫妻的一方,不愿把财产转移给夫妻以外的第三人,而又不愿放弃每位的综合遗产赠与抵税额,则可考虑成立信托,将60万放入信托,由夫妻的一方为受益人,这60万就被排除在遗产总额之外。所谓信托,是一种利用合法的方法将所有权转移给受益人的方式。信托种类很多,取消信托和不可取消信托,生时信托和遗产信托等。一般用生时信托,即立信托人在生时按意愿成立,通常立信托人在信托上已选择管理人管理信托的财产。生时信托分为可以取消或修订信托,立信托人在过世之前,仍未完全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死后方可按生时意图来安排遗产,这种信托是最受欢迎的一种。不可取消的信托是指一旦设立就不能终止改变的信托,设立这种信托,如得法,在逐渐转移财产过程中可减免赠与税,进而影响遗产税,但信托如属于未满14岁的孩子,则信托所孳生的利得超过1200元,立信托人则要按较高税率课税。遗嘱信托的好处是在信托中可说明受益人尚未成年或丧失行为能力,信托管理人可直接管理财产,此外,如果得法,可减免遗产税,有保障未成年益的好处。

四、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登记

目前美国最普遍的财产所有权有:

(一)互继共有财产。财产互继共有人各拥有同等比例的产权,倘若共有人一方死亡,死亡人这份财产,就会自动转移给其他共有人所有,无须认证。

(二)分别共有财产。在此种财产所有权下,由无遗嘱转移成为认证遗产必须经过认证手续。分别共有财产人拥有财产的比例不必相等,但每位出资额应与拥有比例相当,否则就可能涉及赠与或所得税。

(三)夫妻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一半所有权。若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即由继承,且该部分无须缴纳遗产税。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下,凡婚姻有效期内所购买的财产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四)个别独有财产。财产属于个人独有的称为个别独有财产。具体因个人婚姻情况不同而分为未婚男女、未再婚男女、已婚男女拥有独有财产等。

五、美国遗产税的发展趋势

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接受总统提名时曾说: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农场主和每一个商人,都应该自由地将其一生辛勤所得遗留给他们所爱的后人,而不必缴纳遗产税。

布什当政后,开始朝着取消遗产税的目标迈进。2001年2月8日,布什向国会提交了旨在逐步取消遗产税的方案;5月26日,美国参、众两最终通过了该法案;6月7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美国遗产税改革方案成为正式的法律,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从2002年起,逐年加大遗产税的税前扣除额,降低边际税率,最终于2010年正式取消这一税种。对于这一改革,美国国会一开始有两种不同看法,共和党基本支持,民主党多数反对。经多方解释说明,一些民主党议员也转变了态度,赞成改革,这是改革方案得以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美国舆论对改革也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

反对改革的理由:一是遗产税是一种富人税,废除这一税种会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正的功能;二是遗产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补充,可以延伸调节收入的隔代转移,避免王朝式的家族影响,有利于社会进步;三是遗产税虽然存在较多漏洞,但经过改革完全可以弥补,没有必要废除;四是遗产税收入已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赞同改革也有三条理由:一是遗产税实质上是一种死亡税,而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对死亡是不应征税的;二是遗产税实质上是给有钱人设置圈套,不利于资本积累;三是遗产税漏洞太多,经过税收筹划即可以大量避税,而征管困难、收入规模小,仅占联邦税收的1.5%,个人所得税的 3.5%,收入与成本付出不相称。

据了解,美国于1916年开征遗产税,1930年开征赠与税,16年将两税合并,统称遗产税。目前,美国遗产税纳税人约占总人口的2%,年收入仅300亿元左右,这次改革以后,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将逐步脱钩,最终保留赠与税,取消遗产税。

移民美国后买卖国内的房子需要给美国交税吗

8月15日,自被网络曝光出王宝强离婚财产分割名单中有一套美国洛杉矶的房产以后,这套在洛杉矶帕沙迪纳(Pasadena)价值百万美元的独立屋就被网友扒了个底朝天。

据世界日报报道,经南加州华人地产经纪核实,王宝强的这栋房产位于巴沙迪那山脚下东北区域,产权是王宝强和马蓉两人共同拥有。

这套独立屋沿着山,购于2013年12月20日,他们转账120万美元现金,一次付清房款,从一位男性白人手中购得。

前院没有围栏,门口停著一辆红色的老式福特车,车内还放著几个高尔夫球。

按门铃没有人应门,但从玻璃窗往里面看,可以看到门口有一个鞋架子,上面摆放了一双七至八岁左右的男童穿的蓝色球鞋,屋里面竖着摆放了一张床垫。

图为网络曝光的王宝强美国房产

从洛杉矶县府纪录资料办公室(LA Ccounty Record Office)显示,王宝强马蓉夫妇在巴沙迪那的房产上特别注明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附加条款“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

意思是房子虽然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只给活着的人,如果其中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会无条件成为这套房产唯一产权人。

而基于此前的各种关于猜测,不少人将这个条款也冠以“阴谋论”。

意思是,若没有这一条款,而男方发生意外,男方在这套房子中本享有的一般产权通常会和老婆、孩子一同分享,而且如果男方父母也要来分房产,“这件事就会变得很乱、很麻烦”。

但加上这一点后,孩子与男方的父母就完全不必动心思了,“没有任何争议空间,房子100%属于女方,就算男方另立遗嘱,写明要将房子给父母,遗嘱都无效”。

不过,这真的是阴谋论吗?这同时也牵出了另一个话题。中国人海外买房究竟该挂谁的名字呢?

信任度很高的夫妻一般才签“只留给活人”这个条款

买房必然涉及产权问题。事实上,在美国“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条款,是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这种产权形式的一个最大特征。

联合共有,全称留存者取得权的联合共有财产。只要财产有一个以上所有者即可用这种产权方式,它意味著联合共有人共同拥有这份完整财产的不可分割权益。

当联合共有人一方死亡,健在的另一方会自动继承已故配偶的财产份额-健在者取得权的份额,从而避免遗产认证(至少在最后一个联合共有人死亡前)。

遗嘱和信托不能控制联合共有人死亡时财产的去向,所以联合共有有时就被认为是一种便捷的遗产规划方案。因为我们仅讨论的是夫妻,所以当夫妻的一方死亡时不会征收财产税。

这种财产基本原则会按公平市价原则适用于已故配偶所有的一半财产,并且会减少健在配偶出售财产的资本利得税。

简言之,而这个条款的特别之处在于: 如果一方突然死了,处理房产手续将会变得非常简单,共同所有的房产会自动转为活着的人一人所有,不会有税的问题。

这其实是我们所见到的夫妻拥有产权的最常见方式,当然可能并非最好的方式。因为确实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联合共有其中一方的道德风险问题。

据社长在美国的律师朋友介绍,一般夫妻在美国买房时经常会签订这一条款。不过一般来说是信任度很高的夫妻才会签订,信任度有问题的夫妻可以不勾选这一条款。

房产为双方共有 马蓉一个人卖不了

另据网友爆料,王宝强在美国洛杉矶的房产已经在美国相关网站挂牌出售。

然而,由于该房产是王宝强和马蓉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美国的法律,若房子共有人,各占50%的权利,则其中一个人不可将房子的一半卖掉,他只能转移其对这不动产的50%的权利给他人。

所以按照法律的要求,马蓉是无权私自出售改房产的。不过如果要对美国的房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也就是说,房产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我国法院无法对此做出处理。所以如果王宝强想要获得该房产价值的一半,需要到美国洛杉矶当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对于在中国提起诉讼的打官司的钱都需要问陈思成借钱的王宝强,想要争取这套美国房产一半所有权还要远赴美国打官司,社长表示很心疼。

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很多人忽略了我们在中国卖房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以上海为例,税率是房屋差价的20%。只是因为国内是卖方市场,这个税实际上都是买方在替卖方出。而且中美直接有税务协定,在中国交的税可以直接抵消美国的税负。所以只要卖房时的税票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就可以用来抵税。

此外,IRS的税条中对买卖自住房有税务优惠。具体是只要是在过去5年在这个房子里住满2年,作为你的主要住所,卖房的资本利得可以享受夫妻双方50万美元免税额。在海外的房产一样适用。也就是说新移民在登陆后的前3年内,卖掉之前在国内的自住房,买卖差价的350万人民币是可以免税的。

加拿大房屋产权有哪些共有形式

法律分析: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何在澳洲买房子?

 随着国内房产政策的收紧,很多投资者纷纷转向海外,其中加拿大房产就深受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每年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人数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对加拿大房屋产权共有的形式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作为一个重要资产,很多有家庭的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就会考虑夫妻联名共同拥有产权,或者是和子女联名共同拥有产权,个别的还有和朋友联名买房而共同拥有产权的。

 但是,在加拿大,中文的“共有产权”对应到英文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就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虽然都是共有产权,但是其内涵意义大不相同,尤其是在业主一方过世之后的财产继承方面区别重大。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当其中一名业主即将离世时,其产权会转移给其他还在世的产权共同共有人。这意味着,该财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受遗嘱的限制;既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征税,也不会在遗产受益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联权共有是比较普遍的。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

 相比于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产权的两名或多名业主,并不一定要平等地共有这处房产。各名业主可以拥有该处房产的不同比例,例如,一方拥有40%的产权,而另一方拥有60%的产权,而且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或抵押属于他们的部分。如果产权文件上没有指明各名业主的产权份额,那就默认各名业主有同等份额,比如两个人就是各占二分之一,三个人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不幸共有产权的其中一名业主离世,他所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他的个人遗产,并受遗嘱的限制,将在遗产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然而,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是很难具体切割分配的,通常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

 一般来说,再婚组成的家庭通常会选择“分权共有”形式的共有产权。朋友之间共同投资买房,或是投资度地产,也会选择分权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人共有房屋产权,但产权文件上没有注明是“联权共有”还是“分权共有”,BC省的法律会将其默认为“分权共有”。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所房子出现两个地产经纪分别代理挂牌的事情,这通常是离婚夫妻将房产中各自的权益部分委托不同的地产经纪人出售而出现的情况,两部分加起来才是整幢房屋的价格。

“联权共有”续存必须满足四个特征

 在房地产的产权文件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作为联权共有人,但在法律上联权共有并不会自动产生或继续延续。为了创造和维持“联权共有”,在法律上,在财产转让以及共有关系续存期间,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一致”特征:

 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转移发生在同一法律文书中:

 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名联权共有人者的利益必须一致;

 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上述四个特征的任意一个特征不能保持,那么“联名共有”关系就被切断或破裂,产权共有关系就回归到“分权共有”形式。

 这一点非常重要,设你和某人联权共有一套房产,但这个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切断“联权共有”关系。比如说他(她)可以在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时就会自动切断原来的“联权共有”关系,而转变成三方“分权共有”。

 总之,“联权共有”是一种极易打破的产权共有形式,即使你想规避遗产问题而通过“联权共有”的方式在身后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其中也还有其他许多比较细节的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也难以将此问题讲述清楚,读者有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

和成年孩子一起联权共有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对于父母与成年子女联权共有房产以规避遗产继承问题,地产律师Peter Borszcz说,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缺陷,因此进行规划前最好找律师咨询。

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根据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该法案第五条定义限制,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以买全新住宅。

1、外籍人士的定义

澳洲对于“外籍人士”理解为:身在境外并未持有任何澳洲12个月以上有效签证的外籍人士(包括拥有短期签证的境外人士,例如:旅游签证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澳洲《15 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以下简称“法案”)授权国库部长(Treasurer)或其代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提案,以判定提案是否有违澳洲的国家利益,该法案第五条定义“外籍人士”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并且其中每一个控股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重大权益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或者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重大权益而且其中每一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2、外籍人士在澳洲只可买全新住宅

非常住外籍人士在获得FIRB批准后,只可以购买澳洲全新住宅的(如独立房屋或公寓等)。

澳洲全新住宅的定义:全新住宅是指直接从发展商购买的居所,而该住宅在过去并未有人居住超过12个月。

澳洲买房流程如下:

1、选定房产

在选定了信任的房产中介之后,买家根据喜欢的户型、朝向、窗外景观等选定心仪的房产,将“小定”订金支付给开发商的信托账户,申请保留该房产。

“小定”订金一般是5000澳元左右。由于澳洲的公寓户型众多,所以如果买家倾向于购买现房,最好还是亲自去看房。

2、冷静期

在支付“小定”之后,买家可以得到非常人性化的一周冷静期,认真思考是否真的决定购买该套房产。如果买家在思考之后决定放弃购买,开发商则需要无条件退还小定订金;如果买家决定继续购买,则进行到购买流程的第三步,签订合同。

同时,澳洲规定买卖双方均有代表律师,买家在此时需要选定购房律师,买卖双方将各自承担己方律师费。

3、海外买家购房申请

由于买家并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买家需要向FIRB提交购房申请。FIRB全称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中文译名为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FIRB的审核一般由律师陪同完成。

4、签订合同

开发商在收到“小定”之后会准备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的代表律师审核,审核过的合同将交到买方代表律师手中,由买方律师为买家逐条解释,买家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并且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如果买家在海外,则买家签字后的合同原件需发回澳大利亚(买家可保留合同副本),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后发还给客户。

5、支付首付

在签订好合同之后,买家需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一般是两周)支付购房全款的10%作为首付,首付款将转到开发商代表律师的银行信托账户,受到澳洲监管。

这笔钱将安全地储蓄在该账户中,可以获得利息,直到房产交割成功之后才会真正落进开发商的口袋。之前“小定”的款项会返还给买家或者抵扣首付款。

6、缴纳印花税

各州的印花税税率各不相同,具体数额由律师核算。

新州法律规定,对于海外买家来说,房产印花税需要在交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缴付,如果交割日期在三个月之内,则印花税需在交割之前完成缴付。

与当地买家相比,海外买家在澳洲买房时,在印花税这块还需缴纳的额外的税费,具体数额各州都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海外人士购房额外需缴纳的印花税将从3%提高至7%。

为此,海外买家在维多利亚州买房时需支付的印花税最高可达12.5%(7+5.5)。?具体各州的缴纳标准,如需详情可以向居外网进行单独提问。

7、房屋施工

如果买家购买的是楼花,在开发商建造期间,买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8、办理

在房屋交割前的三个月,买家律师会通知买家房屋即将竣工,如果需要,买家需要联系经纪人,准备材料,申请。如果买家购买的是现房,建议咨询律师,提前准备。

9、交割前验房

在房屋建造完成后,开发商会邀请楼花买家或代表前去验房,买家需要在这次验房中确定房屋建造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建造要求,保障自己的权益。

10、交割

在房屋交割前,买方律师会通知买家具体交割日期以及发出付款通知。交割当天,买家拿到新房钥匙,支付购房尾款的全额,尾款将转入开发商代表律师的信托账户,然后转交给开发商,完成交割。如果买家有的话,买家在拿到新房钥匙的当天开始还贷。

扩展资料

第一、澳大利亚与投资紧密相关的法律政策也有利于房地产投资

一方面,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在美国,因为遗产税,很多房产的继承人不得不缴纳相当于总值50%的税金,再加上其他税种,有时甚至要缴达70%的税金。

而在澳洲,房产的价值可以百分之百传承给下一代。在税务方面,澳洲每年的税费约美国的10分之一。另外,澳洲房产稳定增长,平均7~8年翻一番,这对 于通过出租获利的投资者来说,澳洲房产也较有保障。

第二、澳大利亚自然环境的安全性

2011年日本的地震、海啸和因之引起的核泄漏事故震惊了全世界,上百万人在这场灾害中受难。如果投资事业遇到类似的自然灾害,就会蒙受巨大的损 失。

与之相比,澳大利亚数百年来,一直处于平稳的自然状态中,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自然灾害。尤其是墨尔本地区,虽然濒海,可由于面对的是一个海湾 (Phillip Bay),所以不会有海啸威胁之虞。

第三、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发展潜力看,澳大利亚最具优势

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欧洲经济遭遇重挫,欧元走低,估计今后多年都难以恢复元气;美国虽然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抗御危机影响的能力强过欧洲,但是仍掩不住开始走下坡路的颓势。而比起美欧来,澳大利亚是第一个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的西方发达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2010年澳大利亚的人均GDP已近超过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跃居2000万人口以上国家中的第一位。

而且澳大利亚的几个经济发展特性也决定了,它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经济的繁荣发展。性大国的特点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

尤其是铁矿和天然气的庞大储备和世界市场的广泛需求,使之成为澳洲经济的造血机。据预计,到2050年,世界将产生“经济四极”,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和印度。

其中有三个国家都在亚洲,而且都是进口型国家。它们和澳大利亚之间产生了极为理想的经济贸易互补关系,这就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得以在今后半个世纪里得以持久繁荣提供了可靠保证。此外,澳大利亚还有教育出口和旅游业这对经济发展的双翼。

第四、澳大利亚的政局平稳,社会环境较安定

比起罪案频发,富裕人士不得不雇佣保镖护身的非洲地区,抑或治安形势也不稳定的东南亚地区,澳大利亚的治安状况,社会平稳程度,居民的友善性要好得多。在这样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做投资,完全可以高枕无忧。

大家想必都知道2011年初利比亚加和战乱的情况。为此,当时中国从撤出了3万华侨华工。从这件事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国力增长和对海外侨胞的关怀,但同时也看到,当地的政治不稳定性造成了中国投资的巨大损失。这也让大家了解到,政治安定系数将越来越成为赴海外投资的人士首先要考虑的方面。

第五、澳大利亚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活环境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存在人口过于密集的状况,但是澳大利亚是极少数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宽敞的国家。

而且比起同样类型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气候又有很大优势,冬天不很冷,夏天少酷热,墨尔本还是被评为世界上最宜居住的城市。

人民网-澳洲有什么好,中国人都去那买房?

 美国移民买房,很多人海外买房都是为子女打算。以夫妻名义还是子女名义购买,或是联名购买,其涉及的税收和复杂程度会很不一样。下面来为您解析美国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美国房产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在决定房产写谁的名字前,我们要先考虑三个方面,那就是: 资产保护、税收减扣、传承流畅。

 资产保护: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以及考虑子女婚姻风险的人士来说,资产保护尤为重要。比如你是医生由于某些原因,有人对你提出了诉讼,或者婚姻发生变化了等等。

 税务减扣: 产权名字的不同,产生的税务问题也不同。在房产投资方面,主要需要考虑所得税,资本增值税和房产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务,是每个投资者必须追寻的。

 传承流畅: 房产投资以集聚房产的投资组合为工具,利用时间来致富,所以将来房产的传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不引起额外的税务问题和其他成本,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买在个人名下

 美国买房,买在个人名下,则所有权就是个人的。

 很多人会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简单,成本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你对财产的控制权会更强。 但同时,由于所有权是自己个人,则如果自己个人遇到任何诉讼,比如房客在你房子里受伤了诉讼你等,或者你的职业导致你被诉讼,比如医生等,则在你名下的所有的其他房产都会暴露在这个诉讼之下,负有连带责任。

 房产买在个人名下,则控制权也归属个人,所以你可以自己决定这个房子的买卖,租赁等事宜。但是当你把所有权传承给子女的时候,也会涉及遗产税等等。

  联名购买

 联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另外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联合共有中的一方去世之后,产权会自动转移给另外一方;而一般共有则不是,一方去世了,则产权是转移给去世的一方的家人。 所以一般来说夫妻或者家人关系会用联合共有,而非夫妻关系的合伙人则用一般共有。

 联名名下的资产是分别在不同的两个(或几个)人名字名下,所以资产分别也归这些个人所有。个人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则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房产,没有资产保护。所有权的多少在产权上注明比例,所有权的行使分配就按照这个比例,收益也是按所有权的比例来分配的。

买在公司名下

 有很多人把房子买在公司名下,就连美国前总统也不例外。从总统职位上退下来以后,买下了之前租的别墅,房产证上没写老婆名字,没写老妈名字,用的是一个自己控股的公司来做房主。这是他可以取的诸多节税手段之一。

 公司名下的资产由公司来控制,而公司则由董事(占股权人士)或投资合伙人来控制。 但是房产一旦放在公司名下,买在公司名下的房子归公司所有,房子所有的收益也归公司所有。由于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在公司名下的资产具备一定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下面的物业或者业务发生了诉讼等问题,最多只能追究到这个公司里面的资产,而不会超出该公司的范围。

 公司的传承则需要填表申报,更改股东和董事。 由于公司是法律和税收实体,有自己的税率,所以,房子的盈利和亏损,也就是归于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房子的净租金收益,房子的资本增值收益,都是按照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来计税。

家族信托

 还记得的女人邓文迪么?那你一定不会忘记她与传媒大亨默多克的那段婚姻。当初他们离婚的时候,全世界都在猜测这次邓文迪至少会分掉默多克的一半身家。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默多克用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就把邓文迪给“打发”了,离婚后仍坐拥139亿美元身家。

 信托是美国富人常用的一种商业工具,家庭信托是家庭常用的一种形式。 买在信托下面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归个人,也不归公司,只属于信托本身,但是信托本身不是一个商业实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实体,不会接受任何法律诉讼,因此在它里面的资产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信托的整个运作和分配是由信托管理控制人来控制的,所以只要把控制人更换就可以达到传承的目的。

 在信托里面的资产的收益归信托本身,尽管信托需要报税,但信托不是税务实体,没有税率。信托里的收益只是暂时在里面,年终将会被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但当受益人从信托里面获得收入之后,加上受益人的其他收入,需要一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计税。对于信托里面有很多房产和生意资产的人来说,信托是一个避税的好工具。

 信托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商业形式。对于资产保护和高收益的合理避税有较大的好处。由于房产实际上是写在信托控制人名字上的,因此,如果信托控制人是个人,则传承会引起费用和麻烦。

 如果父母想送子女房产,一定要从长计议。 总的来说,由于每个人投资房产的情况不同,因此还是需要按照个人情况仔细斟酌。如果房产价值在1千万美金以内,又想达到最佳省税效果,继承的方式则是最省时省力也省税的。但如果房产价值高于1千万美金,则建议用信托的方式。